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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平稳增利A(16690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11646
基金代码 166902
公告日期 2016-03-30
编号 1
标题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

场内简称
民生增利

基金主代码
1669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11月15日

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738,536,999.22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3-01-30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A(场内简称:民生增利)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6902
166903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676,946,489.31份
61,590,509.91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基金资产风险、适度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平稳增值,争取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投资策略
本基金是纯债券型基金,仅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投资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公司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等。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内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林海
田青


联系电话
0755-23999888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linhai@msjyfund.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388
010-67595096

传真
0755-23999800
010-66275853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msjy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A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C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A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C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A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C

本期已实现收益
119,547,916.22
26,774,764.77
77,428,982.73
18,431,160.62
69,272,699.43
16,424,095.99

本期利润
127,883,030.92
26,854,467.72
137,801,071.83
33,612,413.87
21,761,819.29
4,468,290.93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186
0.1157
0.1360
0.1312
0.0215
0.017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1.69%
11.22%
14.01%
13.60%
2.04%
1.54%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5年末
2014年末
2013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601
0.0573
0.0454
0.0425
-0.0173
-0.021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807,339,487.72
66,198,458.22
1,074,461,778.11
270,986,695.52
995,411,606.93
250,593,910.2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78
1.075
1.061
1.058
0.983
0.978

注:①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和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期末余额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 月31 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97%
0.06%
0.63%
0.01%
1.34%
0.05%

过去六个月
5.53%
0.06%
1.36%
0.01%
4.17%
0.05%

过去一年
11.69%
0.09%
3.09%
0.01%
8.60%
0.08%

过去三年
29.93%
0.15%
11.77%
0.01%
18.16%
0.1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30.97%
0.14%
12.39%
0.01%
18.58%
0.13%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87%
0.06%
0.63%
0.01%
1.24%
0.05%

过去六个月
5.34%
0.06%
1.36%
0.01%
3.98%
0.05%

过去一年
11.22%
0.09%
3.09%
0.01%
8.13%
0.08%

过去三年
28.29%
0.15%
11.77%
0.01%
16.52%
0.1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9.32%
0.15%
12.39%
0.01%
16.93%
0.14%

注: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15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15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A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5
1.010
102,307,604.48
-
102,307,604.48


2014
0.580
58,750,900.65
-
58,750,900.65


2013
0.470
47,608,488.50
-
47,608,488.50


合计
2.060
208,666,993.63
-
208,666,993.63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C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5
0.964
24,697,137.80
-
24,697,137.80


