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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成长价值混合A(0800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383
基金代码 080001
公告日期 2003-04-18
编号 2
标题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2003年4月公开说明书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重要提示
本公开说明书是《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及定期更新,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但本公开说明书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部分,以本公开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公开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本公开说明书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摘要
基金名称: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目标:通过管理人的积极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挖掘价值、分享成长,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申购费率:申购费率为申购金额的1.5%
赎回费率:赎回费率为赎回金额的0.5%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销售渠道: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深圳直销中心、中国农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基金销售的营业网点(联系方式见附件)

注册登记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八日


第一部分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概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基金契约
1、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2、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的成立日期:2002年9月18日
4.基金契约:基金契约是规定基金契约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契约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取得依基金契约发行的基金单位起,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取得和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二、基金投资业绩
1、基金资产净值、单位净值的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基金资产净值 2002年9月18日(基金成立日) 2003年1月1日
至2002年12月31日 至2003年3月31日
最高值 3,185,022,945.88 1,979,676,092.04
最低值 1,967,636,073.98 1,438,681,736.25
期末值 1,970,579,961.90 1,464,578,848.24
基金单位净值
最高值 1.010 1.037
最低值 0.980 0.969
期末值 0.980 1.027

2、2003年1月10日,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出具了普华永道审字(2003)第128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02年
银行存款 224,526,777
清算备付金 105,702
应收利息 6,964,007
应收申购款 15,575,279
其他应收款 50,000
股票投资市值 697,587,260
其中:股票投资成本 735,664,004
债券投资市值 1,039,364,586
其中:债券投资成本 1,038,769,032
待摊费用 1,306,144
资产合计 1,985,479,755
负债及基金持有人权益
负债
应付证券清算款 8,603,599
应付赎回款 2,553,683
应付赎回费 12,833
应付管理人报酬 2,620,225
应付托管费 436,704
应付佣金 532,749
预提费用 140,000
负债合计 14,899,793
基金持有人权益
实收基金 2,011,442,863
未实现损失 -41,538,516
未分配基金净收益 675,615
基金持有人权益合计 1,970,579,962
负债及基金持有人权益合计 1,985,479,755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业绩表
2002年9月18日(基金成立日)至2002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02年
收入
股票差价收入 793,858
债券差价收入 295,468
债券利息收入 3,627,420
存款利息收入 7,101,824
股利收入 34,000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1,777,482
其他收入 775,603
收入合计 14,405,655
费用
基金管理人报酬 10,948,815
基金托管费 1,824,802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305,096
其他费用 796,750
其中:信息披露费 503,375
审计费用 140,000
费用合计 13,875,463
基金净收益 530,192
加:未实现估值增值/(减值)变动数 -37,481,190
基金经营业绩 -36,950,998
基金净收益 530,192
本期申购基金单位的损益平准金 14,742
本期赎回基金单位的损益平准金 130,681
可供分配基金净收益 675,615
减:本期已分配基金净收益 -
未分配基金净收益 675,615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净值变动表
2002年9月18日(基金成立日)至2002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02年
期初基金净值 3,166,886,000
本期经营活动
基金净收益 530,192
未实现估值增值/(减值)变动数 -37,481,190
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36,950,998
本期基金单位交易
基金申购款 45,477,591
基金赎回款 1,204,832,631
基金单位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1,159,355,040
本期向持有人分配收益
向基金持有人分配收益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
期末基金净值 1,970,579,962

3、2003年2月27日本基金向全体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现金红利 0.20元。
三、最新投资组合
(一)、重要提示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已于2003年4月15日复核了本公告。
截止2003年3月31日,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1,464,578,848.24元,基金份额为1,425,670,931.55份,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027元。
(二)、基金投资组合
1、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序号 分 类 市值(元) 占净值比例(%)
1 农、林、牧、渔业 14,435,191.65 0.99
2 采掘业 12,018,744.42 0.82
3 制造业 195,744,343.44 13.37
其中:食品、饮料 11,573,628.86 0.79
纺织、服装、皮毛 6,119,886.40 0.42
木材、家具 8,161,872.60 0.56
造纸、印刷 30,198,906.50 2.06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15,839,065.04 1.08
电子 13,533,686.00 0.92
金属、非金属 29,717,985.81 2.03
机械、设备、仪表 39,053,890.27 2.67
医药、生物制品 41,545,421.96 2.84
其他制造业
4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0,913,118.32 2.79
5 建筑业
6 交通运输、仓储业 95,203,749.21 6.50
7 信息技术业 113,943,259.35 7.78
8 批发和零售贸易 22,673,148.22 1.55
9 金融、保险业 156,214,916.40 10.66
10 房地产业 2,424,959.11 0.16
11 社会服务业 23,465,825.99 1.60
12 传播与文化产业
13 综合类 6,257,046.09 0.43
合 计 683,294,302.20 46.65

2、债券投资合计(不包括国债)
截止2003年3月31日,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债券投资(不包括国债)109,530,666.67元,占基金资产净值7.48%。
3、国债、货币资金合计
截止2003年3月31日,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国债及货币资金为669,643,040.88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45.72%。其中国债投资507,230,412.39元,占基金资产净值34.63%。
(三)、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名 称 市值(元) 占净值比例
1 招商银行 98,466,568.80 6.72%
2 中国联通 98,317,493.80 6.71%
3 浦发银行 57,748,347.60 3.94%
4 外运发展 36,505,221.48 2.49%
