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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增利债券(16380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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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54508 | ||||||||
基金代码 | 163806 | ||||||||
公告日期 | 2008-12-30 | ||||||||
编号 | 2 | ||||||||
标题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决定,从2009年1月5日起,正式开办旗下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银增利”,基金代码:163806)参加以上银行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办理时间 自2009年1月5日起正式开通,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二)办理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中银增利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各网点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以上银行的相关规定。 (三)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应遵循开办本业务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并与相关银行约定扣款周期和扣款日期。有关扣款失败的判定和处理等业务规则请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相关规定。 (四)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就申请定投业务的每只基金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每期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交通银行每期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元(含300元),以上都不设金额级差。如有扣款金额调整或其他业务规则变动请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相关规定。 (五)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因本基金申购费率为0,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也为0。 (六)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最终交易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七)变更和解约 1、本公司可能因故暂停基金的申购业务,基金定投业务可能也同时暂停,具体情况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2、投资者可以变更和终止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三、重要提示 1、以上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本公司以后新发基金的定投业务及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业务规则等信息,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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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定期定额投资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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