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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安鑫宝1号保本混合(00115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35103
基金代码 001155
公告日期 2016-05-17
编号 1
标题 中海安鑫宝1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
信息全文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3日生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5年3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9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人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因政策、经济周期、利率、通货膨胀和信用等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4月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邮政编码:200120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鹏
  总经理:黄鹏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2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陆佰陆拾陆万陆仟柒佰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嵘
  电话:021-3842980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1.59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409%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黄晓峰先生,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历任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助教,国家海洋局管理司主任科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项目处、经济评价处干部、保险处保险主管,中海石油有限公司税收保险岗、代理融资岗位经理、资金部副总监、代理总监、总监,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庞建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金部总经理。历任渤海石油公司对外合作部计划财务部外事会计,渤海13/03合作区联管会财务专业代表,10/15、11/19、06/17合作区联管会财务专业代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审计部干部,中海会计审计公司第三业务处干部、审计业务三部经理(副处级),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审计部审计三处处长、项目审计经理、审计监察部投资项目审计调查经理、内审岗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总经理兼审计中心主任,中国海洋石油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鹏先生,董事。复旦大学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上海市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行长秘书,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经理、风控委员会委员,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兼营销中心总经理。
  彭焰宝先生,董事。清华大学学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历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无锡证券)交易员、投资经理、投资部副总经理,国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期间曾兼任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风控总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江志强先生,董事。东南大学硕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历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无锡证券)上海海伦路证券营业部交易员、证券投资部投资主管、上海邯郸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县前东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无锡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无锡华夏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TAY SOO MENG(郑树明)先生,董事。新加坡国籍。新加坡国立大学学士。现任爱德蒙得洛希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历任新加坡Coopers & Lybrand审计师,法国兴业资产管理集团行政及财务部门主管、董事总经理兼营运总监(亚太区,日本除外)、董事总经理兼法国兴业资产管理新加坡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
  陈道富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硕士。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曾任中关村证券公司总裁助理。
  WEIDONG WANG(王卫东)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国籍。芝加哥大学博士。现任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Sidley Austin(盛德律师事务所)芝加哥总部律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国际MBA项目访问教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军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经济”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复旦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张悦女士,监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总稽核兼合规总监、信托事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历任北京石油交易所交易部副经理,中国海洋石油东海公司计财部会计、企管部企业管理岗,中海石油总公司平湖生产项目计财部经理,中海石油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计财部岗位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计划财务部经理、稽核审计部经理。
  Denis LEFRANC(陆云飞)先生,监事。法国国籍。学士。现任爱德蒙得洛希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总监。历任法国期货市场监管委员会审计师,法国兴业银行法律顾问、资本市场及资产管理法务部门副主管,法国兴业资产管理集团法遵主管及法律顾问,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法国兴业资产管理集团亚太区执行长,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副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副执行总监。
  康铁祥先生,职工监事。博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山东省招远市绣品厂财务科科员,上海浦发银行外汇业务部科员,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助理风控经理、风控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风控总监。
  张奇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历任沈阳联正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北京致达赛都科技有限公司网络部经理,上海致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部经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工程师、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黄鹏先生,总经理。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历任上海市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行长秘书,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经理、风控委员会委员。2007年10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兼营销中心总经理,2011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2013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7月至今任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宇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复旦大学数理统计专业学士,经济师。历任无锡市统计局秘书,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经理、发行调研部副经理、办公室主任、研究发展部总经理。2004年3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本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期间2011年1月至2011年10月兼任本公司代理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兼任本公司代理督察长),2015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王莉女士,督察长。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学士。历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翻译,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6年9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部部门负责人、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兼信息披露负责人。2015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督察长兼信息披露负责人。
  4、基金经理
  刘俊先生,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历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策略研究部策略分析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与并购部高级项目经理。2007年3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产品开发总监。2010年3月至2015年8月任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6月至今任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7月至今任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5月至今任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中海安鑫宝1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3日生效,历任基金经理如下表:
  ■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黄鹏先生,主任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夏春晖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中心副总经理、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
  许定晴女士,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投资总监、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江小震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成立日期:1987 年12 月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123,350,416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李玉彬
  联系电话:(0755) 2216 8677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
  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贸易、非贸易结算;办理国内结算;国际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贷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收付款项;黄金进口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保管箱服务;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信用卡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股票简称:平安银行,股票代码:000001)是由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完成两行整合并更名而来,是中国内地首家向公众发行股票并公开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于深圳。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59%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
  截至2015年末,平安银行资产总额25,071.49亿元,较年初增长14.67%。存款余额17,339.21亿元,较年初增加13.09%。各项贷款(含贴现)12,161.38亿元,较年初增幅18.68%。营业收入961.63亿元,同比增长31.00%;净利润218.65亿元,同比增长10.42%;资本充足率10.94%,一级资本充足率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03%,满足监管标准。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室、创新发展室、估值核算室、资金清算室、规划发展室、IT系统支持室、督察合规室、外包业务中心8 个处室,现有员工57人。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1、直销网点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琳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
  传真:(021)23238800 ??
