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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宸稳健债券A(00010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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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510237 | ||||||||
基金代码 | 000104 | ||||||||
公告日期 | 2016-03-29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华宸信用增利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000104 前端交易代码 -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8月20日 基金管理人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8,304,109.47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上市日期 -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奉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式投资管理理念,采用价值分析方法,在分析和判断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宏观经济运行指标的基础上,自上而下确定和动态调整大类资产比例和债券的组合目标久期、期限结构配置及类属配置;同时,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在研究分析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收益率水平、市场环境等因素基础上,自下而上的精选投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杨桐 洪渊 联系电话 021-26066888 010-66105799 电子邮箱 yangt@hcmiraefund.com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699 95588 传真 021-65870287 010-66105798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hcmirae.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5年 2014年 2013年8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041,830.72 9,981,639.38 1,614,529.37 本期利润 80,609.57 11,116,923.76 1,693,201.23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35 0.1427 0.009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94% 25.66% 0.7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5年末 2014年末 2013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456 0.0774 0.007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9,138,441.58 34,720,203.59 129,481,297.9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46 1.097 1.007 注:1、上述财务指标采用的计算公式,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等相关法规。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97% 0.11% 1.81% 0.08% -0.84% 0.03% 过去六个月 4.60% 0.29% 2.95% 0.07% 1.65% 0.22% 过去一年 0.94% 0.58% 4.19% 0.08% -3.25% 0.50% 过去三年 27.73% 0.47% 7.71% 0.10% 20.02% 0.37% 过去五年 27.73% 0.47% 7.71% 0.10% 20.02% 0.37%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7.73% 0.47% 7.71% 0.10% 20.02% 0.37%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2、本基金成立于2013年8月20日,图示时间段为2013年8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已满一年。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8月20日,图示时间段为2013年8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照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5 0.60 1,314,990.94 469,234.02 1,784,224.96 2014 1.50 4,209,340.03 2,238,752.69 6,448,092.72 2013 - - - - 合计 2.10 5,524,330.97 2,707,986.71 8,232,317.68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证监许可[2012]370号文批准于2012年6月20日成立。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韩国未来资产基金管理公司、咸阳长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公司秉承“规范创造价值,创新推动成长”的经营理念,贯彻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树立长期价值投资理念,专心致力于细分市场的经营战略,从公司品牌、运行机制、企业文化和团队建设等方面构筑公司核心竞争力,努力做到“沉得下来不浮躁,专得下去不浮浅”,将公司改造成为受尊重的资产管理人。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和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王骏 本基金基金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2013年8月20日 - 13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金融学硕士。13年证券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大鹏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债券交易员,昆仑证券金融证券研究所宏观经济与债券研究员,西部证券固定收益部债券投资经理,财富证券固定收益总部债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等职务。2011年11月加入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已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建立起健全、有效、规范的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和公平交易控制机制,确保管理的不同受托资产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投资决策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的研究方法以及规范的研究管理平台,实行证券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制度,各受托资产之间实行防火墙制度,通过系统的投资决策方法和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受托投资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在交易执行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建立了公平的交易分配流程,保证投资指令得以公平对待。对以本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参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交易的,相关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应独立确定各受托资产拟申购的价格和数量,基金管理人在获配额度后,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对以各受托资产名义参与银行间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部应充分询价,利用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行审查,确保各受托资产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在风险控制方面,风险管理部一是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重点关注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情况。严禁同一受托资产的同日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或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但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受托资产除外。严格控制不同受托资产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行为。二是对不同受托资产,尤其是对同一位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管理的不同受托资产同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受托资产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交易情况的,要求相关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对交易的合理性进行解释。三是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异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受托资产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异常交易情况的,要求相关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对交易的合理性进行解释。四是编制定期公平交易报告,重点分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受托资产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以及同一期间、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不同受托资产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公平交易报告由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确认后报督察长、总经理审阅。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经过2014年波澜壮阔的牛市行情,2015年持续利好政策出台以及受股灾和经济不景气影响,债券市场依旧维持震荡向上的牛市行情,各类别债券均取得了较好的回报率。 2015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密集发文旨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加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央行也多次出手引导利率预期下行,正回购中标利率持续下行,有效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央行的货币政策出现宽松,市场机构流动性预期显著改善,市场交投再度活跃,加上股灾导致避险 资金回流债市,推动2015年债券市场出现牛市。 2015年本基金根据债券市场的变化采取了稳健的操作策略,上半年股市行情好,加大了可转债投资比例,下半年受股灾和信用风险频繁爆发影响,主要以持有城投债为主,赚取稳定的票息收入;部分配置高评级和流动性强的公司债。