2014
0.516
13,219,628.61
-
13,219,628.61


2013
0.470
12,041,135.57
-
12,041,135.57


合计
1.950
49,957,901.98
-
49,957,901.98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皇家银行和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经中国证监会[2008]1187号文批准,于2008年11月3日在深圳正式成立,2012年注册资本增加至3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25只开放式基金: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杨林耘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民生加银平稳增利、民生加银转债优选、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债券、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民生加银新动力定开混合、民生加银新战略混合、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的基金经理
2014年4月3日
-
21年
曾任东方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2013年),中国外贸信托高级投资经理、部门副总经理,泰康人寿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武汉融利期货首席交易员、研究部副经理。自2013年10月加盟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慧鹏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债券的基金经理。
2015年7月30日
-
5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曾在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分析师,在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的职务。2015年6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的职务。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度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监控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
对于场内交易,公司启用了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在指令分发及指令执行阶段,均由系统强制执行公平委托;此外,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对于场外交易,公司完善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分配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公司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每季度、每年度对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公平交易制度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可能的异常交易情况,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国内经济增速持续下行、通胀低位运行、供给侧改革推出、货币政策持续宽松等多重因素推动债券收益率继续向下。但伴随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下半年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明显抬头。全年来看,利率债、高等级信用债和城投债表现更佳,而煤炭、钢铁等周期性行业利差明显拉大。
本基金在2015年11月迎来首个开放期,基金净资产较前期有明显增长。在此情况下,对增量部分资产进行了均衡配置,除继续保持城投债的高比例持仓外,增加了对利率债和短期融资券的配置,取得了较为稳健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A份额净值为1.078元,本报告期内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6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09%。本基金C份额净值为1.075元,本报告期内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2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0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6年1季度,本基金认为稳增长政策的陆续出台,以及财政政策的逐步发力,经济低位企稳的概率上升。但鉴于目前经济仍处于转型阶段,供给侧改革的实施程度和结果难以评估,所以基本面仍难有起色,对债券市场仍有支撑。
但另一方面,由于债券利率整体处于低位,收益率曲线平坦。未来伴随汇率调整,资本外流加剧,易导致国内市场资金面的波动,利率低位波动的可能性上升。在这种情况下,本基金将提升组合的流动性和操作的灵活性,防范信用风险冲击,在保证一定持有期收益的前提下,增加对利率债的波段操作,力争为持有人创造稳健回报。
感谢基金持有人对本基金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秉承“诚信、稳健、专业、创新”的原则,力争为基金持有人在保持良好流动性前提下获取较好回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管理人内部对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主要针对本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由督察长领导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进行监察,通过实时监控、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改进落实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将《季度监察稽核报告》和《年度监察稽核报告》提交给公司全体董事审阅,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上报。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包括分管运营的公司领导、督察长、投资总监、运营管理部、交易部、研究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其指定的相关人员。研究部参加人员应包含金融工程小组及相关行业研究员。分管运营的公司领导任估值小组组长。且基金经理不参与其管理基金的相关估值业务。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于 2015年1月12日公告每10份A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30元,每10份C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14元,共计派发红利 28,780,330.00 元,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1月15日;于2015年4月10日公告每10份A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2元,每10份C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共计派发红利27,408,713.68 元,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4月15日;于2015年7月13日公告每10份A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2元,每10份C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1元,共计派发红利27,664,907.26元,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7月16日;于2015年10月20日公告每10份A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4元,每10份C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4元,共计派发红利43,150,791.34元,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10月23日。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债券A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102,307,604.48元。
报告期内,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债券C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24,697,137.80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600227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引言段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债券型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债券型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
我们认为,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债券型基金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债券型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窦友明
吴钟鸣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 北京

审计报告日期
2016年3月25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2,648,573.63
367,793.42

结算备付金
 
5,215,984.09
78,840,267.93

存出保证金
 
65,433.02
7,873.76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1,880,918,258.56
2,342,416,580.0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880,918,258.56
2,342,416,58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50,000,000.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95,616.63

应收利息
7.4.7.5
30,264,729.18
55,858,229.4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1,969,112,978.48
2,477,586,361.2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90,000,000.00
1,126,799,61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46,068.58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92,799.09
803,189.47

应付托管费
 
312,228.32
229,482.72

应付销售服务费
 
22,583.57
92,453.21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19,211.98
7,590.52

应交税费
 
3,622,141.00
3,622,141.00

应付利息
 
-
213,420.68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460,000.00
370,000.00

负债合计
 
95,575,032.54
1,132,137,887.6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1,738,536,999.22
1,269,140,936.16

未分配利润
7.4.7.10
135,000,946.72
76,307,537.4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73,537,945.94
1,345,448,473.6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969,112,978.48
2,477,586,361.23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1,738,536,999.22份,其中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净值人民币1.078元,份额总额1,676,946,489.31份;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净值人民币1.075元,份额总额61,590,509.91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收入
 
187,918,517.17
226,671,599.53

1.利息收入
 
131,194,904.17
151,343,236.4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1,008,633.82
871,865.74

债券利息收入
 
127,220,571.65
150,454,631.16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965,698.70
16,739.54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48,307,499.19
-224,979.2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48,307,499.19
-224,979.2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8,414,817.65
75,553,342.35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8
1,296.16
-

减:二、费用
 
33,181,018.53
55,258,113.83

1.管理人报酬
7.4.9.2.1
9,773,594.80
9,242,476.50

2.托管费
7.4.9.2.2
2,792,455.74
2,640,707.61

3.销售服务费
7.4.9.2.3
998,686.98
1,062,161.63

4.交易费用
7.4.7.19
16,464.94
2,317.20

5.利息支出
 
19,124,135.69
41,830,953.14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9,124,135.69
41,830,953.14

6.其他费用
7.4.7.20
475,680.38
479,497.75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54,737,498.64
171,413,485.70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54,737,498.64
171,413,485.70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269,140,936.16
76,307,537.47
1,345,448,473.6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154,737,498.64
154,737,498.6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469,396,063.06
30,960,652.89
500,356,715.9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452,252,706.47
95,061,124.98
1,547,313,831.45

