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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景博(18469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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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518 | ||||||||
基金代码 | 184695 | ||||||||
公告日期 | 1999-10-20 | ||||||||
编号 | 2 | ||||||||
标题 | 巨博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告书 | ||||||||
信息全文 | 上市推荐人: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摘 要: 基 金 名 称:巨博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简 称:基金巨博(代码4695) 基金份数总额:25001.7万份 本次可流通份数:24001.7万份 基金管理人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上 市 推 荐 人: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 市 地 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 市 时 间: 1999年10月22 日 重要提示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 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愿就本公告书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上市公告书的内容由本公司负责解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告内容的任何保证。如有投资者购买巨博证券投资基金,应详细阅读本上市公告书。 一、基金概况 巨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巨博基金”)是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和《关于湖南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1999]24号)清理规范后并经中国证监会验收确认的契约型封闭式投资基金。原基金存续期10年(自1992年6月至2002年6月),上市后将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扩募和续期。 基金发起人为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本基金是由原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巨博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清理规范而成,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24号文批复,基金份数总额为25001.7万份 基金单位,其中发起人持有1000万份基金单位,截止9月20日基金资产移交时每基金 单位净值1.253元。1999年9月22日,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公司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上市申请经《关于湖南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1999]24号)、《关于同意原巨博基金规范为巨博证券投资基金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的函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1999]94号文审核同意,将于1999年10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基金单位总份额为25001.7万份,本次上市流通的份额为24001.7万份基金单位。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各 基金发起人持有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的0.5%,全部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 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的1%,其余部分在基金上市二个月后方可流通。 基金上市后交易单位每手为100份。 二、基金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基金持有人结构:发起人持有 1000万份,公众持有24001.7万份。 (二)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名 称 份 额 1 傅 杰 1921.2万份 2 深圳保生投资有限公司 1000万份 3 哈尔滨市金秋广告有限公司 800万份 4 杨金兰 750万份 5 黑龙江正方广告有限公司 700万份 6 北京万恒京银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700万份 7 南昌科瑞集团公司 500万份 8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00万份 9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0万份 10 彭文建 499万份 说明:根据《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本基金持有人必须在本基金上市后六个月内将所持份额减持至3%以内。 (三)基金持有人总数为:2071户,其中持有1000基金单位以上的基金持有人户数为1657户.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 的要求,一个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某一基金的份额不得超过基金总份额的3%。超 比例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自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得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并在六个月内按规定调整完毕。 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中介机构简介 (一)基金发起人 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2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6年6月2日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继增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11号楼 邮政编码:100044 营业批准号:1000001003148(2-1)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二)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杜鹏 联系电话:010-68366518 公司概况: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文批准,由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公司下设五个部门:基金经理部、研究发展部、交易清算部、监察稽核部和综合管理部。此外还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两个专门机构。 公司现有员工31人,其中80%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没有受到所在单位或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截止1999年6月30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已达10,687万元,实现利润683万元 截止1999年10月8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有一家,其基本情 况如下: 1、基金名称:基金景宏 2、基金成立日期:1999年5月5日 3、基金单位总份额:20亿份 4、基金资产净值:25,465亿元 5、基金单位净值:1.2732元 (三)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何林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邮政编码:100036 联系电话:010-68298167 联系人:赵亚平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60亿元 发展概况:中国农业银行是一家全国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自1979年恢复成立以 来,各项业务稳步、健康发展,是我国目前营业网点最多、机构覆盖面最广的金融机构。 财务状况:截至1998年末,中国农业银行总资产已达20,224.3亿元,各项存款余额为13,662.63亿元。 基金托管、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于1998年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主要业务部门包括交易监督处、资金清算处、核算管理处和综合管理处,现有员工15人。 托管其他基金的说明:截止1999年9月17日,中国农业银行现已托管的基金为: 1、基金名称:裕阳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成立时间;1998年7月23日 2、基金名称: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成立时间;1999年5月10日 3、基金名称:裕隆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成立时间:1999年6月15日 (四)基金上市推荐人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陈学荣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731-4458115 联系人:王锡谷 黄海余 (五)财务审计及验资机构:湖南开元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李双桂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 联系电话:0731-5165293 注册会计师:李弟扩 曹国强 (六)法律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法人代表:袁爱平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148号国信证券大厦五楼 联系电话:0731-4414882 经办律师:袁爱平 朱旗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前身为1992年由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和原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以向社会公众募集方式分别发行并设立的湘建信基金和湘农信基金。1996年7月,经湘银发(1996)332号文《关于请求准予“湘建信基金”管理人更换为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报告》,确认湘建信基金总规模为15000万基金单 位。1996年9月,经湘银发(1996)366号文《关于请求准予湘农信基金管理人更换为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报告》确认湘农信基金总规模为100,017,000个基金单位 。1998年11月,分别经1998年度湘建信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和湘农信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原湘建信基金和湘农信基金合并,并更名为“巨博基金”,巨博基金发起人为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昌龙房地产开发公司,由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运作管理。 1999年8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9)24号《关于湖南 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批复》,本基金进行清理规范,在规范过程中,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基金发起人份额500万基金单位(占基金总份 额的2%)转让给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发起人变更为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规范后,本基金更名为巨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更换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更换为中国农业银行。 