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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人民币)(96800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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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532804 | ||||||||
基金代码 | 968007 | ||||||||
公告日期 | 2016-05-09 | ||||||||
编号 | 1 | ||||||||
标题 | 恒生中国H股指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
信息全文 | 2016 年5月 发行人: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概要提供有关恒生中国H 股指数基金(“本基金”)的重要资料。 本概要是销售文件的一部分,并必须与恒生精选基金系列基金说明书(“基金说明书”)及本基金 的特别条款一起阅读。 请勿单凭本概要而投资于本基金。 资料一览 基金管理人: 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人和基金登记机构: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计价货币: A 类- 累积收益份额港元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人民币 相关指数: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交易频密程度: 每个工作日15:00 前 收益分配政策: A 类- 累积收益 份额和M 类人民 币(对冲)份额 将不作任何收益分配。本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会累积并 反映在份额的净值上。 最低投资额(一次性付款总 额)︰ 由基金管理人、内地代理人及内地销售机构决定并公告。 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 A 类- 累积收益份额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 0.79% 上一个历年的跟踪偏离度** A 类- 累积收益份额-0.72%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2.44% 本基金财政年度终结日: 12 月31 日 * 就A 类- 累积收益份额而言,经常性开支比率是根据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的年度费用以本基金于该期间内 的平均资产净值计算,并以百分比表示。它包含了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及受托人的费用,及本基金所投资之基金的经 常性开支。由于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为新成立的基金份额,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经常性开支比率 为基金管理人根据已推出并具有类似费用结构的其他份额类别的资料就各份额类别12 个月期间的开支及平均资产 净值作出的最佳估值。实际比率可能会与预估数值不同。请分别参阅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及本基金特别条款内“收 费及支出”一节以了解详情。此比率每年均可能有所变动。 ** A 类- 累积收益份额数据为A 类- 累积收益份额于2015 年度的实际跟踪偏离度。由于在2015 年12 月31 日还没 有已发行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因此未能提供该等基金份额于2015 年度的其跟踪偏离度,而M 类人民币(对 冲)份额的跟踪偏离度仅属预估数值。 本基金是什么产品? 本基金是恒生精选基金系列内的基金,该系列是以伞子基金形式,并原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单位 信托基金。由2014 年3 月21 日当日及自该日起,恒生精选基金系列的注册地已由开曼群岛司法管辖区迁 册至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司法管辖区。 它是一只指数基金。 目标及投资策略 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尽实际可能取得接近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该指数”)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 港联交所”)每个上午及下午交易时段的表现。 投资策略 本基金会通过单一投资于另一获香港证监会授权及由本基金之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指数追踪基金(“目标基金”), 而目标基金的投资目标与本基金之投资目标相当类似,以求达到其投资目标。目前,基金管理人已选择恒生H 股指数上市基金为目标基金。(香港证监会授权不等同于对目标基金作出推介或认可,也不是对目标基金的商业 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目标基金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可目标基金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 投资者。) 金融衍生工具将不会被广泛地用作投资用途。 目标基金 目标基金是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目标基金的基金份额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与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相类似,目标基金寻求在扣除费用前,尽量提供贴近该指数的表现的投资回报。目标基金的 管理人将主要采用复制策略。目标基金对该指数的几乎所有成份股进行投资,其投资比重与此等股份在该指数 的比重大致相同。 目标基金的香港销售文件可于www.hangsenginvestment.com 取得。 