  联系人:赵钰???
  经办会计师:薛竞、赵钰
  四、基金的名称
  中海安鑫宝1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开放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开放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认购或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后进先出的原则确定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二)保本周期
  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每2年为一个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的,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起始日。
  (三)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
  1、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开放期内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但按照第二十一部分第二条第3项的约定未获得可享受保本条款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
  (四)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开放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或开放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不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或开放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3、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保证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义务人不同意继续承担偿付责任;
  4、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5、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情形;
  6、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超过保证人提供的当期保本周期担保额度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当期保本周期保本额度的,基金管理人按照第二十一部分第二条第3项的约定确认的可享受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之外的其他部分基金份额;
  7、未经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保证人保证责任或保本义务人偿付责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保证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采用保本投资策略,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在保本周期内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划分为固定收益资产和风险资产,其中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资产支持证券等属于固定收益资产,股票、权证等属于风险资产。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在每个开放期的前3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的后3个月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放期间,本基金持有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保本周期内(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CPPI策略为主进行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通过CPPI 策略动态调整固定收益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以确保本基金在一段时间以后其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从而实现基金资产的保本前提及获取组合的上行收益。
  1、CPPI策略与资产配置
  本基金以CPPI策略为主,通过设置安全垫,对固定收益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基金在一段时间以后其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确保到期保本。
  CPPI策略的原理可以用下面的公式加以说明:
  
  
  
  
  
  
  
  其中,At表示t时刻的基金资产净值,Dt表示t时刻的固定收益资产净值,Et表示t时刻风险资产净值;
  M为风险乘数,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
  Vt表示t时刻的动态保本金额,称为价值底线;(At-Vt)称为安全垫,是指基金资产净值与价值底线之间的差额;
  Ft表示t时刻的最低保本金额,称为保本底线;
  Xt为在保本底线基础上上浮的比例。
  该策略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确定保本底线Ft:根据本基金2年保本周期到期时的最低目标价值(投资金额)和合理的折现率设定当前应持有的固定收益资产的数量,使得这部分资产到期后本利之和等于期末目标价值;此现值即为保本底线;
  (2)确定价值底线Vt:根据保本底线的值上浮一定比例Xt作为动态保本金额,即确定价值底线。价值底线的设立是为更好的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下跌风险,力争使基金资产净值高于价值底线水平,从而更好的实现保本的目标。上浮比例Xt采取动态调整和定期调整相结合的策略,主要考虑基金单位净值增长、风险资产与固定收益资产的投资比例及市场状况等因素决定。价值底线的调整贯彻只升不降的原则,其实际运作中的效应为:当市场处于阶段性上涨的时候,逐渐加大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获取更高的收益,当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达到上限的时候,由于价值底线的提升,可以保证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40%的上限。在风险资产市场表现从顶部开始回落的时候,组合中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迅速下降,达到了避险的目标,但由于价值底线的自动提升,从而锁定了前期已实现的收益;
  (3)计算基金资产净值超过价值底线的数值,该数值即为安全垫At-Vt;
  (4)确定风险乘数M:风险乘数主要通过考察以下几方面因素进行选取并由金融工程小组通过数量化研究进行定期的重新评估与调整:
  a、证券市场的运行情况;
  b、基金资产的风险情况;
  c、国内外政治经济情况。
  M值的取值范围为0-5之间。
  (5)确定风险资产及固定收益资产的投资比例:将相当于安全垫与风险乘数的乘积的资金规模投资于风险资产(如股票等)以谋求本基金高于目标价值的收益,除风险资产外剩余资金投资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以保证基金资产到期保本;
  (6)动态调整: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计算新的安全垫,就风险资产和固定收益资产的比例进行动态微调。
  2、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配置:基于宏观经济趋势性变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利用宏观经济分析模型,确定宏观经济的周期变化,主要是中长期的变化趋势,由此确定利率变动的方向和趋势。根据不同大类资产在宏观经济周期的属性,即货币市场顺周期、债券市场逆周期的特点,确定债券资产配置的基本方向和特征。结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分析,根据收益率模型为各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进行风险评估,最终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配置。
  (2)期限结构配置:基于数量化模型,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通过研究收益率曲线形态,采用收益率曲线分析模型对各期限段的风险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对收益率曲线各个期限的骑乘收益进行分析。通过优化资产配置模型选择预期收益率最高的期限段进行配比组合,从而在子弹组合、杠铃组合和梯形组合中选择风险收益比最佳的配置方案。