5 同 仁 堂 26,479,385.68 1.81%
6 盐田港A 22,778,960.04 1.56%
7 华能国际 21,254,063.10 1.45%
8 华泰股份 16,695,900.00 1.14%
9 宝钢股份 15,480,000.00 1.06%
10 大商股份 13,980,452.22 0.95%

(四)、报告附注
1、报告项目的计价方法
本基金持有上市证券采用公告内容截止日的市场收盘价计算,已发行未上市股票采用成本价计算。
2、基金持有每只股票的价值(按成本价计算)均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基金应收利息、应收国债利息、交易保证金、应收申购款、待摊费用、应付赎回款、应付赎回费、应付管理费、托管费、佣金、预提费用、证券清算款及其他应付款等应收、应付款项合计为借方余额2,110,838.49元,与股票市值683,294,302.20元,国债及货币资金合计669,643,040.88元、债券投资合计(不包括国债) 109,530,666.67元相加后等于基金净值。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
1、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平衡型基金,通过管理人的积极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挖掘价值、分享成长,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在股票资产中,本基金投资于成长类股票和价值类股票。本基金按以下方法确定成长、价值类股票:先按照流通市值大小将样本股的所有股票分成大、中、小盘三组,然后在大、中、小盘股票中分别按照市净率(P/B值)从大到小排序,以累积流通市值占该组总流通市值的百分比达到50%为界,以流通市值在前50%的股票为成长类股票,后50%的股票为价值类股票。
3、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基于管理人对市场有效性和市场结构的认识,进行主动性管理,通过动态配置股票、债券和现金三类资产,在不同的风格资产之间,包括成长类股票和价值类股票、大中小盘股票之间,进行相机地周期性轮替操作,从而实现风险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
(二) 基金投资决策
1、 决策依据
(1) 国家宏观经济环境;
(2)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
(3) 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4) 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5) 上市公司研究;
(6) 证券市场的走势。
2、 决策程序
基金管理人内部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基金管理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 研究发展部提供宏观分析、行业分析、企业分析及市场分析的研究报告,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投资论证,作出投资建议提交给基金经理,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资产配置的决策依据。
(2) 基金经理对研究发展部提交的投资建议进行初步筛选,形成股票初选方案,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
(3) 投资决策委员会依照研究发展部提供的研究分析报告和基金经理提交的股票初选方案,制定投资决策,其中包括确定投资原则与方向,确定股票、国债和现金的配置比例,确定股票投资的备选范围等。
(4)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
(5) 投资组合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由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集中交易室。
(6) 集中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7)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组合方案执行完毕,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总结报告。
(三)基金经理简介
丁楹,男,1971年9月出生。1994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获学士学位。1999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生学历。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坛营业部工作,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助理、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监,兼任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基金经理。
王新艳,女,1973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国际金融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8年8月在中信证券基金部工作,1999年3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策划部分析师、基金同德、基金同益基金经理助理,担任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兼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常昊,男,1972年出生,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7年9月至1999年3月就职于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综合投资部经理; 1999年4月至2000年7月就职于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从事行业公司研究;2000年 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研究策划部工作,后担任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四)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运作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遵循下列规定:
(1)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 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比例为35%-75%,债券资产比例为20%-60%,现金资产比例不低于5%;
(6) 本基金持有的成长类股票和价值类股票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股票资产的30%,不高于股票资产的70%;
(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比例限制。
(五)禁止行为
禁止用本基金资产从事以下行为:
1、 投资于其它证券投资基金;
2、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4、 将基金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 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9、 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基金契约》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五、风险揭示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率水平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可能的损失。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市场的平均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波动,基金所投资证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直接影响证券价格;另一方面,利率变化也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收益水平亦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发展和竞争、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收益的一部分通过现金的形式来分配,而现金收益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使实际购买力水平发生变动,从而导致风险的产生。
5、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收益的一部分通过现金的形式来分配,而现金收益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使实际购买力水平发生变动,从而导致风险的产生。
(二)主动型投资管理风险
1、主动型投资理念的风险。基于对中国目前证券市场弱有效性假设的否定,本基金确定了主动型投资的基本操作理念。但是,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如果国内市场的有效性特征在短期内发生显著变化,则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将面临较大的不适用性的风险。
2、动态资产配置的风险。本基金将基于对不同市场周期的预测和判断,动态调整股票、债券和现金之间的比例,在此基础上,对大盘成长、大盘价值、中盘成长、中盘价值、小盘成长、小盘价值六类风格资产进行适时转换。在此过程中,本基金尽管运用计量投资模型作为辅助的投资决策参考,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基金经理和基金管理小组的主观分析和判断。因此,基金经理对市场周期和资产配置的判断失误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的风险。
3、证券选择的风险。本基金的证券选择很大程度上基于研究员和投资管理人员的研究分析和价值判断,尽管其研究结果基于其勤勉尽责的精神和专业素质,但并不能保证不发生判断失误;同时,国内上市公司公开报表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信息失真,也可能导致研究结果与公司实际投资价值发生偏离,从而导致投资风险。
