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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景宏(18469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15
基金代码 184691
公告日期 1999-05-14
编号 2
标题 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告书
信息全文 上市推荐人: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重 要 提 示
本上市公告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本公司及基金托管人愿就本公告书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上市公告书的内容由本公司负责解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如有投资者欲购买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应详细阅读1999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景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上市公告书。
摘 要
基金份数总额:20亿份
本次可流通份额:19.4亿份
基金管理人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
上市推荐人: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1999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4691
简称:“基金景宏”
  一、基金概况
  景宏证券投资基金是遵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 《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设立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15年。
  基金发起人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9]12号文批准,全部20亿份基金单位,由发起人认购6000万份基金单位,其余19.4亿份基金单位于1999年4月27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发行价1.01元人民币(含0.01元发行费用),基金的发行和募集工作已于1999年5月4日结束。
本基金公开发行的19.4亿份基金单位和发起人认购的6000万份基金单位共计20亿元,已于1999年5月4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专户”;1999年5月5日,本基金发起人公告本基金成立,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1999]31号文审核同意,将于1999年5月18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基金总份额为20亿份,本次上市流通的份额为19.4亿份。根 据《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规定,本基金发起人认购的6000万份基金单位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以后,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发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基金单位总份额的1.5%。基金上市后交易单位每手为100份,存续期 15 年(1999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5日)。
二、基金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基金持有人结构:发起人持有6000万份,公众持有19.4亿份。
(二)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名称 份额(万份)
1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00
2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00
3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1200
4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0
5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00
6 田雅芹 360
7 侯长林 331
8 黄汉忠 224.5
9 刘炳发 181.1
10 陈玉武 127.5
(三)基金持有人总数为128,000户。
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简介
(一)基金发起人简介
1、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惠小兵
注册地址:深圳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邮政编码:200120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6年3月8日
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经营范围:发行和代理发行各种有价证券;自营和代理买卖有价证券;有价证券的代保管、鉴证和过户;代理有价证券的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等权益分派;证券抵押融资;基金和资产管理;企业重组、 收购和兼并;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等。
财务状况: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自成立两年来连续盈利。
2、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02 号信兴广场地王商
业中心商业大楼8层
邮政编码: 51800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5年9月21日
营业期限:50年,至2045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发行和代理发行各种有价证券业务;自营、代理买卖各种有价证券业务;有价证券的代保管、鉴证和过户;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等权益分派业务;证券抵押融资业务;基金和资产管理业务;企业重组、收购与兼并业务;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业务;期货经纪和金融期货自营业务;外币证券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财务状况: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3、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继增
注册地址:北京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2号楼
邮政编码:100053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0.876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88年4月1日
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经营范围:信托存贷款、投资业务; 委托存贷款、
投资业务;有价证券业务;金融租赁业务;代理财产保管与处理业务;代理收付业务;经济担保和信用见证业务;经济咨询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的其它金融业务。
财务状况: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伟华
注册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3号
邮政编码:510080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89年6月
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经营范围:代理证券发行业务;自营、 代理证买卖
业务;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红利的支付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的其它业务。
财务状况: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5、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继增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11号楼
邮政编码:100044 互联网网站:www.dcfund.com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主要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财务状况:本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2日,尚无经营记录。
(二)基金管理人简介
1、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继增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11号楼
邮政编码:100044 互联网网站:www.dcfund.com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主要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
设立概况: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文批准成立。
公司设置四个部门: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此外, 还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公司现有员工30名,平均年龄30岁左右,均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证券从业经历三年以上或金融从业经历五年以上的占80%。业务人员来自国内外主要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具有相当的研究分析能力和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本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与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人事管理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本基金前没有管理其他任何基金。
(三)基金托管人简介
  名称:中国银行
  设立日期:1912年2月5日
  注册资本:104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雪冰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发展概况:
  中国银行是中国历史上最悠久的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一直是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自1994年金融体制改革以来,中国银行逐步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锐意改革,强化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各项业务均取得快速发展。中国银行在国内共有分支机构15000多家,员工19万多人;海外分支机构557家,分布在22个国家和地区,海外员工近2万人,是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国有商业银行,并在外汇、国际结算等国际业务方面占 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近年来,中国银行一直是国内同业盈利最多的银行,并连续多年被国际金融界权威机构评为中国国内最佳银行。
  财务状况:
  截止1998年末,中国银行资产总额为24753.93亿元,实收资本1045亿元;1998年实现利润35.22亿元,本外币存款余额15578.97亿元。
  基金托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银行总行设立基金托管部,主要业务部门包括清算处、财会处、稽查处、综合处和深圳、 上海托管分部,现有员工22人。
 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前没有托管其他基金资产。
四、基金投资组合情况
(一)投资概况
本基金公开发行的19.4亿份基金单位和发起人认购的6000万份基金单位共计20亿 元,已于1999年5月4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专户”;1999年5月5日,本基金发起人公告本基金成立,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管理本基金;1999年5月5 日基金管理人开始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止1999年5月12日
  银行存款 499,611,808.88
  股票投资 67,757,592.69
  国债投资 1,399,024,973.38
  股票投资以成本计价。
(二)投资组合的信息披露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每三个月至少公告一次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第一期基金投资组合的信息披露将按照规定程序, 由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
(三)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遵循下列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四)投资组合的原则
1、资本保全原则
规范运作,以专业态度和稳健手法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综合不同投资品种、不同行业和企业及不同投资期限等因素,确定投资组合,力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2、一致性获利原则
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目标,注重行业发展前景和上市公司价值的长期增长,分享优秀上市公司业绩,并使基金资产一致性获利原则贯彻到各个员工的工作中,发挥整体作战能力,确保基金资产净值稳定增长,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3、追求卓越报酬原则
在基金资产净值保本的前提下,将利用基金已实现的当期利润,充分发挥灵活操作、主动进取的投资风格,使基金投资不断产生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基金契约摘要
(一)前言
订立本基金契约的依据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基金契约的当事人
  1、基金发起人: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三)基金基本情况
  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20亿份;每份面值1.00元人民币,每份发行价格1.01元人民币;基金存续期限15年。
(四)基金单位的发行
  发起人认购6,000万份基金单位,其余19.4亿份基金单位于1999年4月27日以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发行价格1.01元人民币,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以后,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单位总份额的1.5%。
(五)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订立景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 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为投资者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债和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3、投资决策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设立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研究发展部经理、投资管理部经理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研究发展部提出研究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投资管理部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核基金投资组合后,由基金投资管理部下属的集中交易室执行具体交易指令,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4、投资组合
本基金投资组合须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本基金投 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与 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5、投资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其他基金;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不得从事证券信用交易;不得进行房地产投资;不得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不得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从事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七)基金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发起人拥有申请设立基金、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取得基金收益、依法转让基金单位、监督基金经营情况和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参与基金清算和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等权利。
基金发起人负有公告招募说明书、认购和持有符合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遵守基金契约、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不从事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基金不能成立时及时退还所募资金本息并按比例承担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管理人拥有运用和管理基金资产、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等权利。
基金管理人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控制投资风险、保护基金利益、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守基金商业秘密、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按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保存基金会计资料、因自身过错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等义务。
(九)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托管人拥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获得基金托管费等权利。
基金托管人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保管基金资产、控制保管风险、保护基金利益、保管基金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开设和保管基金资金帐户与证券帐户、从事基金清算交割、保守基金商业秘密、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并负责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和登记、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会计资料、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因自身过错,导致基金资产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等义务。
(十)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持有人拥有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取得基金收益、监督基金经营状况并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转让基金单位、取得基金清算时的剩余资产等权利。 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持有人负有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等义务。
(十一)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持有人大会依一定的事由以一定的程序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就有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表决,包括: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延长基金期限、变更基金类型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决议应由持有半数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通过。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十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可以依一定程序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撤销、破产或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
