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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同益(18469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14
基金代码 184690
公告日期 1999-04-20
编号 2
标题 同益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告书
信息全文   上市推荐人:湖北证券有限公司
  本上市公告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本公司及基金托管人愿就本公司公告书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上市公告书的内容由本公司负责解释.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如有投资者欲购买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应详细阅读1999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同益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上市公告书。
基金份数总额:20亿份
本次可流通份额:19.4亿份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上市推荐人:湖北证券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1999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4690
简称:“基金同益”
    一、基金概况
  同益证券投资基金是遵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设立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15年。
  基金发起人为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证券有限公司、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9]8号文批准,全部20亿基金单位, 由发起人认购6000万份基金单位,其余19.4亿份基金单位于1999年4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发行价1.01元人民币(含0.01元发行费用),基金的发行和募集工作已于1999年4月8日结束。
  1999年4月8日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公告同益证券投资基金成立。公开发行的19.4亿份基金单位和发起人认购的6000万份基金单位共计20亿元,已于4月8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同益基金专户”,本基金的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字[1999]21号文审核同意,将于1999年4 月21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基金总份额为20亿份,本次上市流通的份额为19.4亿份,本基金发起人认购的6000万份基金单位自本基金成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发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存续期内不能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5%。
  基金上市后交易单位每手为100份,存续期15年(1999年4月8日至2014年4月8日 )。
  二、基金持有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1、基金持有人结构:
  发起人持有6000万份,公众持有19.4亿份。
  2、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名称        份额(万份)
  1)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
  2)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00
  3) 湖北证券有限公司      1200
  4) 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800
  5) 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     800
  6) 钟剑雄         121.9
  7) 王振国           80.4
  8) 徐远            75.8
  9) 何文柱            75
  10)田雅芹           74.9
  3、基金持有总数为351,318户。
  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简介
  (一)基金发起人情况
  1、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常振明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邮政编码:100004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发行和代理发行各种有价证券;自营和代理买卖各种有价证券;有价证 券的代保管、鉴证和过户;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等权益分派业务; 证券抵押融资业务;基金和资产管理业务;企业重组、收购与兼并业务;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业务;金融期货自营业务;外币证券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状况: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2、湖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浩武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杨路232号
  邮政编码:430061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2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1年3月18日
  经营范围:证券的承销;证券的自营买卖; 证券交易的代理;证券抵押融资;基金 和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企业重组、收购和兼并。
  财务状况:湖北证券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3、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人代表:梁建三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5号北方金融大厦9-10层
  邮政编码:300201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79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87年10月13日
  经营范围:信托存贷款、投资业务;委托存贷款、投资业务;房地产投资业务;有价证券业务金融租赁业务;代理财产保管与处理业务;代理收付业务;经济担保和信用见 证业务;经济咨询业务;外汇信托存款、放款、投资;外汇放款、投资;外汇借款;发行 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代客外汇买卖;贸易结算;外汇租赁;外汇担保;外汇资信调 查、咨询、见证业务。
  财务状况: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
  法人代表:陈树隆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20号
  邮政编码:230001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316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1年10月10日
  经营范围:信托存款、投资业务;委托存款、投资业务;有价证券业务;金融租赁业务; 代理财产保管与处理业务;代理收付业务;经济担保和信用见证业务;经济咨询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的其他金融业务
  财务状况: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5、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其华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22层
  邮政编码:10002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9年3月26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
  财务状况:本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6日,尚无经营记录。
  (二)基金管理人简介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其华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22层
  邮编:100028
  设立日期:1999年3月26日
  营业注册号:15000001003138
  信息披露负责人:李燕敏
  电话:(010)64689198—652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号文批准,由中信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证券有限公司、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成立。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下设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和综合管理部。此外,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基金管理公司现有员工23人,其中82 %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 经历,65 %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 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人事管理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没有管理其他任何基金。
  (三)基金托管人简介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4年1月1日
  注册资本:450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廷焕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中国工商银行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发展迅速,截止1998年底,各项存款余额为2631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2715亿元,是国内第一家存款突破两万亿元的商业银行。资产 总计32387亿元,所有者权益1839亿元。15年来,中国工商银行每个会计年度均保持盈 利。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 内设交易监督、资金清算、核算 管理、 内控保障四个部门,在上海和深圳设有托管分部,现有员工25人。中国工商银行除托管本基金外,同时托管开元证券投资基金、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和安信证券投资 基金,三家基金资产净值总计60余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投资组合情况