2.基金赎回款
-982,856,643.41
-64,100,472.09
-1,046,957,115.5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127,004,742.28
-127,004,742.28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738,536,999.22
135,000,946.72
1,873,537,945.94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269,140,936.16
-23,135,418.97
1,246,005,517.1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171,413,485.70
171,413,485.7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71,970,529.26
-71,970,529.26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269,140,936.16
76,307,537.47
1,345,448,473.6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吴剑飞______ ______周吉人______ ____洪锐珠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第1173号《关于核准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15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269,140,936.1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97,872.9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C类。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方式发售,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是纯债券型基金,不通过任何方式投资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仅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公司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等。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内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基金现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如下: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如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计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名义利率进行后续计量。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基金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除特别声明外,本基金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并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 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衍生工具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衍生工具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债券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a)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b)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c)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1元(含本数,以C类基金为依据),则基金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
(d)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e)封闭期间(指基金红利发放日处于封闭期),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开放期间(指基金红利发放日处于开放期),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开放期间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f)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g)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h)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中基协发[2014] 24号) (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对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中基协发[2014] 24号) (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本基金自2015年3月30日期,对所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于2015年3月30日,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0%。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d)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2,648,573.63
367,793.42

定期存款
-
-

其中:存款期限1-3个月
-
-

其他存款
-
-

合计:
2,648,573.63
367,793.42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
-
-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黄金合约
-
-
-

债券
交易所市场
846,148,171.47
863,291,258.56
17,143,087.09


银行间市场
1,006,899,258.54
1,017,627,000.00
10,727,741.46


合计
1,853,047,430.01
1,880,918,258.56
27,870,828.55

资产支持证券
-
-
-

基金
-
-
-

其他
-
-
-

合计
1,853,047,430.01
1,880,918,258.56
27,870,828.55

项目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
-
-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黄金合约
-
-
-

债券

交易所市场
1,460,844,764.74
1,478,217,580.00
17,372,815.26


银行间市场
862,115,804.36
864,199,000.00
2,083,195.64


合计
2,322,960,569.10
2,342,416,580.00
19,456,010.90

资产支持证券
-
-
-

基金
-
-
-

其他
-
-
-

合计
2,322,960,569.10
2,342,416,580.00
19,456,010.90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本基金于本年末及上年度末均无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其中;买断式逆回购

交易所市场
50,000,000.00
-

银行间市场
-
-

合计
50,000,000.00
-

项目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其中;买断式逆回购

交易所市场
-
-

银行间市场
-
-

合计
-
-

注:本基金本年末及上年度末均无从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基金本年末及上年度末均无从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7.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应收活期存款利息
8,314.50
1,447.23

应收定期存款利息
-
-

应收其他存款利息
-
-

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2,581.92
39,025.91

应收债券利息
30,231,573.36
55,817,752.50

应收买入返售证券利息
22,227.06
-

应收申购款利息
-
-

应收黄金合约拆借孳息
-
-

其他
32.34
3.85

合计
30,264,729.18
55,858,229.49


7.4.7.6 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年末及上年度末均无其他资产。
7.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交易所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
-

银行间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19,211.98
7,590.52

合计
19,211.98
7,590.52


7.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

应付赎回费
-
-

预提信息披露费
400,000.00
300,000.00

预提审计费用
60,000.00
70,000.00

合计
460,000.00
370,000.00


7.4.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A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
1,012,946,576.52
1,012,946,576.52

本期申购
1,433,955,987.79
1,433,955,987.79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769,956,075.00
-769,956,075.00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变动份额
-
-

本期申购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本期末
1,676,946,489.31
1,676,946,489.31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C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
256,194,359.64
256,194,359.64

本期申购
18,296,718.68
18,296,718.68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212,900,568.41
-212,900,568.41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变动份额
-
-

本期申购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本期末
61,590,509.91
61,590,509.91


7.4.7.1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A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上年度末
45,964,741.84
15,550,459.75
61,515,201.59

本期利润
119,547,916.22
8,335,114.70
127,883,030.92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变动数
37,592,797.80
5,709,572.58
43,302,370.38

