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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鼎清债券A(01001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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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5249103 | ||||||||
| 基金代码 | 010014 | ||||||||
| 公告日期 | 2026-05-20 | ||||||||
| 编号 | 1 | ||||||||
| 标题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华夏鼎清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 ||||||||
| 信息全文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华夏鼎清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5月21 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或“同一基 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业务”)。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基金具有多个基金 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且登记在同一登记机构并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投资者可 以将其持有的该基金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为同只基金的其他基金份额类别。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适用基金及其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全称 华夏鼎清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鼎清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代码 010014 010015 基金份额简称 华夏鼎清债券A 华夏鼎清债券C 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通本业务,敬请投资者以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 告为准。 二、业务办理安排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遵循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 关于开放日及开放时间的相关规定,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本业务时除外。 自2026年5月2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业务,代销机构亦可参照办理本业 务。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其开展本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和公告。 三、业务规则 (一)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业务的原则 1、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份额及转入基金份额的机构办理本业务。 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份额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 当日转出、转入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者T日申请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后,T+1日可获得确认。 5、投资者办理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间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 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办理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赎回状 态,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7、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本业务。当转换转出、转换转入的份额类别因其他原因暂停转 换转出或转换转入、限制转换转出或转换转入或有其他交易状态限制的,本业务亦受相关交易状态 限制,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除外。 8、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原持有期限不延续计算。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 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9、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 10、本业务与本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相互转换业务不产生冲突。 (二)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份额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份额费用:按转出基金份额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后的 余额。 3、转入基金份额费用: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1\*GB3①从本基金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份额转出,转入本基金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 的基金份额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 的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某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份额A1,000份,转入该基金不收取申购 费用的基金份额C。T日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0、1.5000元。A类基 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份额费用、转入基金份额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转出份额(a) 转出基金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b) 转出总金额(c=a*b) 转出基金份额赎回费率(d) 转出基金份额费用(e=c*d) 转换金额(f=c-e) 转入基金份额费用(g) 净转入金额(h=f-g) 转入基金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i) 转入基金份额(j=h/i) 费用计算 1,000.00 1.3000 1,300.00 0.5% 6.50 1,293.50 0.00 1,293.50 1.5000 862.33 =2\*GB3②从本基金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份额转出,转入本基金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 的基金份额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 的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某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份额A10,000,000份,转入该基金不收取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C,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T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0、1.5000元。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份额费 用、转入基金份额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转出份额(a) 转出基金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b) 转出总金额(c=a*b) 转出基金份额赎回费率(d) 转出基金份额费用(e=c*d) 转换金额(f=c-e) 转入基金份额费用(g) 净转入金额(h=f-g) 转入基金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i) 转入基金份额(j=h/i) 费用计算 10,000,000.00 1.3000 13,000,000.00 0.5% 65,000.00 12,935,000.00 0.00 12,935,000.00 1.5000 8,623,333.33 =3\*GB3③从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转入本基金的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 费基金份额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的其他前端收 费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转 出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业务举例: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200天的某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C1,000 份,转入该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份额A。T日本基金C类、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0、 1.3000元。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为0.3%,此时转出不收取赎回费。A类基金份额适用申购费 率为0.8%。则转出基金份额费用、转入基金份额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转出份额(a) 转出基金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b) 转出总金额(c=a*b) 转出基金份额费用(d) 转换金额(e=c-d) 销售服务费率(f) 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率(g) 收取的申购费率(h=g-f*转出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 净转入金额(i=e/(1+h)) 转入基金份额费用(j=e-i) 转入基金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k) 转入基金份额(l=i/k) 费用计算 1,000.00 1.2000 1,200.00 0.00 1,200.00 0.3% 0.8% 0.64% 1,192.37 7.63 1.3000 917.21 =4\*GB3④从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转入本基金的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 费基金份额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的其他前端收 费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 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业务举例: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180天的某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C10, 000,000份,转入该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份额A。T日本基金C类、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0、1.3000元。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为0.3%,此时转出不收取赎回费。A类基金份额适用 固定申购费1000元。则转出基金份额费用、转入基金份额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转出份额(a) 转出基金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b) 转出总金额(c=a*b) 转出基金份额费用(d) 转换金额(e=c-d) 销售服务费率(f) 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用(g) 转入基金份额费用(h=g-e*f*转出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 净转入金额(i=e-h) 转入基金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j) 转入基金份额(k=i/j) 费用计算 10,000,000.00 1.2000 12,000,000.00 0.00 12,000,000.00 0.3% 1,000 0 12,000,000.00 1.3000 9,230,769.23 4、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 准。 5、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转换申请,转换有关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 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转换涉及的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遵照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的规定,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敬请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前详细了解有关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业 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并依规公告。 四、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 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64709882 传真:010-64702330 (4)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兆泰国际AB座2层(100020) 电话:010-64185185 传真:010-64185180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6)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 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7)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8)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2幢2701室-01(310020)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0 (9)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901房自编A单元(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0)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11)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 (二)场外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亦可参照办理本业务。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其开展本业务的时间 及其他未尽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 五、其他提示 (一)本公告仅对上述适用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 以说明。除另有公告外,上述适用基金关于本业务的其他注册登记事宜与该基金已经开通的不同基 金之间相互转换业务按相同的原则确认。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查询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 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各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 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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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间转换 |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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