(三) 流动性风险
中国的证券市场作为一个典型的新兴市场,其市场整体的流动性风险较高,同时,在某些情况下基金投资组合持仓股票也会因为各种原因使流动性风险水平增加,从而使股票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尽管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但不能保证完全避免此类风险。
同时,开放式基金在国内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市场波动加大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的需求可能在短时间内突然增加,从而使流动性风险突然增加。
(四)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交易和信息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而导致基金的申购、赎回、分红无法按时完成,登记注册和核算系统出现异常而导致无法按时显示净值、净值估算发生错误而导致的风险。
(五)其它风险
基金受其它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等)的影响,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内幕交易及欺诈行为、金融危机、违约行为等基金管理人自身无法控制的风险,也将影响相关的风险水平。
六、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深圳直销中心(联系方式附后)受理金额1,000元以上的申购。
目前本基金的代销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人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目前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业务办理时间并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程序,在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向基金销售网点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登记注册人应以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进行权益登记。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之后(包括该日)向基金销售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申购时,必须在指定资金账户存有足额的申购款项,若资金不足则申购不成功。
在直销机构办理申购时,以投资者资金到账并提交申请为原则办理申购业务,申购申请在三个工作日内有效。若资金到账日先于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日,则以投资者申购申请日为申请受理日;若资金到账日迟于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日,则以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为申请受理日。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成功赎回的款项将在T+7个工作日之内向基金持有人(赎回申请人)指定账户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招募书中有关条款处理。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直销网点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2、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基金交易账户中基金单位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如进行一笔赎回后基金交易账户内基金单位余额低于100份,则投资者须一次性将全部份额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视市场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本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申购金额的1.5%。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赎回金额的0.5%,为登记注册费用。
3、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情况调整申购及赎回费率,并在费率变更开始实施日的三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登记注册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注册人在T+1工作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投资者在T+2工作日(含该日)可以进行成交确认,并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注册人在T+1工作日自动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注册手续。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在《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具体规定投资人应仔细阅读《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七、基金资产估值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契约规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估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公告。
八、基金收益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本基金的收益以现金形式进行分配,但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红利再投资免收手续费用,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如基金投资人未作选择的,视为选择现金分红方式。
若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不足以支付银行转帐或其它费用,基金登记注册人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不足0.01份基金单位的,四舍五入。
九、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投资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其他基金费用据实列支。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基金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政策详见《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一)公开说明书
基金成立后,每六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公告公开说明书,并应在公告时间的15日前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公开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二)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半年报告、年度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净值公告。
1、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2、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
3、基金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度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
4、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公告:每个工作日公告一次。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一开放日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三)临时公告
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4、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5、 基金经理更换;
6、 重大关联事项;
7、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 基金成立、开放申购与赎回公告;
10、 基金终止;
11、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2、 基金暂停申购和赎回申请;
13、 基金资产估值方法的变更;
14、 基金费用的调整;
15、 基金投资限额的调整;
16、 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人;
17、 其它重要事项。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公开说明书、临时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十二、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的终止、清算事宜详见《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三、基金持有人和基金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1、 取得基金收益;