  (一)投资概况
  1999年4月8日,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公告同益证券投资基金成立。公开发行的19.4亿份基金单位和发起人认购的6000万份基金单位共计20亿元,已于4月8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同益基金专户”,本基金的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管理本基金,1999年4月8日基金管理人开始基金的投资运作。
  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截止1999年4月16日 单位:元
  银行存款    1,703,126,945.26
  股票投资     39,547,765.03
  债券投资     82,147,026.71
  注:银行存款、股票投资以成本计价。
  (二)投资组合的信息披露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每三个月至少公告一次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第一期基金投资 组合的信息披露将按照规定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
  (三)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下列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本基金投资于国 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本基金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比例限制。
  (四)投资组合的原则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本着分散性、安全性、收益性的原则,综合宏观经济、行业 、企业和证券市场的因素,确定投资组合,达到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安 全,谋求基金长期稳定收益的目的。
  五、基金契约摘要
  (一)前言
  本基金契约依照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二)基金契约当事人
  1、基金发起人: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证券有限公司
    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同益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
  3、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20亿份
  4、每基金单位发行价格:1.01元人民币
    每基金单位面值:1元人民币
    每基金单位发行费用:0.01元人民币
  5、存续期限:15年
  (四)基金单位的发行
  1、发行时间:1999年4月2日
  2、发行方式:上网定价发行
  3、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 购买者除外)。
  4、每份发行价格:1.01元,其他每份面值为1元人民币,发行费用为0.01元人民币。
  5、基金单位总份额为20亿份,其中:发起人认购6000万份,向社会公开发行19.4亿份。
  6、基金单位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份,认购的份额必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每一 帐户不设申购上限,可以重复申购,但每一笔申购委托不得超过99.9万份基金单位。
  (五)基金的托管
  为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将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用以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为投资者分散和减少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2、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债和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3、投资组合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下列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的总和不 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比例限制。
  4、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债和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它基金;
  (2)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3)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4)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5)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 证券;
  (7)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七)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基金发起人拥有申请设立基金、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取得基金收益、依据有关规定转让基金单位、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参与基金清算,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认可的其它权利。
  2、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基金发起人负有公告招募说明书,在基金设立时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符合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遵守基金契约、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时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它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基金不能成立时及时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和按比例承担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基金管理人拥有运用基金资产、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暂行办法》、基金契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负有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运作基金资产、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按规定计算度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的投资意向、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依据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保存基金的会计数据15年以上、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等义务。
  (九)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托管人拥有获取基金托管费、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托管人负有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托管人的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复核和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并负责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和登记、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等义务。
  (十)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持有人拥有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取得基金收益、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转让基金单位、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以及本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持有人负有遵守基金契约、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活动的义务。
  (十一)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持有人大会依一定的事由以一定的程序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就有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表决,包括: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延长基金期限、变更基金类型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决议应由持有半数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通过。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所有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十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
  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2) 决议
  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3) 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后,新任基金管理人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方可退任。
  (4) 公告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办理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
