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A(51999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277
基金代码 519996
公告日期 2004-11-26
编号 2
标题 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98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股票型契约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将自2004年12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0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及代销券商的代销网点公开销售。
5、本基金同时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销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开立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
7、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或称"资金交收账户" ),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8、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发送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公告成立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04年11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xasset.com.cn)、中国农业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org.cn)。
11、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券商等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查阅各代销机构于2004年 12月1日在各销售城市地方报纸上刊登的公告。
12、募集期内,本基金根据需要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3、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直销专线电话021-50588278、50581031或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88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基金份额发售事宜做适当调整。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类型
股票型契约开放式。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5、 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境内有合法身份证件的自然人;
(2) 商业保险公司;
(3) 在政策、法规许可范围内的养老金、社会福利金和各类公益金等;
(4)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集团公司等各类国有企业);
(5) 上市公司;
(6)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7) 民营企业;
(8) 事业单位;
(9)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6、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在上海和北京的投资者,如果在上海直销中心或在北京办事处认购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销机构将提供上门咨询和接单服务;对于不在上海和北京的投资者,如果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销机构提供上门咨询和接单服务。
(2)代销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3)代销券商:长江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华夏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湘财证券、天同证券、东方证券。
7、 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04年12月1日至2004年12月30日,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募集期间,但募集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8、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具体费率表见表1(前端收费)和表2(后端收费)。
表1:长信银利精选基金认购费率表(前端收费)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前端认购费率
M<100万 1.0%
100万≤M<500万 0.8%
M≥500万 0.5%
表2:长信银利精选基金认购费率表(后端收费)
持有时间(N) 后端认购费率
N<1年 1.3%
1年≤N<3年 1.0%
3年≤N<5年 0.6%
N≥5年 0

本基金可以对单笔认购费用设立最高收费上限,目前确定为人民币五万元。(3)认购份额的计算
A、前端收费模式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资产归入基金资产。
例1: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银利精选基金,认购费率为1%,基金份额面值为1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1%=1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0)+3=9903元
认购份额= 9903/1.00=9903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银利精选基金,认购费用为100元,可得到9903份基金。
B、后端收费模式
如投资者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认购本基金,则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2: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银利精选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认购利息为3元,基金份额面值为1元。则其可得到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3)/1=10003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银利精选基金,如采用后端收费模式,可得到10003份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持有二年不满三年赎回,则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1.0%,相应的收取的后端认购费为:
后端认购费=赎回份额×基金份额面值/(1+认购费率)×认购费率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采用直销和代销方式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2、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3、在各代销网点接受的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
4、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不应向他人出借账户。
3、个人投资者可到代销银行和代销券商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4、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必须事先开立至少一种下列资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代销券商的资金账户。
5、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此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6、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对于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来讲,可以在这两个账户中任选其一,到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登记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来讲,应到销售机构申请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7、申请日两个工作日后,投资者可到原销售代理人处/客户服务中心/网站查询注册结果。对于申请新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的投资人来讲,由原证券类销售代理人打印基金账户卡并提供给投资者;对于不能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的银行类销售代理人,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配号凭条,投资者可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开户代理点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打印代理网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另行公告)。
8、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以及直销专户
1、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4年12月1日至2004年12月30 日,上午9:30至下午16:30。
2、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非必备材料。若有请提供,可直接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先存入足够认购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缴款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够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银行开立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并注明用途为"认购款"。
直销账户一:
户 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 034923-00040003423
联行行号: 30398
直销账户二:
户 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31001520313050002399
联行行号: 5244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290061008
直销账户三:
户 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1001202919025804062
联行行号: 2030400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直销账户四:
户 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 044188-8050-11854908025001
联行行号: 40358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582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4年12月1日至2004年12月30日,上午9:3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营业),营业时间以各营业网点公告的营业时间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c、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d、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a、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交易卡;
  d、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四)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4年12月1日至2004年12月30日9:30-16:00(周六、周日不发售)。
2、个人客户购买基金基本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长信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长信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通过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券商网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9:30-15:00 (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996、519997"。
