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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鼎利分级债券A(16580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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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521160 | ||||||||
基金代码 | 165808 | ||||||||
公告日期 | 2016-04-20 | ||||||||
编号 | 4 | ||||||||
标题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鼎利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东吴鼎利) 基金主代码 1658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4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和《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4 月 2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鼎利优先 鼎利进取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5808 15012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否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鼎利A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开 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 一个工作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2016 年 4 月 22 日为鼎利A份额的最后一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 开放日,该日仅开放鼎利A份额的赎回业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的,开放日 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 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 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2 赎回费率 鼎利优先不收取赎回费。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 4.2 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杭 州银行、温州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 (2)场外非直销机构证券公司和第三方销售渠道:东吴证券、天相投顾、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 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华泰 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信达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 海证券、财富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中泰证券、中航证券、五矿证券、华鑫证券、中投证券、九州 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长城国瑞证券、万联证券、国金证券、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天天基金、数 米基金、和讯、长量、同花顺、好买基金、汇付金融、金观诚财富、联泰资产、陆金所、大泰金石、钱景 财富、盈米财富等。 (3)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鼎利B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鼎利A份额和鼎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 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东吴鼎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 媒介,披露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鼎利 A 份额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鼎利 A 份额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鼎利 A 份额基金份额,同时将鼎利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 至 1.000 元。鼎利 A 份额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方便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鼎利 A 份额开 放日当日通过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及销售机构披露的净值为折算调整至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对应查询 到的持有的基金份额为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开放日当日,鼎利 A 份额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 理赎回。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鼎利 A 份额第六个开放日即 2016 年 4 月 22 日办理其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 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管理人已刊登的《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scfund.com.cn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将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鼎利A 份额、鼎利B份额两级份额,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鼎利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约定收 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个月开放一次;鼎利B份额在3年的封闭期内封闭运作,东吴鼎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扣除鼎利A份额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鼎利B份额享有,亏损以鼎利B份额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鼎利B份额承担,超出鼎利B份额资产净值的亏损部分则全部由鼎利A份额承担。《基金合 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 更为“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鼎利A份额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原则上为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 月折算一次,鼎利A份额在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鼎利A份额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鼎利B份额的份额数为 424,416,720.09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鼎利A份额进行份额折算,并确保开放日鼎利A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鼎利A份额 的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在每一个开放日 的下一个工作日,即 T+1 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鼎利A份额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具体的确认计 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鼎利B份额自 2016年4月20日上午 9:30 分至10:30 分停牌 1小时。 (6)鼎利优先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鼎利优 先在本次开放日后的约定年收益率将根据开放日首日即2016年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 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以及开放日所在月份第一个交易日即2016年4月1日的6个月Shibor利率 重新调整鼎利优先的约定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鼎利优先约定年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0.7+6个月Shibor×0.5。鼎利A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鼎利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第2位,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因鼎利 A 份额将于 2016 年4月25 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转入“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故本次的约定收益适用于2016 年4月25日当日。 (7)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588)垂询相关事宜。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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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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