其中:基金申购款
76,901,638.33
16,973,438.06
93,875,076.39

基金赎回款
-39,308,840.53
-11,263,865.48
-50,572,706.01

本期已分配利润
-102,307,604.48
-
-102,307,604.48

本期末
100,797,851.38
29,595,147.03
130,392,998.41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C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上年度末
10,886,784.73
3,905,551.15
14,792,335.88

本期利润
26,774,764.77
79,702.95
26,854,467.72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变动数
-9,437,299.62
-2,904,417.87
-12,341,717.49

其中:基金申购款
940,125.71
245,922.88
1,186,048.59

基金赎回款
-10,377,425.33
-3,150,340.75
-13,527,766.08

本期已分配利润
-24,697,137.80
-
-24,697,137.80

本期末
3,527,112.08
1,080,836.23
4,607,948.31


7.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160,078.41
40,303.44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
-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764,792.43
831,441.60

其他
83,762.98
120.70

合计
1,008,633.82
871,865.74


7.4.7.12 股票投资收益
本基金于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无股票投资收益。
7.4.7.13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1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券到期兑付)成交总额
2,198,079,931.80
231,662,099.02

减: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券到期兑付)成本总额
2,078,787,218.98
224,162,693.74

减:应收利息总额
70,985,213.63
7,724,384.54

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48,307,499.19
-224,979.26


7.4.7.14贵金属投资收益
本基金于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无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5衍生工具收益
本基金于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无衍生工具收益。
7.4.7.16 股利收益
本基金于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无股利收益。
7.4.7.1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1.交易性金融资产
8,414,817.65
75,553,342.35

——股票投资
-
-

——债券投资
8,414,817.65
75,553,342.3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其他
-
-

2.衍生工具
-
-

——权证投资
-
-

3.其他
-
-

合计
8,414,817.65
75,553,342.35


7.4.7.18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基金赎回费收入
1,296.16
-

合计
1,296.16
-


7.4.7.19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交易所市场交易费用
1,302.44
167.20

银行间市场交易费用
15,162.50
2,150.00

合计
16,464.94
2,317.20


7.4.7.20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审计费用
60,000.00
70,000.00

信息披露费
300,000.00
300,000.00

债券帐户维护费
36,000.00
36,000.00

银行费用
19,480.38
13,097.75

上市费
60,000.00
60,000.00

其他费用
200.00
400.00

合计
475,680.38
479,497.75

7.4.8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加银基金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基金管理人的中方投资者、基金销售机构

加拿大皇家银行
基金管理人的外方投资者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中方投资者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控股子公司


7.4.9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在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没有通过关联方的交易单元进行过交易。
7.4.9.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9.1.1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在本年末及上年度末均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9.2 关联方报酬
7.4.9.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9,773,594.80
9,242,476.50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054,374.69
1,124,407.65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7.4.9.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2,792,455.74
2,640,707.61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7.4.9.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A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C
合计

中国建设银行
-
43,261.73
43,261.73

民生加银基金公司
-
120.75
120.75

中国民生银行
-
955,007.23
955,007.23

合计
-
998,389.71
998,389.71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A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C
合计

中国建设银行
-
46,110.76
46,110.76

民生加银基金公司
-
135.37
135.37

中国民生银行
-
1,015,627.30
1,015,627.30

合计
-
1,061,873.43
1,061,873.43

注: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支付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一定比例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C级份额: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0.40%/当年天数

7.4.9.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年度与上年度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9.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9.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于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9.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年末及上年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7.4.9.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行
2,648,573.63
160,078.41
367,793.42
40,303.44

注:本基金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5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5,215,984.09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78,840,267.93元)
7.4.9.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年度与上年度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10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1.2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日
流通受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张)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136117
15苏伟驰
2015年12月22日
2016年1月7日
新发
100.00
100.00
5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


7.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90,000,000.00元,于2016年1月7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计量
(a)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
本基金在资产负债表日持续和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于本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信息及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如下: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划分为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880,918,258.56元,无划分为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余额。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及交易不活跃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本基金自2015年3月30日起,对所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相关固定收益品种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从第一层次转入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情况。
(b)第二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限售期间等情况时,本基金将相应进行估值方法的变更。根据估值方法的变更,本基金综合考虑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可观察与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的层次。
2015年,本基金上述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估值技术并未发生该变更。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本年末及上年度末均无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2)其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年末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其他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1,880,918,258.56
95.52


