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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稳进睿利债券发起C(02702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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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5088431 | ||||||||
| 基金代码 | 027023 | ||||||||
| 公告日期 | 2026-03-23 | ||||||||
| 编号 | 4 | ||||||||
| 标题 | 中银稳进睿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进睿利债券发起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
| 信息全文 | 中银稳进睿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进 睿利债券发起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3月20日 送出日期:2026年3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中银稳进睿利债券发起基金代码027022 中银稳进睿利债券发起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27023 C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 季宬 证券从业日期2016-06-20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 郭昀松 证券从业日期2013-06-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 投资目标 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仅包括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及本基 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包含 货币市场基金、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其他投资范 围包含基金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 投资范围 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 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 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 资产、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5%-20%, 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含股票型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权益类资 产包括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以上或者最近4个季度披露的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 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 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 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分析,预判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及利率走势, 据此评价未来一定时间段内债券、股票市场相对收益率,同时评估各 类资产在未来一定时间段内流动性和信用水平,以本基金投资风格、 投资目标为指导,动态调整债券、股票及现金类资产等的配置比例, 以期实现本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通过战略性资产配置为主,战术性资产配置为辅的方式进行 大类资产配置;通过战略性资产配置在较长时间框架内考察评判各类 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然后确定最能满足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 产组合;通过战术性资产配置在较短时间框架内考察各类资产的收益 能力,预测短期收益率,动态调整大类资产配置,获取市场时机选择 的超额收益。 2、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管理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 财政货币政策变化做出判断,密切跟踪CPI、PPI、汇率、M2等利率敏 感指标,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并 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目标久期,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 风险的有效管理。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期限结构配 置。根据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变动、结合短期 资金利率水平与变动趋势,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测算子弹、 哑铃或梯形等不同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的风险收益,形成具体的期限结 构配置策略。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市场风险等因素及其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通 过比较并合理预期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确定并 动态地调整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间的配置。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含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运行、发行主体的发展前景和偿债能力、国家信 用支撑等多重因素的综合考量对信用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 级的基础上,建立信用债券池;然后基于既定的目标久期、信用利差 精选个券进行投资。 本基金不投资信用评级AA+级以下(AA+级除外)的信用债(包括资 产支持证券,下同),信用债采用债项评级,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等短期信用债及没有债项评级的信用债参照主体评级。其中,1) 评级为AA+级的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为0%-50%;2)评级为 AAA级的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为50%-100%。本基金对信用债 券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评级下降、不再符合上述约定,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约定。 (5)可转换债(含可交换债)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以下简称“可交 债”)兼有股性和债性两方面的属性。本基金管理人将认真考量可转 债、可交债的股权价值、债券价值以及其转换期权价值,将选择具有 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债、可交债。针对可转债、可交债的发行主体, 本基金管理人将考量包括所处行业景气程度、公司成长性、市场竞争 力等因素,参考同类公司估值水平评价其股权投资价值;通过考量利 率水平、票息率、付息频率、信用风险及流动性等综合因素判断其债 券投资价值;采用经典期权定价模型,量化其转换期权价值,并予以 评估。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 股溢价率和投资溢价率合理并有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可交债。 3、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限额内,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参与股票资 产投资。本基金将综合运用中银基金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 析工具,充分发挥研究团队主动选股优势,自下而上精选具有投资潜 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同时,本基金将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发展状况,对上市公 司进行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三个维度评估,并将ESG评价情 况纳入投资参考。 4、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仅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及深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 行。 6、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权益类证券投资基金及全市场的股 票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证券投资 基金包括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 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 以上;(2)基金最近4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 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 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募基金,本基金将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 的研究方法,综合评估各基金的超额收益、稳定性、持续性和综合费 率等,精选投资风格稳健、前瞻性的领先布局和持续超越市场的基金。 定量分析,本基金重点考察基金的超额收益、波动性、夏普比率、信 息比率、业绩持续性和稳定性等方面。 定性分析,本基金主要考察现任基金经理的投资方法论、前瞻性、业 绩的可持续性、操作贯彻度、适合的风格特征等方面。 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选择上,通过定量研究,本基金从产品规 模变化、业绩表现稳定性、业绩归因分析等多角度进行综合评估,选 取出具备一定可持续性的有良好业绩表现的基金。通过定性研究,分 析标的基金的投资风格、投资逻辑、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 在上市的ETF、LOF的套利投资方面,通过量化套利策略以及先进的交 易手段,及时捕捉市场的折溢价机会。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 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风险管 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 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 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 标进行跟踪监控。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指数收益率*5%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需承担汇率风险、境外市场风 险以及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机构投 N 资者 机构投 7天≤N 资者 机构投 赎回费N≥30天0.00% 资者 个人投 N 资者 7天≤N 资者 个人投 N≥30天0.00% 资者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4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20%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计师费、信息披露费、律师费、诉讼 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 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 其他费用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以及按照国相关服务机构 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 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 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通过代销机构认购、 申购C类基金份额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3、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最终实际金额以基 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 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特定风险等。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 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基 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为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需求。但 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时,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1)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 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2)港股通投资风险,包 括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汇率风险、境外市场的风险。(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 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4)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 资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需要承担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债券 价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而波动的风险以及在转股期或换股期不能转股或换股的风 险等。(5)国债期货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 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6)债券回购风险。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 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 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 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 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 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 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 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7)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净值表现将受其投资的其他基金表现之影响,并须承担投资其他基金有关的风 险,其中包括市场、利率、货币、经济、流动性和政治等风险。(8)基金合同自动终止风 险。《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 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 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但不需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9)基金投资者 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 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 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 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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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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