指数 H股指数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管理,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是恒生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作 第一上市且符合筛选要求(包括上市时间要求及成交量筛选要求)的所有H股公司,将被列入成份股的候选名 单。H股指数每季评估一次。 于2016年4月25日,10只最大成份股占该指数的比重分别为: 股票名称 比重 (%) 股票名称 比重 (%)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 股9.80 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H 股5.77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 股9.78 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H 股4.97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 股9.68 8.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 股2.95 4.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 股8.08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 股2.91 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H 股5.79 1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 股2.75 详情请参阅提供该指数的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的网址http://www.hsi.com.hk/。 本基金有哪些主要风险?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请分别参阅基金说明书及本基金的特别条款内“风险因素” 一节以了解详情。 与基金的结构有关的风险 因本基金单一投资于目标基金,本基金也会承受目标基金所须承受的若干风险,包括以下之风险: 追踪误差风险 恒生中國H 股指數基金恒生H 股指數上市基金 概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将与该指数的表现完全一致。 本基金及目标基金须支付的收费及支出、目标基金所持证券与该指数证券并非完全相关、目标基金投资组 合重整的时差以及目标基金所使用的指数追踪策略或金融衍生工具等因素,将影响本基金相对于该指数的 表现。 被动式投资风险 目标基金是以被动方式管理。在熊市期间,目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没有任何酌情权挑选个别股票或进行防 御。因此,该指数的任何下跌将引致相关基金的价值相应下跌及本基金的价值下跌。 该指数的成份股可能会改变及目前组成该指数的股份随后可能会被除牌,此后也可能会有其他股份加入成 为该指数的成份股。 集中风险 目标基金具有高度集中风险。就该指数在H 股的一个特定行业或一组行业股票的集中程度,目标基金的投 资也可能会同样地集中。目标基金的表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市场/行业的表现,目标基金可能相对一般 作广泛投资的基金而较为波动,因为目标基金较容易受该市场/行业不利情况所影响。 此外,为了反映该指数的成份股比重,目标基金的投资可能会集中在单一或数只成份股。投资者也需注意, 该指数及相关基金的表现,可能因一只或数只该指数成份股的价格波动而受到重大影响。 涉及中国内地投资的一般性风险 投资于中国内地(一个新兴市场)会涉及特殊的考虑因素及风险,例如较大的价格波动、较不完善的监管 及法律架构、经济、社会及政治的不稳定等。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暂停内地销售的风险 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需持续满足《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香港互认基金的条件。若本基金不 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规模低于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或在内地的销售规模超 过《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要求确定的上限,本基金将暂停 内地的销售,直至本基金重新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的条件。 在每个香港交易日,基金管理人会通过受托人提供的报告计算并监察销售给内地投资者的基金份额总净值 不超过基金总资产净值的50%。该报告会在每个香港交易日更新有关基金内地销售规模百分比并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内地代理人。如果百分比达到45%,内地代理人可以视乎情况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若在 某个内地交易日接收到的申购申请可能导致超过50%的上限,内地代理人将采用公平的安排按比例分摊在 该交易日递交的申购申请,确保不超过50%的上限限制。 同时,本基金及其他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将受到全面的额度限制。若在内地销售的全部香港互认基 金的销售额度达到中国证监会和/或香港证监会规定的额度或者不时调整的额度,本基金将暂停接受内地投 资者的申购申请。 在暂停内地销售期间,内地投资者对本基金的申购将受到限制或影响。 取消基金互认、终止内地销售的风险 若因内地相关法律调整、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的终止或其他原因而中国证监会取消对香港基金的互 认,导致本基金需终止在内地的销售,对于已就内地销售而发行但并未赎回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基金管理 人可能会根据基金说明书的规定强制赎回该等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得的赎回款项可能高于或低于 其所投资的本金,因此可能蒙受亏损。 