五、基金投资组合情况 (一) 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中小企业成长型基金,所追求的投资目标是在尽可能地分散和规避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谋求基金资产增值和收益的最大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债和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国债。主要投资对象为深、沪两市A股中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好、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中小型上市 公司。 基金管理人在选择投资对象和建立投资组合时,将把投资对象的良好流动性和投资组合的合理分散性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二) 投资组合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复规范后,基金单位共计25001.7万元,基金资产已于1999年9月20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巨博证券投资基金专户";9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始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截止1999年10月18日, 单位:元 银行存款 202,713,968.97 股票投资 117,540,374.97 债券投资 0 (三)基金经理 本基金由赵学军先生担任基金经理,负责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 赵学军先生,总经理助理,主管公司投资管理部业务,33岁,博士生。1992年12月至1993年6月在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工作,任经济师。1993年7月至1995年5月在北京商品交易所工作,任信息分析处长。1994年8月至1995年5月在天津纺织 原材料交易所工作,任总裁、法定代表人。1995年5月至1997年1月在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兼上海营业部总经理。1998年6月至1999年4月任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基金部总经理助理和阜成路营业部副总经理,1999年4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六、基金契约摘要 (一) 前言 本基金契约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国务院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而订立。 (二) 基金契约的当事人 1、基金发起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三) 基金基本情况 巨博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基金单位总份额25,001.75万基金单位;每份面 值1.00元人民币;原基金存续期10年(自1992年6月至2002年6月),上市后将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扩募和续期。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各基金发起人持有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的0.5%, 全部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的1%,其余部分在基金上市二个月 后方可流通。 (四) 基金的沿革(参见本公告书第四条《基金的历史沿革》) (五) 基金的上市与交易 本基金经主管部门批准和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可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基金上市后, 将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六)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订立巨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决策、投资组合、投资限制和交易席位租用的原则 1、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中小企业成长型基金,所追求的投资目标是在尽可能地分散和规避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谋求基金资产增值和收益的最大化。 2、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债和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主要投资对象为深、沪两市A股中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好、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中小型上市公司。 3、 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在形成投资组合的过程中, 遵循以下投资策略: 1) 中小企业成长型公司的选择依据为: (1)该类公司股本规模相对较小,即:公司总股本2亿股以内,流通股本8000万以内。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中小企业股本规模的认定做适当调整; (2)该类公司的可持续增长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而不是来自于特殊收 益和非经常性出售资产、补贴收入、税务减免等; (3)该类公司主营产品或服务的市场有充分的成长空间; (4)该类公司有优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某种优势,如研究开发能力、品牌、专利 、服务、特许权等; (5) 该类公司债务水平稳定, 有运用财务杠杆扩张业务的潜力; 2)管理人在选择投资对象和建立投资组合时,将把投资对象的良好流动性和投 资组合的合理分散性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4、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3)利率走势与通货膨胀预期。 (4)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价值发现。 2)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基金管理人选择具有丰富证券投资经验的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研究发展部经理及相关人员组成。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 研究发展部提出研究报告 研究员将广泛地参考和利用公司外部的研究成果,尤其是研究实力雄厚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报告,并经常拜访国家有关部委,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行业发展状况。经过筛选、归纳、整理,定期或不定期地撰写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 上市公司分析报告和证券市场行情报告。 研究员通过对市场行情和上市公司价值变化的分析研究,走访调查上市公司,进行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分析及价值评估,挖掘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并撰写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研究发展部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研究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决策依据。 (2)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认真分析研究研究员所提供的研究报告,为基金制定投资原则、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确定股票、国债及现金之间的投资组合和资产分配。 (3)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基金总体投资计划,参考研究发展部的宏观、行业、企业及市场分析报告,制定具体投资组合方案,包括投资结构、投资个股及持仓比例。 (4)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核基金投资组合后,由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 下达具体交易指令。 (5)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由公司总经理、督察员、稽核监察部经理及有关人员组成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稽核监察部对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计划执行完毕,基金经理负责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总结报告。 5、投资组合 1)由于本基金由《暂行办法》颁布前的老基金规范后设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资产存在一段调整期,调整期为基金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调整期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如移交基准日,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高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 %, 应以此移交基准日投资组合的比例为上限。 (2)如移交基准日,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应以移交基准日持仓为上限。 (3)如移交基准日,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证券总和,超过该证券的10%,应以移交基准日持仓为上限。 调整期结束后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须符合下列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与由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6、 投资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其他基金;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不得从事证券信用交易;不得进行房地产投资;不得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不得从事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7、 证券交易席位选用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拟利用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证券分析报告为长阳基金运作提供决策参考,并从中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为长阳基金提供专用交易席位。 选择使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席位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 选择标准为: (1) 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个月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 国人民银行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 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 证券交易的需求, 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 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 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定席位使用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八) 基金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发起人拥有申请设立基金、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取得基金收益、依法转让基金单位、监督基金经营情况,取得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参与基金清算,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等权利。 