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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银安盛盈泰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混合(FOF)A(02682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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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5262889 | ||||||||
| 基金代码 | 026826 | ||||||||
| 公告日期 | 2026-05-29 | ||||||||
| 编号 | 1 | ||||||||
| 标题 | 浦银安盛盈泰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
| 信息全文 | 浦银安盛盈泰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5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盈泰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盈泰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268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6年3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盈泰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盈泰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6年6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26年6月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6年6月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盈泰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混合(FOF)A 浦银安盛盈泰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混合(F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6826 02682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是 是 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注: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3个月,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就该份 额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依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3个月,最短持有期内, 投资者不能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就该份额提出 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 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 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暂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发生单一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 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2、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元(含申 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电子直 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1元;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 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用。通过代销机构申 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 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 (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M <100万 0.50% 0 100万≤ M <300万 0.40% 300万 ≤ M <500万 0.20% M ≥500万 每笔500元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 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申购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3、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 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和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A、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80日 0.50% N≥180日 0.0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2、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 律规则的规定。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基金定投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电子直销平台提交申请,约定固定 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基金定投业务安排 (1)通过代销机构进行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扣款金额为最低0.1元 起,具体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官方网站页面公示为准。 (2)代销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 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 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代销机构的相 关业务规则办理。 (3)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代销机构的安排 和规定为准。 (4)通过电子直销平台申请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 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时间以电子直销平台《浦 银安盛基金定期投资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规则》具体规定为准。通过电子直销平台终止定投业务,应遵循《浦 银安盛基金定期投资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规则》进行办理。 5.3定投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已开通本基金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定投业务。销 售机构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网点等信息,以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定投业务办理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对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用优惠及优惠细则(如有)以各销售机构具体 公告为准,固定费用不打折。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89号S2座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 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 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 点和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 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 机构名录。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若有)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具体开通情况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的3 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第三个工作日,在规定网 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 对账单。客户可通过浦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 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 原发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不 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 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 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规定网站的招募 说明书(含更新)。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 金相关法律文件。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 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5、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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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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