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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香港香港股票基金A类-人民币(96803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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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5228942 | ||||||||
| 基金代码 | 968030 | ||||||||
| 公告日期 | 2026-04-28 | ||||||||
| 编号 | 1 | ||||||||
| 标题 | 中银香港香港股票基金关于修订法律文件的公告 | ||||||||
| 信息全文 | 本公告为重要文件,敬请即时关注。本公告包含有关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香港股票 基金的销售文件的信息。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寻求独立专业财务意见。 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作为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香 港股票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所载内容于发出之日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 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尽其所知所信,未遗漏会导致本公告的任何陈述具有 误导性的其他事实。 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香港股票基金 关于修订法律文件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特此通知投资者,《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香港股票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及本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将作出修订,具 体如下: 一.更新基金管理人董事名单 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招募说明书》之《关于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香港股 票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补充说明书》”)中“各方名录”一节和《中银 香港投资基金基金说明书》(“《基金说明书》”)中“有关各方”一节下的基金管理 人董事名单作出更新如下: “刘敏 谢涌海 杜岩 张浩川 谭怡敏 王伯莉” 二.更新关于内地投资者购买本基金的相关税收安排披露 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补充说明书》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之“2. 相关税收安排”一节的第(2)点作出修改,并重述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 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为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情形之一。根据《关于增值税征税具 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及《关于增值税法施 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金融 商品转让(包括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管产 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故基金转让作为金融商品转让属 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目前内地对内地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的增值 税政策或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 业务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内地单位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本基金份额取得的 差价收入,应按内地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征收或减免增值税。 前述优惠政策未来是否持续适用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应注意,未来政策变动可能导 致此类转让收入需缴纳增值税。” 三.其他修订 1.变更接收认购/申购、赎回及转换要求的实体 对《基金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发行”下的“基金份额的募集”、“基金份额的其 后发行”及“申请手续”、“基金份额的赎回”及其下的“支付赎回款项”、“子 基金之间的转换”、“资产净值及申购价和赎回价的计算”下的“暂停交易及资产 净值的确定”及“定期储蓄计划”作出修订,以反映本基金在香港变更接收认购/申 购、赎回及转换要求的实体有关的变化。相关修订将于2026年4月29日生效。 需要说明的是,该等修订仅适用于本基金在香港的交易手续,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 交易手续未受影响。 2.中银香港投资基金相关子基金的修改 (1)发行新的基金份额 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下另一子基金将于2026年4月29日在香港发行新的基金份 额。因此,《基金说明书》的相关部分,包括“基金份额的发行”下的“基金份 额的募集”及“收益分配政策”将作出相关修订,以反映与发行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相关的信息。相关修订将于2026年4月29日生效。 (2)更新中国内地税务风险披露 若干与中银香港投资基金相关子基金有关的中国内地税务风险披露将进行更新 及加强披露,以反映中国内地最新税务法规及政策的实施所带来的变化。为反 映上述更新,《基金说明书》中“风险因素及风险管理政策”下的“风险因素” 将作出相关修订。相关修订将于2026年4月29日生效。 需要说明的是,前述的该等子基金并未在内地公开销售,与该等子基金相关的修订 对本基金内地投资者未有影响。 此外,《产品资料概要》中与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及过往表现有关的资料亦将作出更新。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可在内地代理人网站(www.bocim.com)查询,以 及可在任何一日(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正常办公时间内在内地代理人的地址免费 查阅,内地投资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产品资料概要》将于2026年4月 29日起提供。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网站 (www.bocim.com)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 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规 适用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 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代理人如下途径咨询有关事项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21-38834788400-888-5566 客服传真:021-68680676 客服邮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 1.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 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 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包括投资于本基金 的主要风险、本基金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 地销售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受市场和汇率波动及一切投资的固有风险所影响。基 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本基金为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内地 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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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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