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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丰利债券A(62000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10722
基金代码 620003
公告日期 2016-03-29
编号 1
标题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620003

交易代码
6200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年3月23日

基金管理人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3,105,691.1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注重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收益和总回报。

投资策略
基于“自上而下”的原则,本基金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并本着风险收益配比最优、兼顾流动性的原则确定债券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经过对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债券市场收益率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和债券市场供需两方面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本基金在债券投资过程中,将采用若干定量模型来对宏观和市场两方面数据进行分析,并运用适当的策略来构建债券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凌有法
李芳菲


联系电话
021-68882815
010-66060069


电子邮箱
service@jyvpfund.com
lifangfei@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68881801
95599

传真
021-68881875
010-63201816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jyvp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办公地址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5,109,489.59
5,559,565.38
3,506,827.41

本期利润
4,839,722.56
10,126,488.03
304,944.14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302
0.1885
0.004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1.68%
19.81%
-0.54%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5年末
2014年末
2013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2430
0.1134
-0.0705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1,149,153.79
47,263,006.36
55,653,073.30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243
1.113
0.929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
4: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5.07%
0.21%
1.64%
0.05%
3.43%
0.16%

过去六个月
7.53%
0.17%
3.47%
0.05%
4.06%
0.12%

过去一年
11.68%
0.14%
5.36%
0.07%
6.32%
0.07%

过去三年
33.08%
0.29%
17.33%
0.10%
15.75%
0.19%

过去五年
21.86%
0.28%
26.68%
0.09%
-4.82%
0.1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6.98%
0.28%
29.47%
0.08%
-2.49%
0.20%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基金在2015年11月27日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更改为“中债综合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3月23日至2015年12月31日)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3月23日;
(2)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过去五年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1)丰利债券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3月23日;
(2)丰利债券基金和业绩比较基准2009年度数据按照实际存续期进行计算,非年化收益率。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由金元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与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KBC”)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1.5亿人民币,其中金元证券持有51%的股份,KBC持有49%的股份。2012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KBC将所持有的49%股权转让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理香港”),公司更名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家港资入股的合资基金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金元证券持有51%股权,惠理香港持有49%股权。2012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公司增资人民币9,5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24,500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金共十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李杰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2-06-14
-
9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理学硕士。曾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策略分析员、固定收益高级研究员。2012年4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通过科学完善的制度及流程,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严格控制不同基金之间可能的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股票备选库管理制度、债券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在报告期内,本管理人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收益率进行分析,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相似风格业绩比较$
$相似风格image$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的规定,对交易进行了监控,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我国经济增速继续下行。全年GDP同比增速录得6.9%, 下降0.4%;分项来看,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10%下降了5.7个百分点,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速下降到17.3%水平,制造业投资同比8.1%,房地产投资增速从前年的10.5%大幅下滑到1%。 消费稳中有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12%下降到10.7%;进出口同比-14.5%。随着总需求的下降,全年物价水平保持低位,大部分时间CPI在1.5%水平,而PPI 同比-5.9%有通缩迹象。通缩加剧了地方政府和企业债务压力,进一步推升了通缩, 形成“债务-通缩”现象。央行采取了一系列货币政策以减轻企业压力,先后五次降准减息;并启动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推动人民币加入SDR篮子,努力解除汇率对利率政策的约束。同时财政部启动3.2万亿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债务压力得到缓解。全年货币政策稳健,财政政策积极,货币条件宽松,社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信贷和社会融资总量保持一定的规模,M2低位反弹到12.4%。
2015年人民币贬值4.8%,货币市场利率下降150bp,国债收益率下降80bp,债市牛市持续。但股市上下半年截然相反,呈现暴涨暴跌走势。
上证综指全年上涨9.4%,中证转债指数下跌26.5%,中债综合指数上涨4.9%。
在报告期,本基金积极配置债券,灵活投资股票。追求股票市场和债市市场的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1.6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5.36%。本基金超越基准6.32%。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目前我国经济仍然处于非常困难的时期,全社会面临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的压力。问题的实质是结构性的:由于传统重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产能过剩,占据大量资金和劳动力,导致一边资本过剩、劳动力积压、通缩,一边资金紧张、劳动力稀缺、通胀的现象。随着债务压力严重,以往单纯刺激需求的总量政策难易凑效,必须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才能提高全要素生产力, 体现在过剩行业的出清以及推动创新。展望2016年,供给侧改革政策将深入推进,财政政策经济, 赤字率提高,而货币政策稳中偏宽松才能提供必要的支持。我们认为经济增长还会稳中有下,通胀水平在积极财政政策刺激以及商品价格底部反弹的共同作用下虽有反复,但全年通胀水平仍然较低。
资本市场方面,我们认为全年投资收益率会下降,债券收益随低但仍然是安全的品种。利率债窄幅波动;经济下滑背景下信用债分化,整体上信用风险提升,信用溢价抬高。但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推进,资质好的高评级债券会形成估值洼地,具有投资价值。
股市方面,宽幅波动和结构分化是2016年的主旋律。波动体现在改革的进程不是一帆风顺的,政策层面有试错的可能,而政策和市场的沟通也会时常出现偏差,预期管理困难;结构性分化则体现在新兴行业的创新机会以及传统行业中能够存活下来的优质公司。我们将根据以上分析进行债券和股市投资。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