(3)代表50%以上的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
  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2)决议
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3)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后,新任基金管理人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方可退任。
(4)公告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办理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
  3、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依一定程序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撤销、破产或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
  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2)决议
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3)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新任基金托管人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方可退任。
(4)公告
  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5个 工作日内公告。
  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费用主要有:基金管理人报酬、基金托管人托管费、基金上市费用、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基金和基金持有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存款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会计年度净收益的90%;基金收益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分配一次,采用现金形式分配;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有充分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须经基金托管人(或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5个工 作日内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
  1、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2、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
  3、基金临时报告与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每周至少公告一次;
  5、基金投资组合每季至少公告一次。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持有人可免费查阅。
(十七)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1、基金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
  2、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中国证监会监督下, 由基金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
(十八)基金契约的效力
本基金契约经各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为生效日起至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
(十九)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
本基金契约的修改应经基金契约当事人同意;修改本基金契约应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契约修改的内容应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本基金契约的修改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契约方能终止。
六、基金运作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报告
  1、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于1999年5月5日公告成立。为了争取基金长期稳定的投资 收益,管理人制定了“安全、稳健、成长、进取”的运作方针,加强对市场的研判,精心操作,力求给投资人较好地回报。
  2、基金管理人已经于1999年5月5日开始基金的投资运作,关于基金运作的具体 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基金年报、基金中期报告、基金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和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等信息披露形式披露。
  3、基金管理人拟利用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证券分析报告为景宏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提供决策参考,并按一定标准从中选择多家证券经营机构为景宏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专用交易席位。
(二)基金托管人报告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依据签署的《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受理托管景宏基金的全部资产,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监督。
七、财务状况
(一)基金公开发行的19.4亿份基金单位和发起人认购的6,000万份基金单位共 计20亿元,已于1999年5月4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专户”。并经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普华验字(99)第27号验资,资金全部到位。
(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以规定方式披露基金财务状况。
(三) 财务状况
1、 资产负债状况(截止1999年5月12日)
 单位:元
 资产 2,034,930,483.80
  银行存款 499,611,808.88
  股票投资 67,757,592.69
  国债投资 1,399,024,973.38
  其他资产 68,536,108.85
  其中: 资产估值 8,632,727.14
   其他应收款 59,903,381.71
  负债 10,178,902.72
  应付发行费用 3,130,000.00
  应付交易资金 8,900,672.85
  应付管理人费 1,105,017.43
  应付托管人费 110,501.75
  应付交易费 62,710.69
持有人权益 2,024,751,581.08
基金单位总额 2,000,000,000.00
  未分配净收益 12,988,853.94
  未实现估值增值 8,632,727.14
  基金资产净值 2,024,751,581.08
  每份基金资产净值 1.0124
 注:1其他应收款包括应收银行利息(申购资金利息)、交易清算保证金、应收 配售新股,分别为1,852,860.91元、55,349,170.80元和2,701,350.00元。
  2股票投资以成本计价。
  3应付发行费用为应付发行协调费、上市推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上市初费 。
  4上述披露的本基金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重要财务事项
(1)总发行费扣除上网发行费、发行协调人费、上市推荐费、律师费和会计师 费、上市初费后为 11, 971,505.11元,计入本期收益。
  总发行费 20,000,000.00元
  扣除:上网发行费 4,898,494.89元
   发行协调人费 2,700,000.00元
   上市推荐人费 250,000.00元
   律师费 100,000.00元
   会计师费 50,000.00元
   上市初费 30,000.00元
   计入本期收益 11,971,505.11元
(2)净收益主要是证券买卖差价收入和银行利息收入(申购资金利息)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收益。
(3)未实现投资收益是指基金资产的估值增值
  估值方法:上市证券以当天市场平均价为准,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的前一交易日平均价为准。
  未上市国债及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止应计利息计算,估值对象为基金拥有的股票、国债和银行存款。
  3、资产净值计算方法:
(1)资产净值= 实收基金+未分配净收益+未实现估值增值,其中:
单位:元
  实收基金 2,000,000,000,00
未分配净收益 12,988,853.94
未实现估值增值 8,632,727.14
八、重要事项揭示
  1、基金发起人认购及持有基金单位份额情况为:
发起人名称 认购份额 占基金单位
(万份) 总份额的比重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00 0.6%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00 0.6%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1200 0.6%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0 0.6%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00 0.6%
  依据基金契约,本基金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以后,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基金单位总份额的1.5%。
2、本基金19.4亿份基金单位于1999年5月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3、法律意见书
  4、基金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基金招募说明书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99年5月14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上市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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