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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欣冉九个月持有期混合A(01435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150702
基金代码 014354
公告日期 2026-04-02
编号 1
标题 关于东方欣冉九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信息全文 关于东方欣冉九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东方欣冉九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截至2026年4月1日,东方欣冉九个
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
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出现了《基金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事由。东方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方欣冉九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欣冉九个月持有期混合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4354
C类份额基金代码:01435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九个月的最短
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至该日九个
月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九个月后的月度对日
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日历月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7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将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1、基金管理人已于2026年3月27日发布《东方欣冉九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本基金已于2026年3
月27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2026年4月1日,自2026年4月2日起,本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转换转出及赎回等业务。
3、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
服务费。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财产的清算
安排如下: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剩余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
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
低期限。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
责。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
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清算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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