4.7.1.1 估值工作小组的职责分工
公司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基金事务部、投资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监组成。每个成员都可以指定一个临时或者长期的授权人员。
估值工作小组职责:
① 制定估值制度并在必要时修改;
② 确保估值方法符合现行法规;
③ 批准证券估值的步骤和方法;
④ 对异常情况做出决策。
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是估值工作小组的组长,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在基金事务部总监或者其他两个估值小组成员的建议下,可以提议召集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2/3或以上多数票通过。

4.7.1.2 基金事务部的职责分工
基金事务部负责日常证券资产估值。该部门和公司投资部相互独立。在按照本估值制度和相关法规估值后,基金事务部定期将证券估值表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至少每月一次。
基金事务部职责:
① 获得独立、完整的证券价格信息;
② 每日证券估值;
③ 检查价格波动并进行一般准确性评估;
④ 向交易员或基金经理核实价格异常波动,并在必要时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
⑤ 对每日证券价格信息和估值结果进行记录;
⑥ 对估值调整和人工估值进行记录;
⑦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送月度估值报告。
基金事务部总监认为必要,可以提议召开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4.7.1.3 投资部的职责分工
① 接受监察稽核部对所投资证券价格异常波动的问讯;
② 对停牌证券、价格异常波动证券、退市证券提出估值建议;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事务部提供的估值报告;
④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任何他/她认为可能的估值偏差。

4.7.1.4 交易部的职责分工
① 对基金事务部的证券价格信息需求做出即时回应;
② 通知基金事务部关于证券停牌、价格突发性异常波动、退市等特定信息;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事务部提供的估值报告。

4.7.1.5监察稽核部的职责分工
① 监督证券的整个估值过程;
② 确保估值工作小组制定的估值政策得到遵守;
③ 确保公司的估值制度和方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④ 评价现行估值方法是否恰当反应证券公允价值的风险;
⑤ 对于估值表中价格异常波动的证券向投资部问讯;
⑥ 对于认为不合适或者不再合适的估值方法提交估值工作小组讨论。

4.7.2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
2016年3月24日
§6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60657709_B03 号)。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该审计报告全文。
6.1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6.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6.3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170,127.60
46,468.90

结算备付金

949,286.79
2,381,550.32

存出保证金

28,660.39
13,947.90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40,283,392.60
44,917,717.10

其中:股票投资
7.4.7.2
800,656.00
75,245.00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7.4.7.2
39,482,736.60
44,842,472.1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174,714.65
131,608.34

应收利息
7.4.7.5
774,145.76
1,046,146.54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4,000.00
3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43,384,327.79
48,537,739.1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400,000.00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300.79
428,900.45

应付管理人报酬

25,498.75
30,210.21

应付托管费

7,285.33
8,631.49

应付销售服务费

14,570.70
17,262.97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28,291.91
25,099.91

应交税费

704,225.84
704,225.84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55,000.68
60,401.87

负债合计

2,235,174.00
1,274,732.7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33,105,691.16
42,447,704.79

未分配利润
7.4.7.10
8,043,462.63
4,815,301.57

所有者权益合计

41,149,153.79
47,263,006.3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3,384,327.79
48,537,739.10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243元,基金份额总额33,105,691.16份。
2、本摘要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列附注号为年度报告正文中对应的附注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应附注的内容,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收入