若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违反或不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香港互认基金条件,将可能无法继续在内地销售, 中国证监会甚至可能撤销对本基金的注册。基金管理人不能保证其自身或本基金能持续地满足这些资格条 件。 若香港证监会取消对本基金的认可,本基金将终止销售。 销售安排差异的风险 香港与内地的市场实践或有差异。另外,香港互认基金与其他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基金在操作安排的某些方 面亦有差异。例如,因内地销售机构办理销售业务的工作日需同时为香港营业日,因此本基金在内地接受 申购、赎回的工作日可能少于通常情况下内地基金的开放日。 在香港及其他允许的地区(不包括内地),本基金就A 类份额每个交易日将按12 时和16 时两个截止时间设 定两个交易时段,基金资产净值会每个交易时段后计算,因此本基金就A 类份额每个交易日将会有两个基 金资产净值,由此就A 类份额也会产生两个不同的申购价和赎回价。就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的A 类- 累 积收益份额和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而言,投资者只可参与单一交易时段(为下午交易时段),就投资者 向内地销售机构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价及赎回价将以该日本基金的下午交易时段适用的申购价、 赎回价为准。 上述安排与内地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存在重大差异,投资者应充分注意市场情况可能会随时改变,投 资者将承担相关市场风险。 另外,与内地基金的登记安排不同,内地投资者于本基金的投资将由内地代理人代名持有并以内地代理人 的名义登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内地投资者及其于本基金的投资并不会在基金登记机构的持有人名册上进 行登记,而仅以内地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登记。虽然在此安排下内地投资者乃是基金份额的实益拥有人,但 内地代理人是该等基金份额法律上的拥有人。在此情况下,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并无任何直接合约关系, 所以就基金份额有关之申索,投资者可能只可通过名义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追讨,而不可直接向基金管理 人追讨。 内地投资者应确保了解上述差异及其影响。 人民币货币风险 人民币现时不可自由兑换,并须受中国相关机构所施加的外汇管制政策及限制管制。概不保证人民币兑换 港元或该等其他货币的价值将不会贬值。 投资者可投资于本基金的人民币对冲单位。持有人民币的内地投资者在投资于A 类- 累积收益份额时, 可能须将人民币兑换为港元,并于其后将港元赎回款项及/ 或收益支付(如有)兑换回人民币货币。投资 者将承担货币兑换成本,并可能会蒙受亏损(视人民币兑港元的汇率而定)。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将参考离岸人民币(“CNH”)而非在岸人民币(“CNY”)估值。CNH 及CNY 虽代表相同货币,但CNH 及CNY 在独立运作的不同和个别市场上交易。因此,CNH 与CNY 的汇率未必 相同,汇率走势亦可能不一样。 由于人民币适用的外汇管制及限制,本基金或未能及时具备足够的人民币以应付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 的赎回要求及/ 或支付收益(如有),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赎回款项和/或收益分配款项(如有)的支付可能发 生延迟。 货币对冲风险 就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而言,本基金可尝试将该份额类别的计价货币与以下货币对冲︰(i) 本基金的 报价货币;或(ii)本基金相关资产的货币。对冲交易的成本将于该等份额类别的资产净值中反映,因此,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投资者将须承担相关对冲成本,而该成本可能相当高昂(视乎当时的市况而定)。 如为对冲目的而用的投资工具对手方违约,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投资者可能须承受未对冲之货币兑 换风险,并因而蒙受进一步亏损。 此外,概不保证对冲策略将会有效,投资者仍可能须承受货币兑换风险。货币对冲所造成的任何盈利或亏 损应累计至相关货币对冲单位类别的价值。 谨请注意,不论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计价货币相对本基金的报价货币及/ 或本基金相关资产的货币 价值下跌或上升,均可能会进行对冲交易,如有进行对冲,其可能会大大保障该类别份额的投资者免受本 基金的报价货币及/ 或本基金相关资产的货币相对该类别份额货币的价值下跌影响,但也有可能会影响该 类别份额的投资者从本基金的报价货币及/ 或本基金相关资产的货币的价值(如有)上升中得益。 适用境外法的相关风险 本基金所依据的信托契约、基金说明书及特别条款适用香港法。因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存在 差异,内地投资者在阅读基金销售文件及购买本基金时应充分考虑前述差异。 内地代理人与内地销售机构的操作风险、技术风险 内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由内地代理人或指定机构与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分别进行数据清算和资金交收,并 由内地代理人代名持有内地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内地代理人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清算欺诈、数据错误、 IT 系统故障等风险。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清算交收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 益受到影响,甚至出现对内地投资者权益记录的错误或不及时。 税收风险 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在内地销售的本基金份额的投资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 售的份额。