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ETF(159960) 基金公开信息 | |||||||||
|---|---|---|---|---|---|---|---|---|---|
| 流水号 | 5374000 | ||||||||
| 基金代码 | 159960 | ||||||||
| 公告日期 | 2026-07-18 | ||||||||
| 编号 | 3 | ||||||||
| 标题 |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
| 信息全文 |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7月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监会2018年8月8日证监许可[2018]128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18年 9 月2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 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 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采用全现金替代,基金管理人代 买代卖的模式,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未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将采用港股通股票申购 赎回模式,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投资本 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指数下跌风险、跟踪偏离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 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 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2)港 股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如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 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等;(3)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4)政策变更风险;(5)不可抗力风 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 金。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 征。本基金主要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除了 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 2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率风险、香港证券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 基金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 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 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 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上 市交易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本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科 创板上市交易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将承担因上市条件、交易规则、退市制度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 投资者确认知晓并同意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履行全力配合基金管理 人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穿透识别标准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相关开户机构的要求为准, 下同)的义务,如投资者拒绝配合基金管理人进行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申购申请已经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赎回相应的基金份 额。 2026 年 7 月16日,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除上述事项 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 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目录 重要提示.............................................................................................................................................2 第一部分绪言...................................................................................................................................5 第二部分释义...................................................................................................................................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3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5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6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27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28 第十部分基金转型的情况.............................................................................................................30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5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56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业绩.................................................................................................................66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财产.................................................................................................................70 第十六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71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6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7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8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4 第二十一部分风险揭示.................................................................................................................86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5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8 第二十四部分标的指数编制方案...............................................................................................118 第二十五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9 第二十六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20 第二十七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122 第二十八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23 第二十九部分备查文件...............................................................................................................124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平安港股通恒生 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 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 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24、ETF 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下简 称“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 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25、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发 售、申购、赎回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8、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9、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0、登记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和结 算及相关业务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机构 32、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7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 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 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46、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件 47、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现 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8、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应交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标的指数:指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根据需 要更换的其他指数 50、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1、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 替代组合证券中全部或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2、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 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8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4、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根据当日的 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5、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56、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 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符合《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7、《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18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9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设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合计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出资额(万 元) 88,647 22,763 18,590 130,000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出资比例 68.19% 17.51% 14.30% 100%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部、平安 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 10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曾任职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智淳女士,董事,学士,曾任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计划管理岗/ 精算岗、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划精算部企划室经理、企划精算部总经理 助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企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企划部副总经理、企划部总经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资源中心 财企负责人、总经理助理、首席投资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兼审计责任人,兼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国际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孙建平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上海沪东造船厂、平安保险深圳上步分公司水险业 务部室主任、平安保险总公司涉外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平 安产险总公司车险部总经理、平安产险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产险总公司协理、副总 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兼CEO,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执 行官,兼任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平安(深圳)金融教育培训中 心法定代表人、理事长、理事。 路昊阳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经理、中国平安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配置部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MOM投资中心总经理, 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配置部总监。 张志坚先生,董事,学士,曾任职新加坡大华银行零售银行业务副经理、UOBB 证券 (印尼)董事兼主管、新加坡大华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行长、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行长兼中国区企业与商业部主管,现任大华银行集团外国直接投资咨询与机构 合作统筹部董事总经理兼主管,兼任大华银行越南分行成员委员会成员。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曾任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际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兼任大华资产管理(泰国)有限公司董事、大华资产管理 (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董事、大华资产管理(中国台湾)有限公司董事。 11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彭利女士,职工董事,硕士,曾任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岗、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室主任、财务部室主任、财务部副总经理、 财务部部门总监。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部总经理。 薛世峰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江西省行政学院老师、深圳市龙岗镇投资管理 公司投资部部长、龙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深圳市鑫德莱实业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兼房地产部部长、监事会主席、法律顾问,后加入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专 职律师,现任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兼任广东惠来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曾任职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深圳兴粤会计师 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 处处长、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现任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深圳市道尔顿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深圳华侨 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 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秘书长,现任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杰普特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曾任职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助理经理、新加坡花 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UOL GROUP LIMITED独立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罗春风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 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 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 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曾任职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新加坡籍。曾任职新加 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 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学士。曾任职深圳发展银行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总经理,平 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负责人。 12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王金涛先生,学士。曾任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企划部主任, 经理、平安基金筹备组渠道销售部经理、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中心总经理、 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海波先生,硕士。曾任职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平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监察部负责人。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游自强先生,学士。曾任职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产险系统开发部,前海保险交易中 心(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规划总监、信息技术执 行总经理、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负责人。 (二) 基金经理 翁欣女士,哥伦比亚大学金融数学专业硕士,曾担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 投资部研究员。2023年5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ETF指数投资中心高级研究员。 现担任平安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12-27至今)、平安中证 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12-27至今)、平安港股通恒 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07-30至今)、平安中证汽车零部件主 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2025-03-04至今)、平安中证卫星产 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09-23至今)、平安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2025-09-23至今)、平安恒生港股通中国央企红利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12-29至今)、平安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2026-01-21至今)、平安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2026-05-18至今)基金经理。 