5,965,068.08
12,836,142.55

1.利息收入

2,580,786.07
4,701,946.2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19,998.40
29,422.39

债券利息收入

2,549,159.79
4,641,473.50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1,627.88
31,050.40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615,309.47
3,550,749.9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683,150.11
1,316,339.95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2,931,173.36
2,135,975.4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6
-
-

股利收益
7.4.7.17
986.00
98,434.57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18
-269,767.03
4,566,922.65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9
38,739.57
16,523.69

减:二、费用

1,125,345.52
2,709,654.52

1.管理人报酬
7.4.10.2
303,934.91
379,771.99

2.托管费
7.4.10.2
86,838.43
108,506.14

3.销售服务费
7.4.10.2
173,677.07
217,012.61

4.交易费用
7.4.7.20
47,732.70
52,302.12

5.利息支出

274,304.57
1,691,279.65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74,304.57
1,691,279.65

6.其他费用
7.4.7.21
238,857.84
260,782.0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839,722.56
10,126,488.03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839,722.56
10,126,488.03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2,447,704.79
4,815,301.57
47,263,006.3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4,839,722.56
4,839,722.5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9,342,013.63
-1,611,561.50
-10,953,575.1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4,682,977.87
7,080,408.39
51,763,386.26

2.基金赎回款
-54,024,991.50
-8,691,969.89
-62,716,961.3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3,105,691.16
8,043,462.63
41,149,153.79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9,874,969.57
-4,221,896.27
55,653,073.3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0,126,488.03
10,126,488.0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7,427,264.78
-1,089,290.19
-18,516,554.9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0,141,988.46
1,440,235.55
21,582,224.01

2.基金赎回款
-37,569,253.24
-2,529,525.74
-40,098,778.9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2,447,704.79
4,815,301.57
47,263,006.36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张嘉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符刃,会计机构负责人:季泽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1号文《关于同意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前身)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9年3月23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474,806,481.5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注册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金元比联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股东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76号文核准,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3月15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变更公司名称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随后,报请中国证监会同意,将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2012年5月2日公告。
2015年2月5日,经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书面表决的方式达成更名决议。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变更公司名称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3月10日进行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应更名为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2015年7月15日进行公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为BBB+及以上的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券回购等,以及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基于“自上而下”的原则,本基金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并本着风险收益配比最优、兼顾流动性的原则确定债券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2015年中信标准普尔指数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终止维护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15年11月27日起,将本基金业绩基准从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中债综合指数。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8)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9)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1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1)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自行承担;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累计亏损后,才可进行收益分配;
(6)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12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次基金可分配收益的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7)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4月10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上海金元惠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1,993,771.91
6.43%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8,452,681.67
62.43%
142,085,931.47
71.97%

7.4.8.1.4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00,000.00
0.29%
420,700,000.00
13.50%

7.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15.10
6.43%
1,815.10
7.58%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303,934.91
379,771.99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32,148.42
53,058.64

注:a.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b.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86,838.43
108,506.14

注:a.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47.64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9,175.08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4,067.41

合计
155,790.13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60.33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7,667.7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2,764.51

合计
192,892.58

注:a.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计算方法如下:H=E×0.4%/当年天数,
H为本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本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b.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20,000,400.00
20,000,400.00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20,000,400.00
20,000,400.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60.41%
47.12%

注: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有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0,127.60
9,809.86
46,468.90
8,350.58

注: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9,977.11元(2014年度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0,866.53元),2015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949,286.79元(2014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2,381,550.32元)。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1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证券
代码
证券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受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股 )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备注













7.4.9.2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受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股 )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备注

123001
蓝标转债
2015-12-23
2016-01-08
认购新发证券
100.00
100.00
470
47,000.00
47,000.00
-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400,000.00元,于2016年1月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378,890.0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37,904,502.6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9,710,717.1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5,207,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4月10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相关固定收益品种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从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
7.4.14.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本期末和上期末均不以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7.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除在附注7.4.12中列示的本基金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外,本基金期末持有航信转债数量130,停牌日期2015年10月12日,成本总额人民币13,000.00元,估值总额人民币16,879.20元。航信转债因重大事项停牌,截至报告日,尚未复牌。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为人民币41,149,153.79元,已连续超过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本基金资产管理人已就上述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本基金2015年4季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本基金资产管理人将积极采取开展持续营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投研能力等措施,尽快扭转这一状况。
除此之外,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800,656.00
1.85


