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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农牧渔ETF(56021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333313
基金代码 560210
公告日期 2026-06-30
编号 2
标题 景顺长城中证全指农牧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景顺长城中证全指农牧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景顺长城中证全指农牧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6年6月29日
送出日期:2026年6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农牧渔ETF 基金代码 560210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6年3月11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龚丽丽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6年3月1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3月1日
其他 景顺长城中证全指农牧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景顺农牧;扩位证券简称:农牧渔ETF景顺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当本基金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果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以期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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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标的指数:中证全指农牧渔指数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证全指农牧渔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即以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为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在投资组合中的权重原则上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在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法律法规限制、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综合考虑相关性、估值、流动性等因素挑选标的指数中其他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替代或者采用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指农牧渔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0份 0.30%
1000000份≤S 1000元/笔

注:1、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
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认购时,可参照上表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2、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3%的标准收
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
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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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等,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为由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
用。年金额为当年度预估年费用金额,非实际产生费用金额,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
告披露为准。其中,当年度指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所在年度,预估年费用金额可能因具体更
新时点不同存在差异。
3、管理费、托管费为最新合同费率。
4、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
文件。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是聚焦投资于特定主题/行业的ETF,采用完全复制策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净值波动和回撤均有可能高于宽基ETF。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农牧渔指数,该指数反映农牧渔主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
表现。
标的指数成份股主要集中于农牧渔相关行业公司,行业集中度较高。影响相关行业公
司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缘政治因素(如有)、行业政策重大调整、行业景气度波动、
上下游产业环境突变、市场供需格局重大变化、行业技术变革、企业经营业绩不及预期等。
多重因素有可能引起标的指数成份股价格波动,进而引起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波动。标的
指数成份股价格可能在短期内出现剧烈波动,从而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波动率较大,无论
投资者持有时间长短,标的指数成份股价格波动都可能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
由于基金申购赎回清单中个别股票的权重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同,当存
在大量申购赎回时,本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
能不完全相同,且可能存在一定的现金变动,导致本基金净值涨跌幅与标的指数涨跌幅不
完全相同,并会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
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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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亦可能使本基
金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
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
生变化,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
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
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的存在,
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
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对标的指数的
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缺乏卖空及其他机制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
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
度与跟踪误差。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但因
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
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基金将变更标的
指数。如变更的标的指数和原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则基于原标的指数
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
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
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
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
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
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7、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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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影响本基金
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3)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
将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非交易过户”
之“(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
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
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
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ETF份额的风
险。
8、招募说明书中指数编制方案简述未及时更新的风险
9、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10、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11、退市风险
12、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13、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14、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15、现金替代标志的风险
1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17、衍生品投资风险
18、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19、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风险
20、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21、基金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22、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23、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24、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管理风险;4、信用风险;5、操作风险;6、技术
风险;7、合规性风险;8、政策变更风险;9、税负增加风险;10、不可抗力;11、本基金
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12、其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
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
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中证全指农牧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5】272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
景顺长城中证全指农牧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
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
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
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
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
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
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
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中证全指农牧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
城中证全指农牧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景顺长城中证全指农牧
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上海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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