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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同智(18470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23
基金代码 184702
公告日期 2000-05-10
编号 2
标题 同智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告书
信息全文 证券代码:4702 简称:“基金同智” 基金份数总额:268,027,448份
本次可流通份额:265,347,173份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 上市推荐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00年5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
上市推荐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本上市公告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愿就本公告书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上市公告书的内容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告内容的任何保证。如有投资者欲购买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应详细阅读本上市公告书。

  一、基金概况
  同智证券投资基金是遵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4号文《关于中国银行系统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2000]5号文《关于湖北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2000]6号文《关于天津市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2000]7号文《关于河北省秦皇岛海湾基金清理规范意见的批复》,由赣中基金、中盛基金、长江基金、武汉基金、开信基金及海湾基金等六只基金清理规范后合并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为268,027,448份基金单位,存续期为10年(1992年3月13日至2002年3月13日)。
  原基金的发起人中,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保留为本基金的发起人,原基金的其他发起人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发起人;本基金增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起人。经过发起人间基金份额的转让,本基金发起人均持有相同比例的发起人基金份额,合计持有本基金单位总额的1%。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有关规定, 原基金属于应清理规范的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4号文、[2000]5号文、[2000]6号文、[2000]7 号文对原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主管部门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基金份数总额为268,027,448份,其中发起人持有268.0275万份基金单位。2000年3月8日,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授权,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上市、扩募、续期申请, 该申请已获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赣中基金等原有证券投资基金合并规范为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并申请上市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25号文)、《关于同智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26号文)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0]46号文审核批准,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00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基金单位总份额268,027,448份,本次上市流通的份额为265,347,173份基金单位。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基金上市时全部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的1%,在基金存续期,全部基金发起人持有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的0.5%,其余部分可在该基金扩募部分上市两个月后流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智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26号文)的批复,本基金上市后将由原来的268,027,448份基金单位扩募至5亿份基金单位。扩募后基金存续期延长五年(至2007年3月13日)。扩募时间将另行公告。
  基金上市后交易单位每手为100份基金单位。

  二、基金持有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1、基金持有人结构:
  发起人持有2,680,275份,公众持有265,347,173份。
  2、前十名持有人(截止2000年4月29日):
  序号 名称 份额(万份) 比例(%)
  (1) 武汉证券 2651.5561 9.89
  (2) 国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609.5907 9.74
  (3) 天津和平海湾置业发展公司 1559.2167 5.82
  (4) 李龙强  1223.4236 4.56
  (5) 天津开发区信托投资公司 780.2339 2.91
  (6) 海湾发展 381.3539 1.42
  (7) 李淑珍 366.6125 1.37
  (8) 李萍 272.1151 1.02
  (9) 廖声清 253.8459 0.95
  (10) 戴四兰 214.4160 0.80
  3、基金持有总数为26337户。
  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简介
  (一)基金发起人情况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常振明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邮政编码:100004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815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发行和代理发行各种有价证券;自营和代理买卖各种有价证券;有价证券的代保管、鉴证和过户;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等权益分派业务;证券抵押融资业务;基金和资产管理业务;企业重组、收购与兼并业务;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业务;金融期货自营业务;外币证券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状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2、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杨路232号
  邮政编码:430061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289566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1年3月18日
  经营范围:证券的承销;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交易的代理;证券抵押融资;基金和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企业重组、收购和兼并。
  财务状况: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3、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人代表:戚文福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5号北方金融大厦9-10层
  邮政编码:300201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79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87年10月13日
  经营范围:信托存贷款、投资业务;委托存贷款、投资业务;房地产投资业务;有价证券业务;金融租赁业务;代理财产保管与处理业务;代理收付业务;经济担保和信用见证业务;经济咨询业务;外汇信托存款、放款、投资;外汇放款、投资;外汇借款;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代客外汇买卖;贸易结算; 外汇租赁;外汇担保;外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财务状况: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
  法人代表:陈树隆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20号
  邮政编码:230001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316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1年10月10日
  经营范围:信托存款、投资业务;委托存款、投资业务;有价证券业务;金融租赁业务;代理财产保管与处理业务;代理收付业务;经济担保和信用见证业务;经济咨询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的其他金融业务。
  财务状况: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5、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其华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 22层