其中:债券
1,880,918,258.56
95.52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0,000,000.00
2.5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864,557.72
0.40

7
其他各项资产
30,330,162.20
1.54

8
合计
1,969,112,978.48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53,676,056.40
2.8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14,871,000.00
11.4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14,871,000.00
11.47

4
企业债券
1,171,949,202.16
62.5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400,168,000.00
21.36

6
中期票据
40,254,000.00
2.15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880,918,258.56
100.39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50205
15国开05
1,100,000
114,741,000.00
6.12

2
124135
13滇公投
1,000,000
105,330,000.00
5.62

3
150215
15国开15
1,000,000
100,130,000.00
5.34

4
124037
PR渝江北
1,000,000
82,950,000.00
4.43

5
011599860
15鲁晨鸣SCP005
700,000
69,762,000.00
3.72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65,433.0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0,264,729.1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0,330,162.20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A
2,824
593,819.58
1,409,716,467.35
84.06%
267,230,021.96
15.94%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C
756
81,468.93
72,006.48
0.12%
61,518,503.43
99.88%

合计
3,580
485,624.86
1,409,788,473.83
81.09%
328,748,525.39
18.91%

注: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A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26,647.00
20.62%

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93,100.00
12.65%

3
富安达基金-民生银行-复熙稳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
1,000,000.00
4.88%

4
南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82,265.00
4.30%

5
郑丹
653,900.00
3.19%

6
殷荷金
497,467.00
2.43%

7
沙向明
497,310.00
2.43%

8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67,200.00
2.28%

9
富安达基金-光大银行-富安达-利可5号资产管理计划
457,000.00
2.23%

10
陈红艳
431,200.00
2.10%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A
118,810.93
0.0071%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C
0.00
0.0000%


合计
118,810.93
0.0068%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A
0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C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A
0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C
0


合计
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A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1月15日)基金份额总额
1,012,946,576.52
256,194,359.64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012,946,576.52
256,194,359.64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433,955,987.79
18,296,718.68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769,956,075.00
212,900,568.41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676,946,489.31
61,590,509.91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5年1月2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解聘俞岱曦先生总经理职务,由公司董事长万青元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2015年2月27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原副总经理朱晓光先生转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5年6月1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解聘吴剑飞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2015年7月2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聘任吴剑飞先生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基金托管人2015年1月4日发布任免通知,聘任张力铮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本基金托管人2015年9月18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纪伟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职务。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没有发生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5年12月17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改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不再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本报告期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60,000.00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事务所已向本基金提供1年的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报告期内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及暂不受理行政许可措施的决定》,责令本公司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及审核基金产品的募集申请。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2015年11月6日整改期结束。
本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本报告期新增深圳交易单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
-
-
-
-
本报告期新增深圳交易单元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
-
-
-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本报告期新增深圳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206,008.04
2.25%
-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507,358.91
4.40%
-
-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85,061,219.02

72.58%
-
-
-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
-
-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6,121,901.26
20.78%
96,777,500,000.00
100.00%
-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百分比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ⅱ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资讯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数据统计及其它专门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ⅲ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ⅳ经营行为规范,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ⅴ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投研能力打分:由投资、研究、交易部相关人员对券商投研及综合能力进行打分,填写《券商评价表》;
ⅱ指定租用方案:由交易部根据评价结果,结合公司租用席位要求制定具体的席位租用方案;
ⅲ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对席位租用方案进行审批或提供修改意见;
ⅳ交易部洽谈:交易部指派专人就租用事宜等业务与券商一并进行洽谈,并起草相关书面协议;
ⅴ律师审议:席位租用协议交公司监察稽核部的律师进行法律审计;
vi交易部经办:席位租用协议生效后,由交易部专人与券商进行联系,具体办理租用手续;
vii连通测试:信息技术部接到交易部通知后,将联络券商技术人员对租用席位进行连通等方面的测试;
viii通知托管行:信息技术部测试通过后,应及时通知投资部、交易部及运营部,由运营部通知托管行有关席位的具体信息;
ix席位启用:交易席位正式使用,投资部、交易部、运营部有关人员须提前做好席位启用的准备工作。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本基金本期新增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交易单元、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单元、申万宏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交易单元;本基金本期取消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单元、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交易单元。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0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年度报告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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