2、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 监督基金运作状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 申购、赎回及其它对基金单位处分的权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申请的款项或基金单位;
5、 因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注册人的错误导致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害的情况下,要求赔偿的权利;
6、 参与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的分配;
7、 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它权利。
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契约》;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 以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它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5、 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基金持有人大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1、 修改《基金契约》;
2、 决定终止基金;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更换基金管理人;
5、 与其它基金合并;
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事项;
7、 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它事项。
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有关事宜详见《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四、基金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项目,基金管理人根据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以及管理人服务能力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服务项目:
(一) 通知服务
通知基金持有人的内容包括邮寄季度对账单等服务。季度对账单每季度提供,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以书面形式寄出,投资者也可以选择不获取邮寄对账单服务。
(二)查询
查询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查询、基金状况查询,内容包括: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及其它相关信息。
其实现方式为:自动电话查询、网上查询等。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84510088
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三)咨询
咨询服务包括基本业务咨询、常见问题咨询。
咨询方式为:客户服务员人工咨询;客户经理专业咨询及基金经理会谈等。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84510088转人工座席。
(四)投诉及处理
投诉方式分为人工热线投诉与网上投诉两部分,客户服务员将分别汇总投诉内容并予以及时处理;同时,充分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提高客户服务质量。
(五)需求汇总及反馈
客户需求可通过人工热线电话或网上与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我们也将及时汇总客户需求并与其它部门进行协调,并及时总结与反馈。
(六)红利再投资服务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持有人可选择将所得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登记注册人自动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除息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不收取费用。
十五、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航都大厦13C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2271
法定代表人:王其华
电话:(010)64689198
传真:(010)64689475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二)发展概况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批准,于1998年4月9日成立的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截至2002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四只封闭式基金和一只开放式基金,基金资产规模达73.26亿元。
2002年9月18日,公司成功设立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 2002年12月,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股票投资管理资格和债券投资管理资格。
(三)基金管理人受处罚情况
基金管理人无受处罚情况。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依据基金契约及有关法律规定运用本基金资产;
(2) 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代表基金对被投资的上市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3) 依据基金契约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契约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基金资产或基金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5) 直接销售基金单位,获取认购(申购)费用;
(6) 依据基金契约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7) 在基金契约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基金单位的申购和赎回;
(8) 依据基金契约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入;
(9) 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4)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登记注册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6) 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7) 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9) 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1) 依据《基金契约》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收益;
(12)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3)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4) 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15)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6) 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7)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9) 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向基金投资者进行赔偿,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因估值错误导致投资者的损失,属管理人责任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但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
(22) 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管理人更换的有关规定详见《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六、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恢复时间:1979年2月2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338.65亿元人民币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目前在国内有37家分行、4.4万个分支机构和储蓄网点,是我国营业网点最多、机构覆盖面最广的金融机构。同时,中国农业银行开通了全国专用数据通讯网,拥有先进的银行清算系统和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已实现先进的电子联行、资金汇划的实时清算和汇划、对帐、清算三位一体,能保证客户资金在同城或异地的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截止2001年底,总资产为25,279.9亿元,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20,914.11亿元和16,461.78亿元。
2、基金托管部的部门设置及其员工情况