同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之间在税收政策上也可能 存在差异。 综上,特别提醒内地投资者关注因税收政策差异而对本基金的投资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如何? 往绩并非预测未来业绩表现的指标。投资者未必能取回全部投资本金。 业绩表现以历年末的份额价格作为比较基准,表现以分红(如有)再投资的总回报计算。 上述数据显示份额类别总值在有关历年内的升跌幅度。业绩表现以港元计算,当中反映出基金的持续费用, 但不包括投资者或需缴付的申购费及转换费。 本基金的指标为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表现以分红再投资的总回报计算,总回报为扣除内地预扣税后的净值)。 基金成立日︰ 2003 年 A 类– 累积收益份额成立日:2003 本基金有否提供保证? 本基金并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未必能取回全部投资金额。 投资本基金涉及哪些费用及收费? 投资者或须支付的收费 就本基金内地销售的A 类– 累积收益份额和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而言,投资者或须就本基金份额的交易 支付以下费用。 费用须支付金额# 申购费申购价的1.0% 转换费不适用 赎回费无 # 本基金可在不实质性影响内地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费用的费率,并通过内地代理人提前公告。本基金调 整申购费率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价的3%。 # 内地销售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提前向内地投资者公告。 # 请联系本基金的认可分销商以了解详情。 本基金应持续支付的费用 就本基金内地销售的A 类– 累积收益份额和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而言,以下支出将由本基金支付,由于 此等支出会令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减少,因此对投资者造成影响。 年度费率 本基金^ (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年度百分比) 相关基金** (占相关基金资产净 值的年度百分比) 总费用(最高) (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年度百分比) 管理费 总费率现行最高为1.0% 现行费率为0 0.55% 最高为1.0% ﹙现为0.55%﹚ 行政管理费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受托人费用 总费率现行最高为0. 25% ;以分 层比率计算如下︰ 就资产净值不多于300,000,000 港 元之部分:现行费率为0.1%,现行 最高为0.1%; 就资产净值为下一个300,000,000 港元内之部分:现行费率为0.06%, 现行最高为0.06%; 就资产净值高于600,000,000 港元 之部分,现行费率为0.03%,现行 最高为0.03%。 本基金所联接之基金现行费率为0. 05%。 0.05% 最高为0.25%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受托人可分别在在上述现行最高管理费率和现行最高受托费率以下对现行管理费率和现行受托费 率的调整将通过内地代理人及时公告。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受托人可分别在不超过信托契约和/ 或基金说明书所载管理费率上限(即2.5%)和受托费率上限(即 1%)的前提下提高上述现行最高管理费率和现行最高受托费率,并将至少提前一个月通过内地代理人向投资者公告。 ^ 实际支付基金管理人及受托人的费用将会在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告内予以披露。 ** 请注意,所述年度费率是相关基金香港销售文件所订明的目前所收取的费率。此年度费率可以向目标基金份额持有人发 出1 个月事先通知的方式而增加至目标基金香港销售文所载的获准上限费率。 其他费用 投资者交易本基金份额可能需要支付其他费用及收费,请参阅基金说明书“收费及支出”一节以了解详情。 其他资料 本基金的A类– 累积收益份额资产净值会在每个交易日计算两次,分别于每个“上午截止时间”及“下午 截止时间”后,但在下一个有关“交易截止时间”前。本基金的M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资产净值会在 每个交易日计算一次,于“下午截止时间”后,但在下一个有关“交易截止时间前”。但为在内地销售本 基金份额之目的,内地投资者在每一工作日有关内地销售机构所设的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的A类份额和 M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价或赎回价以该日本基金的下午交易时段适用的申购价、 赎回价为准。本基金的资产净值将通过内地代理人网站、内地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其他媒介披露,并可 在www.hangsenginvestment.com(此网站内容未经香港证监会审核)网上取得。 赎回限制: 基金管理人有权酌情决定并且在受托人批准下,将任何交易时段赎回的份额数目限制(不论 是以向基金经理出售或由受托人取消的方式)在有关类别份额之已发行总值的10%之内。请参阅本基金的 特别条款以了解详情。 投资者可在网站www.hangsenginvestment.com获取本基金的其它资料。 重要提示 投资者如有疑问,应咨询专业意见。 香港证监会对本概要的内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也不作出任何陈述。 此文件由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刊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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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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