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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景阳(50000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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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5345 | ||||||||
基金代码 | 500007 | ||||||||
公告日期 | 1999-11-13 | ||||||||
编号 | 1 | ||||||||
标题 | 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动及扩募可流通基金份额上市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本次扩募配售工作已于1999年11月11日圆满结束,基金长阳成功扩募至10亿份基金单位,其中基金原规模为200,000,000份,基金持有人配售了775,168,901份,向商业保险公司配售了24,831,099份。 2、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基金长阳本次扩募配售可流通的基金单位共776,000,000份将于1999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信本报告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一、本次基金变动原因 湘国信基金(长阳证券投资基金前身)于1999年9月2日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大会决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湘国信基金规范为长阳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长阳)并上市后,办理本基金的扩募、续期等事宜。根据该授权,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长阳于1999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了本基金的扩募、续期申请。该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阳证券投资基金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1999]32号)批准。 《长阳证券投资基金扩募说明书》及《长阳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公告》已分别刊登在1999年11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扩募的提示性公告于1999年11月3日至1999年11月9日连续刊登在上述三大报上。本次配售以1:4的比例向权益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基金长阳持有人配售,配售价格按照每份基金单位面值加计0.01元发行费用计算,面值为1.00元人民币,配售价格为1.01元人民币。基金持有人放弃配售的部分向商业保险公司配售。 本次扩募配售的权益登记日为1999年11月3日,除权基准日为1999年11月4日,基金持有人缴款起止日为11月4日至11月9日(期间交易日),商业保险公司申购、缴款日为11月10日至11月11日。本次扩募的发行协调人为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本次扩募配售工作已于1999年11月11日圆满结束,基金长阳成功扩募至10亿份基金单位,其中基金原规模为200,000,000份,基金持有人配售了775,168,901份,向商业保险公司配售了24,831,099份。向商业保险公司配售的具体数额为: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100万份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400万份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万份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万份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0万份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83.1099万份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0万份 根据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普华验字[99]第63号),截止1999年11月11日止,基金长阳已经收到基金认购人投入的现金人民币800,000,000元,全部作为实收基金资本。配售的额定发行费用在扣除基金扩募配售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其中包括:信息披露费用、发行协调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后的余额归基金长阳所有。 二、基金份额变动情况表 基金名称:长阳证券投资基金 数量单位:份 填报日期:1999年11月12日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1元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一、尚未流通基金份额 6,000,000 24,000,000 30,000,000 基金发起人: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00,000 20,000,000 25,000,000 2、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000,000 4,000,000 5,000,000 二、已流通的基金份额 194,000,000 776,000,000 970,000,000 1、基金持有人 194,000,000 751,168,901 945,168,901 2、商业保险公司 0 24,831,099 24,831,099 三、基金总份额 200,000,000 800,000,0001,000,000,000 三、基金扩募后前十名基金持有人及持有数量(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 持有人姓名 持有基金单位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000,000 2、平安保险公司 11,000,000 3、唐吉智 10,764,500 4、湖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5,000,000 5、新华人寿保险公司 4,831,099 6、太平洋保险公司 4,000,000 7、杨传忠 3,637,975 8、海通郑州 3,500,000 9、王刚 3,486,405 10、李金兰 3,455,000 四、重要事项 1、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基金长阳本次扩募配售可流通的基金单位共776,000,000份将于1999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发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基金规模的1%,单个基金发起人持有基金份额不得低于基金规模的0.5%,发起人持有的其余部分在基金上市二个月之后方可流通。 3、长阳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由1992年5月31日至2002年12月31日调整为1992年5月3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阳证券投资基金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1999]32号) 2、《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3、北京市凯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长阳基金扩募法律意见书 4、基金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文、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文和营业执照 7、湘国信基金1999年持有人大会决议 8、《长阳证券投资基金扩募说明书》 9、《长阳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公告》 10、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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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上市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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