从市场走势看,本基金基本把握了市场轮动的机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46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25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0.9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1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我们判断债券市场总体环境偏中性。首先,从外部环境看,国际金融环境变化给人民币汇率带来了一定贬值压力,美联储的首次加息以及资本市场的大幅波动进一步放大了贬值压力。 其次,从国内宏观环境看,中国经济继续保持弱复苏态势,原油价格的大幅下跌给中国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是全球经济放缓也抑制了需求,初步预计2016年CPI指数上涨幅度较小,实际利率水平将承压,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局面下,我们认为央行2016年货币政策将小幅宽松,降息和降准成为大概率事件,对于债券市场构成一定的支撑。 最后,随着信托刚兑的打破,加之利率市场化的深入推进,存款理财化已成为理财市场大的趋势,理财市场未来对于债券的需求将不断增加,而债券市场的不断创新也将推动债券市场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了保证公司合规运作、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监察稽核人员在督察长的领导下,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管理制度,采用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有机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执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等进行了持续的监察稽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提示和追踪落实,按期制作监察稽核报告,并及时呈报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上级监管部门。 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梳理规章制度,完善内控体系 根据行业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公司内部部门结构调整等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制定和修订了四项制度规章,此外,由监察稽核部牵头,对涉及公司层面及具体业务部门层面的所有制度及流程进行了持续梳理,并根据实际运作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这些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对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规范地进行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改进内控流程 公司通过各项合规管理措施以及实时监控、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法,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销售、基金运营、客户服务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重点监控与稽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3)开展合规培训,强化员工意识 监察稽核部及时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传递给各相关部门,并对具体的执行和合规要求进行提示。在日常工作中通过邀请外部律所及利用基金业协会、上海基金同业公会等业内组织提供的培训交流机会对公司员工进行合规培训。 (4)审查文件材料,确保合法合规 稽核监察部审查法定信息披露文件、基金持续营销的宣传推介材料、各类新闻通稿、媒体采访稿以及各类合同协议,确保上述文件、材料内容的合法合规、真实完整。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有效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继续以风险控制为核心,进一步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合规、安全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包括运营部以及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委员和负责基金日常估值业务的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决议之前会与涉及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充分沟通。运营管理部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共进行了1次收益分配,每份额累计分配利润为0.06元。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 4.10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1次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1,784,224.96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信会师报字[2016]第130315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引言段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5年度的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基金管理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基金管理人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高 飞 苗 颂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9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16年3月25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082,211.09 2,577,177.91 结算备付金 152,601.56 1,019,672.76 存出保证金 6,923.74 31,413.93 交易性金融资产 17,156,446.70 49,258,595.8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7,156,446.70 49,258,595.8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79,471.95 - 应收利息 452,174.69 1,044,820.84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5,059.53 373,031.65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9,934,889.26 54,304,712.8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99,983.75 19,099,855.05 应付证券清算款 - 116,444.80 应付赎回款 - 17,129.80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402.18 20,822.08 应付托管费 3,257.79 5,949.18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670.33 48,915.35 应交税费 95,010.00 - 应付利息 123.63 328.48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85,000.00 275,064.56 负债合计 796,447.68 19,584,509.3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8,304,109.47 31,638,255.38 未分配利润 834,332.11 3,081,948.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138,441.58 34,720,203.5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9,934,889.26 54,304,712.89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收入 839,644.40 13,139,282.29 1.利息收入 1,599,265.31 4,809,880.2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4,602.34 63,373.74 债券利息收入 1,570,613.61 4,722,729.41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4,049.36 23,777.09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87,100.46 7,084,289.6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87,100.46 7,084,289.6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61,221.15 1,135,284.38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4,499.78 109,827.99 减:二、费用 759,034.83 2,022,358.53 1.管理人报酬 166,313.80 559,827.50 2.托管费 47,518.37 159,950.79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8,630.00 15,241.87 5.利息支出 330,012.53 998,787.00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330,012.53 998,787.00 6.其他费用 206,560.13 288,551.3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80,609.57 11,116,923.76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0,609.57 11,116,923.76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1,638,255.38 3,081,948.21 34,720,203.5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80,609.57 80,609.5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3,334,145.91 -544,000.71 -13,878,146.62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289,949.15 147,100.04 3,437,049.19 2.基金赎回款 -16,624,095.06 -691,100.75 -17,315,195.8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1,784,224.96 -1,784,224.96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8,304,109.47 834,332.11 19,138,441.58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28,542,197.89 939,100.09 129,481,297.9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11,116,923.76 11,116,923.7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96,903,942.51 -2,525,982.92 -99,429,925.4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9,730,706.73 526,965.87 10,257,672.60 2.