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A类(005327) 基金公开信息 | |||||||||
|---|---|---|---|---|---|---|---|---|---|
| 流水号 | 5255219 | ||||||||
| 基金代码 | 005327 | ||||||||
| 公告日期 | 2026-05-23 | ||||||||
| 编号 | 2 | ||||||||
| 标题 |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 信息全文 |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6年5月19日 送出日期:2026年5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 005327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A类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5327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C类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6065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2月2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3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为5个工作日。 基金经理 陈健宾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6年7月1日 基金经理 李训练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7年7月4日 注: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包括 该日)之间的期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 束后次日起(包括该日)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第6个月的对应日(不包括该日),以此类推。在每个封 闭期结束后设开放期,每个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3个月的对应日,每个开放期 为5个工作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 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卖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每个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主要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类属资产配置;(3)债券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如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基金份额增设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 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本基金于2018年06月11日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于2018年06月27日开始对C类份额进行估值。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A类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 0.60% 普通投资群体 1,000,000.00≤M<5,000,000.00 0.30% 普通投资群体 M≥5,000,000.00 1,000.00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 M 0.18% 养老金客户 1,000,000.00≤M<5,000,000.00 0.09%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00 1,00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 (前收费) M 0.80% 普通投资群体 1,000,000.00≤M<5,000,000.00 0.40% 普通投资群体 M≥5,000,000.00 1,000.00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 M 0.24% 养老金客户 1,000,000.00≤M<5,000,000.00 0.12%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00 1,00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N<7天 1.50% - 7天≤N<30天 0.30% - N≥30天 0.00% -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C类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天 1.50% N≥7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C类 0.4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45,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为由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年金额为当年 度预估年费用金额,非实际产生费用金额,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其中,当年度指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所在年度,预估年费用金额可能因具体更新时点不同存在差异。 3、管理费、托管费为最新合同费率。 4、销售服务费(如有)为最新合同费率,不含费率优惠。 5、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A类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42%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C类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82%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赎回风险。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且不上市,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封闭期会面临无法 赎回的风险。 2、终止风险。本基金设置了自动终止条款,会出现终止的风险。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 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同时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提前偿付,从而使基 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管理风险;4、信用风险;5、操作和技术风险;6、合规性风险;7、 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10月 31日证监许可【2017】195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 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 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 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 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各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景顺长城基金官方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