  邮政编码:10002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9年3月26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
  财务状况:本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6日,财务状况良好。
  (二)基金管理人简介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其华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22层
  邮编:100028
  设立日期:1999年3月26日
  营业注册号:15000001003138
  信息披露负责人:李燕敏
  电话:(010)64689198—651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号文批准,由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名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成立。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下设研究策划部、投资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和综合管理部。此外,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基金管理公司现有员工28人,其中67.85% 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82.15 %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人事管理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有两只,为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同益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1999年4月8日,基金单位总份额为20亿份,截止2000年4月28日,基金资产净值3,033,702,007.12,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5169元;同盛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1999年11月8日, 基金单位总份额为30亿份,截止2000年4月28日,基金资产净值3,580,734,965.80,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1936元。
  (三)基金托管人简介
  名称:中国银行
  设立日期:1912 年2月5日
  注册资本:104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明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中国银行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自1994 年金融体制改革以来, 中国银行逐步由国家外汇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锐意改革、强化管理,开拓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健康快速发展。 中国银行在国内共有分支机构15000多家,员工19万多人;海外分支机构557家,分布在23个国家和地区,海外员工近2万人,是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国有商业银行,并在外汇、 国际结算等国际业务方面占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近年来, 中国银行一直是国内盈利最多的银行, 并连续多年被国际金融界权威机构评为中国国内最佳银行。
  中国银行总行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 主要业务部门包括清算处、财会处、稽查处、 综合处和上海和深圳托管分部,现有员工22人。
  中国银行除托管本基金外,已托管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上市推荐人
  名称: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杨路232号
  联系人:何丽芬 肖学荆
  联系电话:010-68364368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信利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一座609室
  法定代表人:江山
  联系电话:010-65186980
  经办律师:谢思敏 丁志钢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9号长新大厦五层
  法定代表人:李延成
  联系电话: 010—64448901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连起 邵军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及基金资产的形成
  本基金前身是赣中基金、中盛基金、长江投资基金、武汉证券投资基金、 开信基金及秦皇岛海湾发展基金等六只基金(以下简称为“原基金”)。 这六只基金的情况分别如下:
  (一)赣中基金:赣中基金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江西分行[赣银字](1992)84号文批准,1992年4月发行信托投资受益证券募集资金20,000,000元组建设立。 其管理人为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 托管人为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属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主要投资范围包括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工商业投资及房地产投资等。1993年5月经主管机关批准转为无限期基金,同年12 月在天津证券交易中心上柜交易。经历年分红和扩募, 现有基金规模为44,520,000份基金单位。
  (二)中盛基金:中盛基金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江西分行[赣银字](1992)84号文批准,1992年6月发行信托投资受益证券募集资金20,000,000元组建设立。 其管理人为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 托管人为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属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主要投资范围包括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工商业投资及房地产投资等。1993年1月经批准转为无限期基金,同年12 月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上柜交易。经历年分红和扩募,现有基金规模为28,318,599个基金单位。
  (三)长江投资基金:长江投资基金的前身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鄂银债](1992) 9 号文批准,1992年3月13日湖北证券公司发行的湖北投资受益债券,规模为20,000,000元。1993年7月28日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上柜交易,经受益人大会通过,更名为长江投资基金,属无限期存续的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其发起人及管理人为湖北证券公司, 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直属支行, 投资范围为境内公开发行的各种上市及未上市证券以及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投资项目。 经历年分红和扩募,现有基金规模为20,000,000份基金单位。
  (四)武汉证券投资基金:武汉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武银管](1992)48号文批准,于1992年6月由武汉证券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契约型封闭式基金。总规模50,000,000份基金单位, 无限期存续,主要投资于各种上市股票、 债券和部分未上市有价证券及少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其管理人为武汉证券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武汉分行,1993年6月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上柜交易。经历年分红和扩募, 现有基金规模为50,000,000份基金单位。
  (五)开信基金:开信基金的前身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津银金(1992)154号文批准,于 1992年8月在天津设立, 由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起并以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募集的开信受益券基金。1994年1月1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批准, 更名为开信基金。开信基金的发行总额为28,000,000份基金单位, 是契约型封闭式基金,无限期存续,主要投资于有价证券、 经济效益良好的大中型企业及房地产。1992年12月31 日在天津证券交易中心上柜交易。经历年分红和扩募, 现有基金规模为56,000,000份基金单位。
