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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保本混合A(00258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14306
基金代码 002589
公告日期 2016-04-01
编号 1
标题 山西证券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山西证券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6年3月21日证监许可[2016]55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山西证券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27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时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7、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和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并及时公告。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证券日报》的《山西证券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在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上发布。

  10、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73)垂询认购事宜。

  11、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参见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12、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人购买本保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的约定。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山西证券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2589

  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2590

  (三)基金类型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投资目标

  控制投资者本金损失风险,力争为投资者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八)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对安全资产(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及风险资产(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两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其中,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2、代销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本基金募集金额上限为3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27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到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二)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A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C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基金份额C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200万
0.90%
200万≤M<1000万
0.30%
M≥1000万
1000元/笔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部分代销机构如实行优惠费率,请投资人参见其公告。

  (四)基金份额A、基金份额C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A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基金份额C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基金份额C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C,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0.9%,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9%)=9,910.80元

  认购费用=10,000-9910.80=89.2元

  认购份额=(9,910.80+3)/1.00=9,913.8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C,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 元,则其可得到9,913.80份基金份额C。

  (五)认购的限额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超过本基金募集目标的除外)。

  2、认购最低限额: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以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七)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时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募集期内,若募集金额接近、达到或超过30亿元的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未超过3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30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最后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如发生比例配售,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元-最后发售日之前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最后发售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最后发售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最后发售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有效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 业务受理时间

  (1)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2)认购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本人银行活期账户;

  (3)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个人客户)》

  (5)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受理时间内,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交通银行开立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

  户名: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41000601018170427503

  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6100002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5、注意事项

  (1)每个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个人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预留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应为个人投资者本人开立的国内商业银行的借记账户,且银行账户与基金账户的户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应与和身份证件的信息一致。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 业务受理时间

  (1)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2)认购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1)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章;;

  (2)填妥的《机构投资者授权委托书》 ;

  (3)填妥的《预留印鉴卡》 ;

  (4)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如不开通传真委托,则不需提供) ;

  (5)填妥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机构客户)》 。

  除上述业务表单外,投资者还需出示以下资料的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彩章)的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7)银行账户证明(与我司资金往来的银行账户) ;

  (8)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9)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10)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2)转账凭证回单联(仅当办理认购款项未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我司相应账户时需要提供) 。

  (3)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受理时间内,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交通银行开立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户名: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41000601018170427503

  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6100002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3)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机构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4)预留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应为机构投资者开立的国内商业银行的借记账户;

  (5)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成立时间:1988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10号文

  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字[2014]319号文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28.287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作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张琪

  联系人:付文红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3)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董嘉文、杨瑞

  电话:0351-6819579

  传真:0351-6819926

  客户服务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唐诗洋

  电话:021-20691926

  客户服务电话:800-28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负责人:黄宁宁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433320

  经办律师:林雅娜、雷丹丹

  联系人:林雅娜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电话:010-68085873

  经办注册会计师:白银泉、张艳光

  联系人:冀云娥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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