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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昭元债券A(02663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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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5095853 | ||||||||
| 基金代码 | 026636 | ||||||||
| 公告日期 | 2026-03-27 | ||||||||
| 编号 | 6 | ||||||||
| 标题 | 国联昭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
| 信息全文 | 国联昭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03月24日 送出日期:2026年03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联昭元债券 基金代码 026636 下属基金简称 国联昭元债券A 下属基金代码 026636 基金管理人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杨宇俊 - 2013年05月01日 注:本基金为二级债基,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为的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含 股票型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注重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积极主动调整投资组合,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股票型ETF、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及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公募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股票型ETF除外)),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为的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含股票型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 票资产的50%);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2、债券投资策略 (1)利率预期策略(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3)骑乘策略(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5)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3、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2)个股选择(3)量化选股策略(4)基本面选股策略(5)风险控制与优化(6)策略与模型的动态调整(7)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5、基金投资策略 (1)定量筛选(2)定性筛选(3)基金池管理(4)基金投资 6、国债期货交易策略 7、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3%+恒生指数收益率×2%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 0.30% M≥500万 1000.00元/笔 申购费(前收费) M 0.3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 1.50% 个人投资者 适用 N≥7天 0.00% 个人投资者适用 N 1.50% 机构投资者适用 7天≤N 1.00% 机构投资者适用 N≥30天 0.00% 机构投资者适用 注:上表中的认购/申购费率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元) 收取方 管理费 0.6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信用衍生品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生的其他基金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披露报告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二级债基,可投资于股票及存托凭证,具有对相关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 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券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 上涨幅度;(2)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 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3)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风险;(4)国债期货交易风险;(5)港股市场投资风险;(6)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7) 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风险;(8)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 人,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投资者 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2、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 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 3、信用风险;4、流动性风险;5、操作风险;6、管理风险;7、合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联基金官方网站[www.glfund.com][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因基金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有约 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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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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