  (六)秦皇岛海湾发展基金:秦皇岛海湾发展基金原名“秦皇岛开发基金”,于1992年2月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秦开管委](1992)8号文批复,由开发区工会设立,基金总额为8,000,000元。1994年3月, 经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秦政函字](1994)28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分行[秦银字](1994)21号文批准, 由秦皇岛市信托投资公司和秦皇岛开发区投资开发公司共同发起,并将原基金规范为公司型封闭式基金, 基金规模增至38,000,000元,经营期限为8年。其托管人为秦皇岛市信托投资公司, 管理人为秦皇岛海湾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主要投资于秦皇岛和环渤海地区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和相关行业,以股权投资方式为主。1994年4月18日在天津证券交易中心上柜交易。经历年分红和扩募, 现有基金规模为38,000,000份基金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有关规定, 原基金属于应清理规范的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4号文、[2000]5号文、[2000]6号文、[2000]7 号文对原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原基金分别于2000年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原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对原基金清理规范、 实施合并更换管理人和托管人、更名、调整存续期、上市、 申请扩募及其他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合并事宜”)进行表决。根据2000年2月14日的统计结果,原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对合并事宜均通过决议。
  根据原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和有关授权, 原基金的发起人、 原任管理人和原任托管人与本基金的发起人、 新任管理人和新任托管人共同签署了《基金合并协议》; 原任管理人与新任管理人共同签署了《更换基金管理人协议书》; 原任托管人或管理人与新任托管人共同签署了《更换基金托管人协议书》和《基金资产移交协议书》; 本基金的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和《发起人份额转让协议书》。根据上述协议, 原基金自《基金合并协议》确定的基金资产移交基准日即2000年3月8日起正式实施合并。 原基金的原任管理人向各自挂牌的交易场所(天津证券交易中心和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申请自2000年2月17日起正式摘牌并终止交易。在基金资产移交基准日, 原基金资产中除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和国债以外的全部非流动性资产均由原发起人按照根据1999年11月17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中确定的评估价值等额置换为现金资产, 合并后的本基金资产组合全部更换为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国债和现金等流动性资产。在基金资产移交基准日, 原任托管人或管理人把经过资产置换的原基金资产移交给本基金的新任托管人;原基金的原任管理人更换为本基金的新任管理人;原基金的原任托管人更换为本基金的新任托管人。 原基金的发起人中,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保留为本基金的发起人, 原基金的其他发起人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发起人; 本基金增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起人。经过发起人间基金份额的转让, 本基金发起人均持有相同比例的发起人基金份额, 合计持有本基金单位总额的1%。原基金合并后形成的本基金更名为“同智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发起人、 新任管理人和新任托管人共同签署本基金契约以取代原基金的基金契约和/或基金章程。合并后本基金由新任管理人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基金获准上市后, 新任管理人将在适当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将本基金规模扩至5亿份基金单位(本基金发起人将相应认购扩募后本基金的一定单位,合计持有扩募后本基金单位总额的1%,并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保持不低于本基金单位总额0.5%的基金单位)。 原基金合并前已实现的基金收益在合并后本基金设立且上市前不进行分配,本基金的首次分配在 2000年财政年度终了后依据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本基金合并后, 由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验资,验资报告如下:
验 资 报 告
  岳总验字[2000]第004号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 对同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提供的该基金截止2000年3月8 日的实收基金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审验。 在审验过程中,我们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审验程序。 同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
  同智证券投资基金总份额为贰亿陆仟捌佰零贰万柒仟肆佰肆拾捌(268,027,448)份。根据我们的审验,截止2000年3月8日, 同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贰亿柒仟玖佰柒拾贰万伍仟伍佰壹拾点壹玖元( RMB279,725,510.19), 其中实收基金贰亿陆仟捌佰零贰万柒仟肆佰肆拾捌元整(RMB268,027,448.00),本期净收益贰佰叁拾肆万陆仟肆伯肆拾柒点玖柒元(RMB2,346,447.97)
, 未分配收益玖佰叁拾伍万壹仟陆佰壹拾肆点贰贰元(RMB9,351,614.22)。与上述基金资产净值相关的基金资产总值为贰亿捌仟零壹拾捌万壹仟玖佰贰拾玖点壹陆元(RMB280,181,929.16),其中货币资金贰亿捌仟零壹拾捌万壹仟玖佰贰拾玖点壹陆元整(RMB280,181,929.16);负债总额为肆拾伍万陆仟肆佰壹拾捌点玖柒元(RMB456,418.97)。
  五、基金投资组合情况
  (一)投资概况
  本基金公众持有265,347,173份基金单位、发起人持有2,680,275份基金单位,共计268,027,448 份基金单位,基金全部资产已于2000年3月8 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同智基金专户”, 本基金的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管理本基金并开始基金的投资运作。
  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截止2000年4月28日 单位:元
  银行存款 64,204,996.24
  股票投资 209,862,705.55
  债券投资 0.00
  注:银行存款、股票投资以成本计价。
  (二)投资组合的信息披露
  按照《暂行办法》和《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每三个月至少公告一次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第一期基金投资组合的信息披露将按照规定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
  (三)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下列规定:
  由于本基金由《暂行办法》颁布前的老基金规范后设立,基金资产存在一段调整期, 调整期为自移交基准日起的六个月。调整期结束后,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 目前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是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总股本的10%;
  4、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一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 ;
  5、本基金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比例限制。
  (四)投资组合的原则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为深、 沪证券交易所成长性较高、发展前景良好的上市公司。本基金为成长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业绩能够持续高速增长的成长型上市公司,所追求的投资目标是在尽可能地分散和规避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增值和收益的最大化。 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股票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成长型股票。
  成长型股票的主要特征是业绩保持高速增长, 因此本基金在选择成长型股票进行投资时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1、预期未来几年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含与主营业务性质相同或相似的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大;
  2、在保持一定净资产收益率的前提下,预期公司未来几年的股本扩张速度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3、预期公司发展将发生积极变化,从而使其未来盈利能力有实质性改善;
  4、公司在管理、科研开发、营销网络、对资源或市场的垄断等方面具有优势。
  根据对上市公司上述若干方面的分析, 确定成长型股票的初选范围,并在此基础上, 对每只股票进行个案分析,确定其基本投资价值特征。在投资时, 按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选取成长型特征最明显的股票进行组合投资。
  (五)基金经理
  丁楹先生,基金经理,28岁,硕士研究生,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坛营业部工作, 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助理、 经理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
  六、基金契约摘要
  (一)前言
  本基金契约依照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二)基金契约当事人
  1、基金发起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同智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单位总份额为268,027,448份基金单位,每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上市后, 将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扩募和续期。
  (四)基金的托管