基金赎回款 -106,634,649.24 -3,052,948.79 -109,687,598.0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6,448,092.72 -6,448,092.72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1,638,255.38 3,081,948.21 34,720,206.59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杨桐______ ______李昌建______ ____李昌建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77号文《关于核准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于2013年7月25日至2013年8月14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130422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20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197,937,878.39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44,029.43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97,981,907.82元,折合197,981,907.8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债券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不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但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短期融资券及债项信用评级为非AAA级别的其他信用债券的合计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全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韩国未来资产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咸阳长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2 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66,313.80 559,827.50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64,809.94 365,784.79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7%/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47,518.37 159,950.79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合计 -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合计 - 注:本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8月20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10,000,000.00 10,000,000.00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10,000,000.00 10,000,000.00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10,000,000.00 10,000,000.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54.6300% 31.6100% 注:1、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转换转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转出份额。 2、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确定,符合公允性要求。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工行 1,082,211.09 14,224.94 2,577,177.91 48,378.92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发行方式 基金在承销期内买入 数量(单位:份) 总金额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发行方式 基金在承销期内买入 数量(单位:份) 总金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0.1.1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日 流通受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7.4.10.1.2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日 流通受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张)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7.4.10.1.3 受限证券类别:权证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日 流通受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份)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停牌日期 停牌原因 期末 估值单价 复牌日期 复牌 开盘单价 数量(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暂时停牌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合计 -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17,156,446.70 86.06 其中:债券 17,156,446.70 86.06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34,812.65 6.19 7 其他各项资产 1,543,629.91 7.74 8 合计 19,934,889.26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16,742,506.70 87.4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413,940.00 2.16 8 其他 - - 9 合计 17,156,446.70 89.64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4206 13祥源债 19,000 1,900,000.00 9.93 2 122383 15恒大01 18,000 1,887,120.00 9.86 3 122776 11新光债 18,500 1,883,300.00 9.84 4 122890 10凯迪债 19,000 1,880,810.00 9.83 5 124359 13三明投 18,000 1,872,360.00 9.78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权证代码 权证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代码 名称 持仓量(买/卖) 合约市值(元) 公允价值变动(元) 风险指标说明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末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6,923.7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79,471.9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52,174.69 5 应收申购款 5,059.5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43,629.91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030 格力转债 413,940.00 2.16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170 107,671.23 10,000,000.00 54.63% 8,304,109.47 45.37%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0.00 0.0000%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9.5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000.00 54.63 10,000,000.00 54.63 三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其他 - - - - 合计 10,000,000.00 54.63 10,000,000.00 54.63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8月20日 )基金份额总额 197,981,907.82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1,638,255.38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3,289,949.15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6,624,095.06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8,304,109.47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 2015年5月22日,经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阙水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2015年5月26日,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召开第十一次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为于建琳女士、刘玉瀛先生、钱小鸣先生、辛炯官先生、王温先生、陈湘义先生、高长春先生。其中,于建琳女士、刘玉瀛先生、钱小鸣先生为新当选董事,王温先生、陈湘义先生、高长春先生为新当选独立董事。向旭平先生、甄学军先生、阙水深先生、汪新先生不再担任董事,谭向东先生、康书生先生、胡奕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15年5月26日,经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推选于建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向旭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聘任杨桐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2015年7月29日,公司全体7名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同意聘任史浩亮先生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015年11月5日,经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十二次股东会决议通过,赵淑堂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刘玉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杨桐先生任公司董事。 (2)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无。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基金审计业务。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应付审计费35,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海通证券 2 - - 15,101.47 56.90% - 兴业证券 2 - - 11,438.97 43.10% -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海通证券 269,110,517.33 62.71% 570,100,000.00 52.97% - - 兴业证券 160,005,660.11 37.29% 506,200,000.00 47.03% -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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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年度报告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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