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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聚盈纯债债券A(68686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07362
基金代码 686868
公告日期 2016-03-25
编号 1
标题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03月25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68686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09月18日

基金管理人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9,382,279.15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A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686868
686869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48,005,349.57份
1,376,929.58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与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严格的信用分析和对信用利差变动趋势的判断,追求基金资产长期、持续、稳定增值,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科学分析与有效管理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实现风险与收益的最佳配比。一方面,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影响证券市场各个因素的运行趋势及其对证券市场的作用机制,综合分析评判证券市场中债券、股票等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在投资组合比例范围内适时调整债券、股票等资产的配置比例;另一方面,本基金通过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信用债个券分析策略、息差套利策略和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等固定收益投资策略,以增加投资组合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郭乐琦
汤嵩彥


联系电话
021-60350812
95559


电子邮箱
guoleqi@zsfund.com
tangsy@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9-908/021-60359000
95559

传真
0571-28191919
021-62701216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zs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A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1,578,137.04
6,293,896.80
1,675,239.59

本期利润
-1,685,220.83
7,286,481.74
1,607,014.0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349
0.2226
0.0501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2.94%
20.89%
4.8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91%
19.44%
-0.3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5年末
2014年末
2013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7,185,805.75
8,970,670.98
57,519.97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497
0.1822
0.0082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6,126,855.01
59,266,167.94
7,109,872.3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69
1.204
1.008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15年末
2014年末
2013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16.90%
20.40%
0.80%


3.1.4 期间数据和指标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C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55,553.85
573,656.09
1,424,198.54

本期利润
-53,412.17
957,014.52
574,539.92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310
0.1129
0.0136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2.64%
11.02%
1.3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3.27%
19.06%
-0.69%

3.1.5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5年末
2014年末
2013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86,007.45
585,208.07
38,485.30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351
0.1711
0.0022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589,523.30
4,079,384.19
17,158,123.2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54
1.193
1.002

3.1.6 累计期末指标
2015年末
2014年末
2013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15.40%
19.30%
0.20%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A)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12%
0.16%
1.81%
0.08%
-0.69%
0.08%

过去六个月
-4.02%
0.38%
2.95%
0.07%
-6.97%
0.31%

过去一年
-2.91%
0.46%
4.19%
0.08%
-7.10%
0.38%

过去三年
15.63%
0.40%
6.84%
0.10%
8.79%
0.30%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2012年09月18日-2015年12月31日)
16.90%
0.38%
6.96%
0.09%
9.94%
0.29%


阶段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C)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05%
0.16%
1.81%
0.08%
-0.76%
0.08%

过去六个月
-4.15%
0.38%
2.95%
0.07%
-7.10%
0.31%

过去一年
-3.27%
0.46%
4.19%
0.08%
-7.46%
0.38%

过去三年
14.37%
0.40%
6.84%
0.10%
7.53%
0.30%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2012年09月18日-2015年12月31日)
15.40%
0.38%
6.96%
0.09%
8.44%
0.29%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9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生效时间已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从2012年9月18日至2013年3月17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18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起至报告期末已满一年。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基金自 2012年9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12号)批准,于2010年10月21日成立。公司股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四家股东各出资75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浙商基金共管理七只开放式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洪慧梅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2012年09月18日
-
9
洪慧梅女士,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学硕士。历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交易部债券交易员,汇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交易主任。