  3、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依一定程序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的;
  4)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基金托管职责的。
  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
  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2)决议
  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3)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新任基金托管人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方可退任。
  (4)公告
  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5个 工作日内公告。
  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办理资产托管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费用主要有: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基金托人的托管费、基金上市费用、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会计师费用、基金律师费用等。
  基金和基金持有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基金收益每会计年度分配一次,采用现金形式分配,于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实施;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的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须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披露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本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时行。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将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公告。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
  1、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 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2、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
  3、基金临时报告与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每周至少公告一次;
  5、基金投资组合每三个月至少公告一次。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持有人 可免费查阅。
  (十七)基金终止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1、基金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的;
  2、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在中国证监会监督下, 由基金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
  (十八)基金契约的效力
  本基金契约经各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本表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本基金契约自生效之日起对基金契约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十九)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
  本基金契约的修改应经基金契约当事人同意;修改本基金契约应召开基金持有人 大会,基金契约修改的内容应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本基金契约的修改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 后基金契约方能终止。
  六、基金运作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报告
  1、同益证券投资基金于1998年4月8日成立,并正式运作。为了争取基金长期稳 定的投资收益,管理人制定了“安全、稳健、成长、进取”的运作方针,加强对市场的研判,精心操作,力求给的投资人较好的回报。
  2、基金管理人已经于1999年4月8日开始基金的投资运作,目前基金运作情况正 常。有关基金运作的具体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基金年报、基金中期报告、基金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等信息披露形式披露。
  3、基金管理人拟利用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证券分析报告为同益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提供决策参考,并按一定标准从中选择多家证券经营机构为同益证券投资基金提 供专用交易席位。
  (二)基金托管人报告
  本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依据签署的《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受理托管同益基金的全部资产,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监督。
  七、财务状况
  (一)基金公开发行的19.4亿份基金单位和发起人认购的6000万份基金单位共计20亿元,已于4月8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同益基金专户”,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资金全部到位。
  (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 以规定方式披露基金财务状况。
  (三)财务状况如下:
  1、资产负债状况
                截止1999年4月16日   单位:元
  资产             2,019,268,861.30
银行存款             1,770,544,453.48
股票投资              30,573,205.03
债券投资              192,147,026.76
其他资产              26,004,176.03
其中:资产估值            -987,350.38
   其他应收款           26,991,526.41
  负债               5,317,376.09
    应付发行费用         3,225,000.00
    应付交易资金          852,639.85
    应付管理人费         1,103,796.28
    应付托管人费          110,379.62
    应付交易费           25,560.34
  持有人权益          2,013,951,485.21
    基金单位总额       2,000,000,000.00
    未分配净收益        14,938,835.59
    未实现估值增值        -987,350.38
  基金资产净值         2,013,951,485.21
  每份基金资产净值            1.0070
  注:
  1)其他应收款包括应收银行利息(包括申购资金利息)、交易清算保证金、应收 配售新股,分别为3,664,268.06元、14,352,698.35元和8,974,560.00元。
  2) 股票投资以成本计价。
  3)应付发行费用为应付发行协调费、上市推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上市初费。
  4)上述披露的本基金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重要财务事项
  (1)总发行费扣除上网发行费、发行协调人费、上市推荐费、律师费和会计师 费、上市初费后的余额为11,876,505.66元,计入本期收益。
             单位:元
  总发行费      20,000,000.00
  扣除:
    上网发行费   4,898,494.34
    发行协调人费  2,350,000.00
    上市推荐人费   700,000.00
    律师费      100,000.00
    会计师费      45,000.00
    上市初费      30,000.00
   计入本期收益   11,876,505.66
  (2) 净收益主要是证券买卖差价收入和银行利息收入(含申购冻结资金利息)、 发行费节余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收益。
  (3)未实现估值增值是指基金资产估值增值。
   估值方法:上市证券以当天平均价为准,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的前一交易日平均价为准。未上市国债及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止应计利息计算,估值对象为基金拥有的股票、国债和银行存款。
  3、资产净值计算方法:
    资产净值=基金单位净额+未分配净收益+未实现估值增值,其中:
              单位:元
     基金单位净额   2,000,000,000.00
     未分配净收益    14,938,835.59
     未实现估值增值    -987,350.38
  八、重要事项揭示
  1、基金发起人认购及持有基金单位份额情况为:
  发起人名称    认购的份额(万份)     占基金单位总份额的比重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00             0.6%
湖北证券有限公司      1200             0.6%
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800             0.4%
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      800             0.4%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               1%
  依据基金契约,本基金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后,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基金单位总份额的1.5%。
  2、本基金19.4亿份于1999年4月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同益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3、法律意见书
  4、基金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基金招募说明书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99年4月20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上市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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