  子弹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集中分布;
  杠铃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呈两极分布;
  梯形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在投资期内尽可能平均分布。
  (3)债券类别配置/个券选择:主要依据信用利差分析,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本基金根据利率债券和信用债券之间的相对价值,以其历史价格关系的数量分析为依据,同时兼顾特定类别收益品种的基本面分析,综合分析各个品种的信用利差变化。在信用利差水平较高时持有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分离可转债等信用债券,在信用利差水平较低时持有国债等利率债券,从而确定整个债券组合中各类别债券投资比例。
  个券选择:基于各个投资品种具体情况,自下而上的资产配置。
  个券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相对价值原则:同等风险中收益率较高的品种,同等收益率风险较低的品种。
  流动性原则:其它条件类似,选择流动性较好的品种。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主要基于信用品种投资略,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首先,确定经济周期所处阶段,研究私募债发行人所处行业在经济周期和政策变动中所受的影响,以确定行业总体信用风险的变动情况,并投资具有积极因素的行业,规避具有潜在风险的行业;其次,对私募债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发展前景、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综合分析;最后,结合私募债的票面利率、剩余期限、担保情况及发行规模等因素,综合评价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品种进行配置。
  3、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中,本基金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选择其中经营稳健、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其间,本基金也将积极关注上市公司基本面发生改变时所带来的投资交易机会。
  (1)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定量分析,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
  本基金考察的成长指标主要包括:主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
  本基金考察的财务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本基金考察的估值指标主要包括:市盈率、市盈率/净利增长率。
  (2)定性分析
  本基金主要通过实地调研等方法,综合考察评估公司的经营情况,重点投资具有较高进入壁垒、在行业中具备比较优势、经营稳健的公司,并坚决规避那些公司治理混乱、管理效率低下的公司,以确保最大程度地规避投资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本基金将运用期权估值模型,根据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正股价格走势,并结合本基金的资产组合状况进行权证投资。
  十、基金的投资决策依据
  1、依据投资研究人员对国内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和上市公司的综合分析研究进行决策;
  2、依据对国内证券市场的阶段表现、活跃程度和发展趋势的判断进行决策;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决策;
  4、风险控制贯穿投资过程各环节。
  十一、基金的投资决策流程
  为明确投资各环节的业务职责,防范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规范的投资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确定股票/债券资产投资比例,形成基金投资的投资决议。
  2、研究部和金融工程部等提出个股、行业选择、数量化投资方案,为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参考依据。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在研究部和金融工程部等提出的方案的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执行交易,交易进行过程中,交易员及时反馈市场信息。
  5、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跟踪、评估、控制,对投资组合的绩效进行分析。
  十二、基金的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在每个开放期的前3 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的后3 个月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2)在开放期,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保本周期内(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5)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
  (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十三、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2%。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该日适用的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并随着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动态调整。
  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2年,保本但不保证收益。目前,银行定期存款类似于保本定息产品。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保本期限和目标客户等特点,以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保本受益人理性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四、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十五、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中海安鑫宝1号保本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242,183,864.43元,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其资产组合情况如下: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基金的其他资产项目构成如下: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六、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6年3月31日。
  基金本期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4、开放期内(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八、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基金管理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二)对“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三)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按最新资料进
  行了更新。
  (四)对“基金业绩”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五)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本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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