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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黄金易(ETF联接)C(00021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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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518855 | ||||||||
基金代码 | 000217 | ||||||||
公告日期 | 2016-04-16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更好地拟合业绩比较基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6年4月18日起,将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黄金ETF”)和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黄金ETF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从小数点后三位调整为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对黄金ETF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一、黄金ETF 1、基金合同 (1)“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之“(四)估值程序” 原文:“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订为:“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之“(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原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订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进行修订。 2、托管协议 (1)“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之“(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原文:“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之“(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原文:“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订为:“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3、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涉及以上内容的进行同样修改。 二、黄金ETF联接基金 1、基金合同 (1)“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原文:“2.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修订为:“2.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之“(四)估值程序” 原文:“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订为:“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之“(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原文:“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订为:“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进行修订。 2、托管协议 (1)“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之“(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中“1、基金资产净值” 原文:“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订为:“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之“(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原文:“(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订为:“(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3、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涉及以上内容的进行同样修改。 以上修改不改变基金投资范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以上修改自2016年4月18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登载于公司网站。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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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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