  为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将与基金托管人按照《暂行办法》、 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用以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登记、 基金资产的保管、 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成长型基金, 主要投资于业绩能够持续高速增长的成长型上市公司, 所追求的投资目标是在尽可能地分散和规避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谋求基金资产增值和收益的最大化。
  2、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股票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成长型股票。
  3、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宏观经济环境;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
  3、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4、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研究;
  6、证券市场的走势。
  (2)决策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设立投资管理部、 研究策划部、集中交易室、 监察稽核部以及由总经理和相关人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在投资管理部下设同益基金经理、同盛基金经理和同智基金经理, 实行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研究策划部提供宏观分析、行业分析、企业分析及市场分析的研究报告,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投资论证,作出投资建议提交给基金经理, 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资产配置的决策依据。
  2、基金经理对研究策划部提交的投资建议进行初步筛选,形成股票初选方案,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
  3、投资决策委员会依照研究策划部提供的研究分析报告和基金经理提交的股票初选方案, 制定投资决策,其中包括确定投资原则与方向,确定股票、 国债和现金的配置比例,确定股票投资的备选范围等。
  4、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
  5、投资组合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由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集中交易室。
  6、集中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7、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监察稽核部对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组合方案执行完毕,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总结报告。
  4、投资组合
  由于本基金由《暂行办法》颁布前的老基金规范后设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资产存在一段调整期,调整期为自移交基准日起的六个月。调整期结束后,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 目前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是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总股本的10%;
  (4)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一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 ;
  (5)本基金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比例限制。
  5、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债和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它基金;
  (2)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3)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4)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5)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7)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六)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基金发起人拥有申请设立基金、 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 依据其持有的基金单位取得基金收益、依据有关规定转让基金单位、 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参与基金清算, 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认可的其它权利。
  2、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基金发起人负有公告招募说明书, 在基金设立时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符合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 遵守基金契约、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时的有限责任、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它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基金不能成立时及时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和按比例承担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基金管理人拥有运用基金资产、 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暂行办法》、基金契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负有自基金成立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运作基金资产,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 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的投资意向; 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依据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保存基金的会计数据15年以上;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等义务。
  (八)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托管人拥有获取基金托管费、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托管人负有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托管人的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复核和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 并负责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和登记,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等义务。
  (九)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持有人拥有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取得基金收益、监督基金经营情况、 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转让基金单位、 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以及本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持有人负有遵守基金契约、 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活动的义务。
  (十)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持有人大会依一定的事由以一定的程序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就有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表决,包括: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基金、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延长基金期限、 变更基金类型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决议应由持有半数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通过。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所有基金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十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
  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2) 决议
  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3) 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后, 新任基金管理人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方可退任。