(六)重要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cxasset.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交易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 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2、机构投资者可到中国农业银行、长江证券等券商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本公司直销中心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16楼。
直销专线电话:021-50581031、021-50588278;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88。
3、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存款结算账户或在代销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4、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立(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对于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来讲,可以在这两个账户中任选其一,到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来讲,应到销售机构申请新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5、申请日两个工作日后,投资者可到原销售代理人处查询开户结果。对于申请新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的投资人来讲,由原证券类销售代理人打印基金账户卡并提供给投资者;对于不能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的银行类销售代理人,应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配号凭条,投资者可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开户代理点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具体代理网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另行公告)。
6、已成功开立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持该基金账户到本基金所有其他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申报。且须先在该销售代理人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确认。
  7、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4年12月1日至2004年12月30日,上午9:30至下午16:30。
  2、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印鉴章);
  b、加盖公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c、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f、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g、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非必备材料。若有请提供,可直接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h、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2)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先存入足够认购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凭证客户联回单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划款银行业务公章)或电汇凭证回单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划款银行业务公章)。
  3、缴款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以电汇、支票主动付款或贷记凭证方式将足够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并注明用途为"认购款"。
  直销账户一:
户 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 034923-00040003423
联行行号: 30398
直销账户二:
户 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31001520313050002399
联行行号: 5244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290061008
直销账户三:
户 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1001202919025804062
联行行号: 2030400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直销账户四:
户 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 044188-8050-11854908025001
联行行号: 40358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582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4年12 月1日至2004年12月30日,上午9:3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营业时间以各营业网点公告的营业时间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c、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e、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f、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g、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a、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b、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四)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4年12月1日至2004年12月30日9:30-16:00(周六、周日不发售)。
2、机构客户购买基金基本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长信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通过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券商代销网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 预留印鉴;
(7)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996、519997"。
(六)重要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立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cxasset.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交易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 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折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注册人的计算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登记过户。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若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八、退款事项
1、 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 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 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3、 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数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到2亿元人民币或者认购人数低于200人,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投资者。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田丹
电话:021-50581031;50588278
传真:021-50588765
联系人:卢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424181
联系人:蒋浩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16层
邮编:200122
法定代表人:田丹
客服电话:021-50588278;50581031
传真:021-50588765
联系人:沈天维  网址:www.cx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297268、68298560
传真:010-68297268
热线:95599
联系人:蒋浩
网址:www.abchina.com/abcon/pages
(2)交通银行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58781234
联系人:王玮
网址:www.bankcomm.com
(3)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电话:021-63291352
传真:021-68670702
联系人: 甘露
客服电话:027-65799883
网址:www.cz318.com.cn
(4)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郭京华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177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顾文松
客户服务热线:800-820-6888 021-962588(上海地区)
网址:www.gtja.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联系人:金芸
客服电话: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7)华夏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联系人:权唐
咨询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010)6518675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胡洁静
客服电话:(021)962505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网址:www.sw2000.com.cn
(9)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邮编:350001
联系人:潘峰
联系电话:0591-7541476
基金热线:(0591)7543114
网址:www.xyzq.com.cn
(10)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82、721联系人:张雪瑾、袁红彬
基金热线: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7985
网址:www.gf.com.cn
(1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杜颖灏
基金热线:021-68865020或营业部咨询电话
网址:www.xcsc.com、www.eestart.com
(13)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180号
法定代表人:段虎
联系电话:0531-5689888、5689777
传真电话:0531-6029668
联系人:罗海涛
客服电话:0531-5689690
网址:www.stock.5iyt.com
(14)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21)58550028
传真:(021)50366868
联系人:盛 云
基金热线:962506或营业部咨询电话
网址:www.dfzq.com.cn
(15)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张琦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16770
网址:www.ebscn.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755-82084015
传真:0755-82084010
联系人:刘玉生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14楼 (200120)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王道富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49-51楼
法定代表人:蔡廷基
电话:021-62793399
传真:021-62791627
联系人:蔡廷基
经办注册会计师:蔡廷基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