翁欣女士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12-15至2026-07-06)、平安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3-12-27至2025-03-11)、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3-12-27至2026-07-06)、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 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04-18至2025-07-09)、平安中证A5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4-04-23至2026-01-23)、平安上证红利低波动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04-25至2025-07-09)、平安中债-0-3 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07-30至2025-08-28)、平安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07-30至2025-08-28)。 李严先生,复旦大学应用统计学专业硕士,曾担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研 究咨询分公司证券分析师。2023年4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ETF指数投资中 心高级研究员。现担任平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3-12 13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至今)、平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12-25至今)、平安 MSCI 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3-12-29至今)、平安中 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3-12-29至今)、平安创业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3-12-29至今)、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2023-12-29 至今)、平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 12-29 至今)、平安MSCI 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12-29至 今)、平安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01-29至今)、平安中证 2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01-29至今)、平安中证A5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04-18至今)、平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07-26至今)、平安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2025-02-28至今)、平安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 03-26 至今)、平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12-17至 今)、平安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6-01-23至今)、平安 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2026-06-16至今)、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6-07-16至今)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施旭,2018年09月21日至2019年11月01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钱晶,2018年11月06日至2024年03月2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王仁增,2024年03月 12 日至2024年08月12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三) 资产配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肖宇鹏先生、FOF投资部投资执行总经理高莺女士、MOM投资部投资总监助 理邓华卉女士、MOM投资部基金经理张月女士。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14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 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资料;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 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6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 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本基金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 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 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17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8)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 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 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 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 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 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 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 务各个细节、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 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 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 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8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 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 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 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 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 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 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 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 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 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 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 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 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 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 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 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 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 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 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19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机构认可。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 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 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 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0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贰佰贰拾贰亿壹仟贰佰肆拾壹万壹仟捌佰壹拾肆元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3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1219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1150 只,QDII 基金69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REITs等 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纳入中国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 作为一道防线部门,承担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风险管理部门作为第二道防线部 门,承担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监测和管理风险的责任,对托管业务进行指导、培训、 21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监督检查;审计部门作为第三道防线,负责开展托管业务审计工作,发现问题,揭示风险, 提出审计建议。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风险控制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制度建设与执行、风险 与控制评估、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监督等措施,持续完善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 管理体系。 2007 年起,中国银行开始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已 连续多年获得基于 “ISAE3402”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内控鉴证报告。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2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 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法定代表人:刘维 、肖厚发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电话:010-66001392 23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兆杰、李崇 联系人:李崇 24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2018年8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的证监许可[2018]1280号文 准予注册。 自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13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共募 集510,573,960.00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2734户。 25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8年9月21日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6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此过程为 基金建仓。基金建仓期不超过6个月。 基金建仓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如进行基金 份额折算,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 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 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 (按照上述折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 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27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上市 1、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于2018年10月22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1、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和交易时间交易。 2、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如遇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情形,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 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参照执行,无须修改基金合同。 五、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 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汇率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的必须替代金额之 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 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最新成交价按照汇率公允价 调整为人民币价格)。 汇率公允价包括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发布和计算境外指数产品中采用的实时汇率价格、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商定的其他公允价格等。 在未来条件允许的条件下,本基金可以参考上述公式,委托其他机构在相关证券交易 所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港币参考 净值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若深圳证券交易所 调整有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保留位数,本基金将相应调整。 3、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28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 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29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部分 基金转型的情况 当基金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 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将变更为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平 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转型并 终止上市后,对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处理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制定并公告。 一、转型后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港股通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 30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 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 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 机构公布的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份 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31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转换的限制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 得低于50份。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50份。留存份额不足 50 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或转换。 7、投资者投资平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定投的最低金 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9、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0、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申购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 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区间 100 万元以下 100 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 300 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500 万元(含)以上 申购费率 1.50% 1.00% 0.60% 1000 元/笔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实行优惠费率,详见 基金管理人公告;部分代销机构如实行优惠费率,请投资人参见代销机构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32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见下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 天≤N<30天 0.75% 30 天≤N<365天 0.50% 365 天≤N<730天 0.25% N≥730 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份额持有期限小于30个自然日的,赎回 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有期限小于3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 对份额持有期限小于6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有期限大于等 于6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前述一个自然月按30个自然日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销售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自律规 则,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 33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 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 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160=48,485.31 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0160元,则可得到48,485.31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10万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0.5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0=121,300.00 元 赎回费用=121,300.00×0.5%=606.50 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00-606.50=120,693.5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是1.213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20,693.50元。 3、T日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34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 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5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
||||||||
| 基金信息类型 | 招募说明书(更新) | ||||||||
| 公告来源 | 深圳交易所 |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