  (4) 公告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办理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
  3、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依一定程序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的;
  (4)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基金托管职责的。
  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
  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2)决议
  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3)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 新任基金托管人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方可退任。
  (4)公告
  基金托管人更换后, 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办理资产托管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十二)基金费用与税收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费用;
  (4)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7)会计师和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
  (8)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的其他合理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基金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另一部分是业绩报酬, 当基金的可分配净收益年率高于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 且当年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高于同期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时,按一定比例计提。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基金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算,本基金扩募三个月后,若持有现金的比例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超出部分不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方法为:
  H=E×1.5%×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现金比例超过20%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根据基金全年的经营业绩情况, 在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下每年计提一次, 直接用于奖励基金管
理人员:
  (1)基金年平均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基金可分配净收益年率超过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
  (3)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超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4)基金收益分配后其每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 基金业绩报酬计算方法为:
  业绩报酬=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MIN[M,N]×5%
  其中,
  M=基金可分配净收益年率-1.2×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如果年内利率发生变动, 则按时间段进行加权平均调整);
  N=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MIN[M,N]为M、N中较小者;
  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当期可分配净收益/ 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期末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期初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期间深综指涨跌幅×深市平均总市值+期间沪综指涨跌幅×沪市平均总市值)/(深市平均总市值+沪市平均总市值)]×80%+同期国债收益率×20%;
  深市平均总市值=(期末深市总市值+期初深市总市值)/2;
  沪市平均总市值=(期末沪市总市值+期初沪市总市值)/2;
  业绩报酬每个会计年度末计算,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个会计年度前2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 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 基金托管费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3)本契约第十六条第(一)款中第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证监会核准后公告, 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税收
  本基金及本基金持有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1、基金收益的构成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国债利息;
  (2)买卖证券价差;
  (3)银行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2、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实施;
  (3)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 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5、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
  (3)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4)本基金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2、基金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发起人、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独立并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的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须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披露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 本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实行。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将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公告。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
  1、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 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2、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
  3、基金临时报告与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每周至少公告一次;
  5、基金投资组合每三个月至少公告一次。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持有人可免费查阅。
  (十六)基金的扩募、续期
  本基金的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 如果进行扩募或续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扩募或续期;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在具备上述条件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的扩募或在基金存续期满时申请基金的续期。
  (十七)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1、基金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的;
  2、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在中国证监会监督下, 由基金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
  (十八)基金契约的效力
  1、本基金契约经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三方当事人盖章以及三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生效。
  2、自本基金契约生效之日起,原各基金基金信托契约(或基金章程)自动失效。
  (十九)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
  本基金契约的修改应经基金契约当事人同意;修改本基金契约应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契约修改的内容应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本基金契约的修改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契约方能终止。