其中:股票
800,656.00
1.85

2
固定收益投资
39,482,736.60
91.01


其中:债券
39,482,736.60
91.01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19,414.39
2.58

6
其他各项资产
1,981,520.80
4.57

7
合计
43,384,327.79
100.00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800,656.00
1.9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800,656.00
1.95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276
恒瑞医药
16,300
800,656.00
1.95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0977
浪潮信息
5,321,237.58
11.26

2
600703
三安光电
3,995,757.19
8.45

3
300027
华谊兄弟
2,345,883.80
4.96

4
600893
中航动力
1,323,765.00
2.80

5
000651
格力电器
925,823.00
1.96

6
600276
恒瑞医药
714,173.48
1.51

7
600536
中国软件
495,450.00
1.05

8
002230
科大讯飞
203,200.00
0.43

9
601688
华泰证券
98,835.00
0.21

10
600030
中信证券
96,900.00
0.21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0977
浪潮信息
5,715,430.68
12.09

2
600703
三安光电
4,358,931.00
9.22

3
300027
华谊兄弟
2,404,296.00
5.09

4
600893
中航动力
1,176,437.00
2.49

5
000651
格力电器
943,768.00
2.00

6
600536
中国软件
529,247.00
1.12

7
002230
科大讯飞
204,642.50
0.43

8
603368
柳州医药
55,826.00
0.12

9
601688
华泰证券
49,104.00
0.10

10
300409
道氏技术
44,229.50
0.09

11
600030
中信证券
42,960.00
0.09

注:本项的“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
15,521,025.05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15,524,871.68

注:本项的“买入股票的成本”、“卖出股票的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4,884,223.40
36.1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22,572,400.00
54.8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63,879.20
0.16

8
其他
1,962,234.00
4.77

9
合计
39,482,736.60
95.95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2718
12渝南债
60,000
6,751,200.00
16.41

2
122393
15恒大03
59,000
6,490,000.00
15.77

3
019311
13国债11
60,000
6,225,000.00
15.13

4
122392
15恒大02
60,000
6,186,000.00
15.03

5
019508
15国债08
40,000
4,326,000.00
10.51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8,660.3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174,714.6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74,145.76

5
应收申购款
4,000.0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981,520.80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031
航信转债
16,879.20
0.04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1,069
30,968.84
20,110,436.00
60.75%
12,995,255.16
39.25%

9.2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213.62
0.00%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3月23日)基金份额总额
1,474,806,481.51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42,447,704.79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44,682,977.87

减: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54,024,991.50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3,105,691.16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通过,批准晏斌先生辞去本公司基金经理职务,聘用闵杭先生为本公司基金经理兼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报告期内,应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报酬人民币55,000.00元。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18,064,281.56
58.19%
16,823.23
58.2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8,753,488.67
28.20%
8,152.10
28.20%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3,932,336.00
12.67%
3,662.19
12.67%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195,735.00
0.63%
178.19
0.62%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55,826.00
0.18%
50.83
0.18%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44,229.50
0.14%
40.27
0.14%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
-
-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中国中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A.选择标准。
a.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能够出具高质量的各种研究报告。研究及投资建议质量较高、报告出具及时、能及时地交流和对需求做出反应,有较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b.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c.公司经营规范,能满足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需求。
d.能够对持有人提供较高质量的服务。能够向持有人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可以向投资人提供及时、主动的信息以及其它增值服务,无被持有人投诉的记录。
B.选择流程。
公司投研和市场部门定期对券商服务质量根据选择标准进行量化评比,并根据评比的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2: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新租用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上海交易单元,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上海交易单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深圳交易单元。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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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349,902.63
22.85%
298,600,000.00
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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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58,004.85
2.46%
180,800,000.0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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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054,518.72
8.46%
274,000,000.00
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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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11,538.50
3.80%
346,000,000.00
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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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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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8,452,681.67
62.43%
3,200,000.00
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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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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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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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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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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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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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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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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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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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年度报告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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