1998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内设运行处、核算管理处、市场开发处、客户服务处、监督处、综合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清算、核算、交易监督快捷处理系统,现有员工40名。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2002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共托管十三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四只开放式基金,分别是:基金裕阳、基金裕隆、基金汉盛、基金景阳、基金景博、基金景福、基金兴业、基金天华、基金同德、基金景业、基金鸿阳、基金丰和、基金久嘉和富国动态平衡开放式基金、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宝盈鸿利收益开放式基金、大成价值增长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达320亿份基金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共284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受处罚情况
基金托管人无受处罚情况。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依本《基金契约》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2) 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注册及过户登记服务;
(4) 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 依法持有基金资产;
(2)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3) 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 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 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 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11)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单位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 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契约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 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16)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8)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 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 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基金托管人更换的有关规定详见《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七、代销机构
1、本基金目前由中国农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
2、条件成熟时,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作为基金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第二部分 重要提示事项

一、根据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日、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五日《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增加代销机构的补充公告,增加中国农业银行、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基金的代销机构。
二、根据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关于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直销首次申购限额的公告,自公告日起,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深圳直销中心受理金额1000元以上的申购。
三、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决议,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日刊登了关于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经理的公告,本基金继续聘请丁楹先生担任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聘王新艳女士、常昊先生担任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此决议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最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销售机构联系方式
一、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联系方式: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84510088
北京直销中心:电话:010-64689198-245、211、212
传真:010-64689018、64689520、64689521、64689522
深圳直销中心:电话:0755-83793577
传真:0755-83793576
二、代销机构销售联系方式及代销城市
(1)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在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省、市29家一级分行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
北京、上海、深圳、山东、宁夏、福建、黑龙江、安徽、新疆、新疆兵团、江苏、江西、湖北、河南、浙江、内蒙古、山西、辽宁、广西、西藏、宁波、大连、青岛、厦门、陕西、甘肃、贵州、湖南、河北
(2) 中信实业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业务咨询电话:010-65541089
在中信实业银行以下53个城市的分支机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
北京、长沙、成都、昆明、广州、东莞、佛山、武汉、天津、沈阳、重庆、石家庄、青岛、济南、威海、烟台、淄博、济宁、西安、郑州、福州、厦门、深圳、大连、葫芦岛、抚顺、鞍山、南京、扬州、江都、仪征、常州、武进、无锡、锡山、合肥、泰州、苏州、昆山、常熟、吴江、上海、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温州、上虞、海宁、平湖、余姚、慈溪、富阳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咨询电话:010-84864818转63538、63536
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5个城市的4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
北京、大连、沈阳、天津、上海、深圳、青岛、淄博、烟台、南京、徐州、如皋、常州、合肥、苏州、南通、武汉、杭州、西安、重庆、昆明、广州、福州、成都、宁波
(4)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的业务咨询电话:010-65186758
在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以下67个城市的113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郴州、重庆、贵阳、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天津、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兰州、金昌、昆明。
(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咨询电话:0755-82493583
在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15个城市的38个网点办理开户和申购业务:
北京、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仪征、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成都、哈尔滨、沈阳、牡丹江。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96258、800-820-6888
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55个城市的111个网点办理开户和申购业务: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福州、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鹰潭、宜春、抚州、上海、南京、常州、徐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衡阳、株洲、成都、泸州、贵阳、昆明、重庆、西安、兰州、乌鲁木齐。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0-87555888-875
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5个城市的94个网点办理开户和申购业务:
广州、北京、武汉、济南、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南京、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
(8)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00-810-8868
在以下17个城市的23个网点办理开户和申购业务:
深圳、北京、广州、上海、成都、哈尔滨、大连、天津、武汉、绵阳、西安、杭州、佛山、福州、江阴、烟台、义乌。
基金信息类型 公开说明书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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