基金发起人负有公告上市公告书、在基金设立和存续期内必须认购和持有条例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遵守基金契约、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时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等义务。 (九)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管理人拥有运用基金资产、监督基金托管人忠实履行基金的托管义务、依本契约规定获取基金管理报酬、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等权利。 基金管理人负有诚信尽责地从事基金投资、控制投资风险、保护基金利益、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守基金商业秘密、按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保存基金会计资料、因自身过错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等义务。 (十)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托管人拥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获得基金托管费等权利。 基金托管人负有诚信尽责地保管基金资产、控制保管风险、保护基金利益、保管基金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开设和保管基金资金帐户与证券帐户、从事基金清算交割、保守基金商业秘密、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并负责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和登记、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会计资料、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因过错导致资产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等义务。 (十一) 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持有人拥有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取得基金收益、监督基金经营情况并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转让基金单位、取得基金清盘后的剩余财产等权利。 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持有人负有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等义务。 (十二) 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持有人大会依一定的事由以一定的程序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就有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表决,包括: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延长基金期限、变更基金类型、基金扩募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应由持有半数以上基金单位总额的基金持有人通过。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具有相同约束力,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十三)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 基金托管人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依一定程序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的; (4)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2、 基金托管人更换程序 (1) 提名: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2) 决议: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3)批准: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新任基金托管人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管理交接手续,并与交接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 3、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可以依一定程序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3)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4)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 4、 基金管理人更换程序 (1) 提名: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2) 决议: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3)批准: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后,新任基金管理人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办理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资产总值。 (十四)基金资产 1、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购买的股票、国债及银行存款本息的总和。 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 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3、基金资产的帐户:本基金资产以巨博证券投资基金专户的名义在中国农业银 行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帐户及证券帐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帐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帐户相独立。 4、基金资产的处分 本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据《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1、估值目的: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2、估值日: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3、估值方法: 1)上市证券按当日平均价计算;该日无交易的证券,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平均 价计算; 2)上市的股票(指申购新股)以其购入成本价计算; 3)未上市国债及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止应计利息额计算; 4)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规定确定资产价值时,基金管理人依照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 4、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国债和银行存款。 5、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契约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十六) 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费用主要有:基金管理人报酬、基金托管人托管费、基金上市费用、证券交 易费用、基金信息坡露费用、基金持有人大会费、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1、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金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的年费率计提;另一部分是业绩报酬,当基金的可分配净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且当年基金资产净值率高于同期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时,按一定比例计提。具体计提方法如下: (1) 基金的管理费; 该项费用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若本基金持有现金的 比例超过资产净值的20%,超出部分不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现金比例超过20%部分的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管理人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根据基金全年的经营业绩情况而定,在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情况下每年计提一次, 直接用于奖励基金管理人员: 1 基金年平均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 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 3 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超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4基金收益分配后其每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在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 基金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为: 业绩报酬=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Min[M,N]×5% 其中, M=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1.2×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如果年内利率 发生变动, 则按时间段进行加权平均调整); N=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Min[M,N]为M、N中较小者; 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当期可分配净收益/ 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期末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 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上年度本基金资产净值-上年度已分配收益; 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深证综指年涨跌值×深市平均总市值+上证综指年涨跌 值×沪市平均总市值)/(深市平均总市值+沪市平均总市值)]×80%+同期国债收益 率×20% 深市平均总市值=( 期末深市总市值+期初深市总市值)/2 沪市平均总市值=( 期末沪市总市值+期初沪市总市值)/2 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于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若可以提取基金业绩报酬则由基金托管人于次个基金会计年度前2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现金比例超过20%部分的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基金和基金持有人应根据国家有半规定依法纳税。 (十七) 基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存款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会计年度净收益的90%;基金收益每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分配一次,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亏损,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八)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有充分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须经基金托管人(或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九)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 《深圳证券报》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 1、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的90日内公告; 2、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 3、基金资产净值每周至少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1个工作日内公告; 4、基金投资组合三个月至少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 5、临时公告; 6、澄清公告与说明;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持有人可免费查阅。 (二十)基金的扩募、续期和转型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提议,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可以延长基金期限与扩募。 本基金经原巨博基金1999年度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授权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本基金的管理扩募和续期手续。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提议,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本基金可以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 (二十一)、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1)基金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 (2)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在中国证监会监督下, 由基金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 (二十二)违约责任 由于本基金契约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基金契约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基金契约两方或三方当事人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两方或三方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十三)、争议的处理 本基金契约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基金契约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基金托管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四)基金契约的效力 本基金契约经各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为生效日起至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 (二十五)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 基金契约的修改应经基金契约当事人同意,修改本基金契约应召开基金持有人大 会,基金契约修改的内容应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本基金契约的修改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契约方能终止。 (二十六)其他 本基金契约所指的基金移交基准日为基金清理规范后的移交验资日,该验资日由巨博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管理人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新任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任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共同确定。 七、基金运作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报告 1、巨博证券投资基金改制成立后,为了争取基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基金管 理人将会加强对市场的研判,精心操作,力求给投资人较好的回报。 2、基金管理人已经于1999年9月22日开始基金投资运作,关于基金运作的具体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和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等信息披露形式披露。 3.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安全有效地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为 投资者谋求最大的投资收益。 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管理人全体员工均已与公司签定 了上岗承诺书,保证不从事任何法律法规及公司禁止的活动。公司任何人员,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不得直接或间接进行股票交易;不得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不得泄露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如发现上述行为,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广大投资者如发现本公司员工发生上述行为, 请向本公司监察稽核部举报。 举报电话:010-68366518-3022 传真:68366598 (二)基金托管人报告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依据签署的《巨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受理托管巨博基金的全部财产,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监督。 八、财务状况 (一)基金资产已于1999年9月20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巨博证券投资基金专户",并经湖南开元会计师事务所[1999]138号验资报告,资产全部到位。具体情况为: 基金单位总份额: 250,017, 000.00 未分配净收益: 66,877,189.42 未实现资本利得: -3,648,217.53 基金资产净值: 313,245,971.89 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1.253 (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契约》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的规定披露基金财务状况。 (三)财务状况 1、资产负债状况截止1999年10月18日,单位:元 银行存款: 202,713,968.97 股票投资: 117,540,374.97 债券投资: 0 资产估值增值: -3,899,721.05 其他应收款: 439,796.45 基金资产总值: 316,794,419.34 应付管理人报酬: 385,052.56 应付托管费: 38,505.26 其他应付款: 3,459,532.61 负债合计: 3,883,090.43 实收基金: 250,017,000.00 已实现净收益: -83,139.46 收益分配: 66,877,189.42 未实现资本利得: -3,899,721.05 持有人权益合计: 312,911,328.91 基金资产净值: 312,911,328.91 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1.2516 注:上述披露的本基金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重要财务事项 (1)净收益主要是证券买卖差价收入和银行利息收入。 (2)未实现投资收益是指基金资产的估值增值 上市证券以计算日市场平均价为准;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的交易日平均价为准 ;未上市的股票以发行价计算;未上市的债券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止应计利息计算; 3、资产净值计算方法: 资产净值=实收基金+净收益+未实现投资收益 九、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也存在风险,主要有: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另外,因为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为国企股, 国家有关国企改革的政策变化也会对基金净值和收益产生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业内竞争、市场前景、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本基金所投资的国企大盘股和资产重组股由于行业背景或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原因,达不到预期的经营业绩,或达不到预期的实质性重组效果,导致股票价格的波动,使基金资产净值和收益下降,从而给基金的投资带来风险。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及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同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相关的影响。 (三)其它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十、重要事项揭示 (一)基金发起人持有基金单位份额情况: 发起人名称 认购份额(万份) 占基金单位总份额的比重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00 2%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0 2% 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各基金发起人持有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的0.5%,全部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所认购份额的1%,其余部分在基金上市二个月后方可流通。 (二)本基金24001.5万份基金单位将于1999年10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 (三) 本基金原管理人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声明如下: (1)本公司已提交了巨博证券投资基金规范、移交有关的以及可能对基金规范 与移交产生影响的所有资料、文件和信息; (2)本公司所提供文件资料,如为副本/复印件,均经本公司与原件核对无误; (3)本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和准确,而没有任何虚假、不实、错误或者重大遗漏; (4)截至本声明签署日,巨博基金资产真实、完整、独立,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5)由于历史原因和基金操作中的不规范,本公司将部分基金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资产帐户和证券帐户从事证券投资,本公司提供给各中介机构查证的以个人名义开设的资金帐户和资金帐户上的资金和股票,确系基金资产。 (四)本基金原管理人承诺:将所有原基金有关资料及会计帐册保存15年以上,以备查询。 十一、备查文件 1、证监会批准巨博证券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文件 2、关于同意原巨博基金规范为巨博证券投资基金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的函复 3、原巨博基金1999年度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 4、巨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5、基金上市法律意见书 6、基金发起人营业执照 7、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8、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99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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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上市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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