  七、基金运作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报告
  1、基金管理人已于2000年3月17 日开始基金的投资运作。为了争取基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管理人制定了“安全、稳健、成长、进取”的运作方针, 加强对市场的研判,精心操作,力求给的投资人较好的回报。 有关基金作的具体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基金年报、基金中期报告、基金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等信息披露形式披露。
  2、基金管理人拟利用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证券分析报告为同智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提供决策参考,并按一定标准从中选择多家证券经营机构为同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专用交易席位。
  (二)基金托管人报告
  本托管人─中国银行, 依据签署的《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受理托管同智基金的全部资产, 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监督。
  八、财务状况
  (一)基金资产已于2000年3月8 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同智证券投资基金专户”, 并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资金全部到位。
  (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 以规定方式披露基金财务状况。
  (三)财务状况如下:
  1、资产负债状况(截止2000年4月28日,单位:元)
  银行存款 64,204,996.24
  股票投资 209,862,705.55
  债券投资 0.00
  资产估值增值 -9,595,667.43
  其他应收款 8,834,676.36
  基金资产总值 273,306,710.72
  应付管理人费 312,815.77
  应付托管人费 52,135.96
  其他应付款 683,917.66
  负债合计 1,048,869.39
  实收基金 268,027,448.00
  已实现净收益 4,474,446.54
  收益分配 9,351,614.22
  未实现资本利得 -9,595,667.43
  持有人权益合计 272,257,841.33
  基金资产净值 272,257,841.33
  每份基金资产净值 1.0158
  注:上述披露的本基金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重要财务事项
  (1)净收益主要是证券买卖差价收入和银行利息收入。
  (2)未实现投资收益是指基金资产估值增值。
  估值方法:上市证券以当天平均价为准; 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的前一交易日平均价为准; 未上市的股票以发行价计算, 未上市国债及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止应计利息计算;估值对象为基金拥有的股票、 国债和银行存款。
  3、资产净值计算方法:
  资产净值=实收基金+净收益+未实现投资收益
  九、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也存在风险,主要有: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 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 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业内竞争、市场前景、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本基金所投资的成长型股票由于行业背景或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原因,达不到预期的经营业绩, 导致股票价格的波动,使基金资产净值和收益下降, 从而给基金的投资带来风险。
  与市场总体水平相比,新兴行业的成长型公司的股票可能会有比较剧烈或无规律的市场波动;在高新技术领域,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此类成长型公司的产品有可能迅速过时,使公司的利润增长速度大幅下降, 从而给基金的投资带来风险。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6、扩募风险
  本基金上市后即行扩募, 由于基金规模的扩大将导致基金单位净值的下降,引起基金市场价格的波动, 从而产生风险。
  (二)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管理运作过程中, 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 及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同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相关的影响。
  (三)其它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是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十、重要事项揭示
  (一)基金发起人认购及持有基金单位份额情况为:
    发起人名称认购的份额 占基金单位总份额的比重
    (万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6055 0.2%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6055  0.2%
  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53.6055  0.2%
  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   53.6055  0.2%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6055  0.2%
  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 基金上市时全部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的1%,在基金存续期, 全部基金发起人持有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的0.5%,其余部分可在该基金扩募部分上市两个月后流通。
  (二)本基金268,027,448份基金单位将于 2000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三)基金的首次扩募和续期已经原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首次扩募续期不再需要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四)本基金管理人已经持有人大会授权,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扩募至5亿份基金单位的申请,该申请已获批准。本基金上市后将由原来的268,027,448份基金单位扩募至5亿份基金单位,以每份基金单位价格1.01元向原持有人和基金发起人按比例配售, 原持有人和基金发起人认购后剩余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认购。 扩募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在扩募到5亿份基金单位规模后,基金存续期延长五年(至2007年3月13日)。
  (六)本基金原管理人声明如下:
  1、已提交了与同智证券投资基金规范、基金资产移交有关的以及可能对基金规范、 基金资产移交产生影响的所有资料、文件和信息;
  2、所提供文件资料,如为副本/复印件, 均经基金管理人与原件核对无误;
  3、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均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任何虚假、不实、错误或者重大遗漏;
  4、截止本声明签署日,同智基金资产真实、完整、独立,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5、由于历史原因和基金操作中的不规范,原管理人将部分基金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资产帐户和证券帐户从事证券投资, 原管理人提供给各中介机构查证的以个人名义开设的资金帐户和资金帐户上的资金和股票, 确系基金资产。
  (七)本基金原管理人承诺:将所有原基金有关资料及会计帐册保存15年以上,以备查询。
  (八)本基金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 限制幅度为2000年5月12日基金单位净值的30%。2000年5月12 日基金单位净值将在2000年5月13和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布。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4号文《关于中国银行系统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2000]5号文《关于湖北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2000]6号文《关于天津市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2000]7号文《关于河北省秦皇岛海湾基金清理规范意见的批复》
  2、《关于同意赣中基金等原有证券投资基金合并规范为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并申请上市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25号文)
  3、《关于同智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字[2000]26号)
  4、原有投资基金2000年2月14 日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7、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8、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10、同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年5月10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上市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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