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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现金宝货币A(00073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39593
基金代码 000730
公告日期 2016-05-28
编号 1
标题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C类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5月31日起对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对原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本公司拟对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博时现金宝C,代码:002855),方案要点如下:
(一) 基金份额的分类及费率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依据约定的收益结转频率进行收益结转,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费率及其他
本基金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
本基金C类份额的基金费率、申购限制和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均与与原有A类份额和B类份额保持一致,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管理费率(年费率) 0.27% 0.27% 0.27%
托管费率(年费率) 0.05% 0.05% 0.05%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25% 0.25% 0.25%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0.01元 0.01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0.01元 0.01元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0.01份(按交易账户统计) 0.01份(按交易账户统计) 0.01份(按交易账户统计)
注: 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二)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与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每日分别计算A、B、C级基金份额的万份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披露各级基金份额开放日的基金万份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C级基金份额的基金万份净收益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将自T+1日起计算,并于T+2日开始对外公布(T日为实施份额分类及调整收益结转方式生效日)。
(三)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
(1)、 本基金管理人暂不开通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也不开通本基金其他份额与 C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2)、本基金管理人暂不开通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对基金合同的修改
(1) 修改基金合同第一部分“前言”第2条中“《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第二部分、释义”第12条中“《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名称修订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2) 修改基金合同中“第二部分、释义”部分内容的描述
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释义”中增加第50、第51、第52条对基金份额分类及各类基金份额的释义,内容如下:
“50、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依据约定的收益结转频率进行收益结转,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51、A类和C类基金份额:指按照“按日分配,按日结转”原则进行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类别。
(3) 修改基金合同中“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相应条款
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中“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本基金根据收益结转方式的不同划分为A 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修订为:“本基金划分为A 类、B类和C类三类基金份额类别。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其中,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结转方式为按日结转,B类基金份额的收益结转方式为按月结转。”
(4) 修改基金合同中“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相应条款
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修订为“《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5) 修改基金合同中“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第3条的内容“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修订为“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6) 修改基金合同中“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第4条的内容“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修订为“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7) 修改基金合同中“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八、生效与公告”的内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修订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8) 修改基金合同中“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相应条款。
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二、收益分配原则”第3条的内容“3、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A类份额采用“每日分配、按日结转”的方式,即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结转;本基金B类份额采用“每日分配,按月结转”的方式,即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月进行结转。不论何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修订为“3、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采用“每日分配、按日结转”的方式,即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结转;本基金B类份额采用“每日分配,按月结转”的方式,即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月进行结转。不论何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三、对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
(1) 修改基金托管协议中“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的相应条款
将本基金托管协议的第七部分“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中第3条款“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的内容“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净额在最晚不迟于T+1日下午15:00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修订为:“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净额在最晚不迟于T+1日15:00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托管账户之间交收。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在资金交收日15:00 之前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在资金交收日中午12:00 前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 修改基金托管协议中“九、基金收益分配”的相应条款。
将本基金托管协议的第九部分“基金收益分配”中“(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中第3条的内容“3、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A类份额采用“每日分配、按日结转”的方式,即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结转;本基金B类份额采用“每日分配,按月结转”的方式,即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月进行结转。不论何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修订为:“3、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采用“每日分配、按日结转”的方式,即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结转;本基金B类份额采用“每日分配,按月结转”的方式,即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月进行结转。不论何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上述修改,不涉及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2016年5月31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或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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