莫华寅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09月30日
2015年08月14日
8
莫华寅先生,CFA,上海外国语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银基金销售与市场部华南区总经理,东吴证券固定收益部高级交易员。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规范公平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公平交易制度。在投资决策层面,本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对不同类别的投资组合分别管理、独立决策;在交易层面,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了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在监控和评估层面,本公司金融工程小组将每日审查当天的投资交易,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未出现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该组合的主要投资品种为交易所信用债和可转债。信用债的投资占比较大,精选流动性好,信用资质较好的品种,为组合贡献了较为稳定的收益。上半年可转债数量较多,行情也较好,获得了一定的超额收益,股灾之后转债大量赎回,品种减少,因此下半年转债的操作较少。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169元,报告期内净值增长率为-2.9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19%,基金净值增长率落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7.1%;本基金C类份额净值为1.154元,报告期内净值增长率为-3.2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19%,基金净值增长率落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7.4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5年实体经济面临去产能和去杠杆的环境,同时政府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来稳经济,在这样的环境下,全年经济基金面相对平稳,通胀水平较低。为了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央行在全年下调存贷款利率5次,降准5次,并采用SLO、SLF、MLF、PSL等货币政策工具调节流动性,全年流动性相对宽松,资金价格处于较低水平。同时2015年也是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元年,全年发行地方政府债3.83万亿,有效降低了政府债务成本。年中股票市场出现大幅下跌,各类资金风险偏好下降,大量资金涌入债市,债券收益率继续大幅下行。展望2016年,低利率水平下债市的波动将会加大,供给侧改革的环境下信用风险事件有可能会相对频繁发生,同时汇市、股市的大波动会对债券市场有比较明显的影响。因此2016年防风险是债券投资的第一要务,信用排雷、波段操作将会是全年债券操作的主要策略。

4.6 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的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5年度,基金托管人在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5年度,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5年度,由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600411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引言段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第1页至第32页的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浙商聚盈信用债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浙商聚盈信用债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
我们认为,浙商聚盈信用债基金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浙商聚盈信用债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王国蓓 水青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16-03-24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907,664.12
3,995,388.31

结算备付金

139,961.37
600,415.96

存出保证金

19,460.31
12,160.28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52,156,548.20
55,529,880.2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52,156,548.20
55,529,880.2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3,7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4,000,767.78
-

应收利息
7.4.7.5
926,943.68
446,811.1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219.82
21,988.07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58,151,565.28
64,306,644.0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74,301.76

应付赎回款

8,747.95
76,871.35

应付管理人报酬

34,201.53
36,762.54

应付托管费

9,771.85
10,503.60

应付销售服务费

463.11
1,287.53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637.50
-

应交税费

266,363.96
266,363.96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115,001.07
495,001.14

负债合计

435,186.97
961,091.8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49,382,279.15
52,642,810.65

未分配利润
7.4.7.10
8,334,099.16
10,702,741.48

所有者权益合计

57,716,378.31
63,345,552.1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8,151,565.28
64,306,644.01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169元,基金份额总额49,382,279.15份。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169元,份额总额48,005,349.57;C类份额净值为1.154元,份额总额1,376,929.58。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收入

-879,195.12
9,101,909.22

1.利息收入

1,700,321.22
849,059.8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44,354.30
44,810.87

 债券利息收入

1,642,299.45
754,883.01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3,667.47
49,365.96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475,633.02
6,874,683.2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2,475,633.02
6,874,683.2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4
-
-

 股利收益
7.4.7.15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16
-104,942.11
1,375,943.37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1,058.79
2,222.75

减:二、费用

859,437.88
858,412.96

1.管理人报酬

415,502.36
301,137.87

2.托管费

118,715.00
86,039.46

3.销售服务费

7,193.76
30,665.33

4.交易费用
7.4.7.18
3,023.91
1,978.46

5.利息支出

161,438.19
43,803.52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61,438.19
43,803.52

6.其他费用
7.4.7.19
153,564.66
394,788.3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738,633.00
8,243,496.26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38,633.00
8,243,496.26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2,642,810.65
10,702,741.48
63,345,552.1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738,633.00
-1,738,633.0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260,531.50
-630,009.32
-3,890,540.82

其中:1.基金申购款
866,492.15
175,321.27
1,041,813.42

 2.基金赎回款
-4,127,023.65
-805,330.59
-4,932,354.2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9,382,279.15
8,334,099.16
57,716,378.31

项 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4,171,990.29
96,005.27
24,267,995.5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8,243,496.26
8,243,496.2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8,470,820.36
2,363,239.95
30,834,060.3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9,578,479.56
3,037,343.25
52,615,822.81

 2.基金赎回款
-21,107,659.20
-674,103.30
-21,781,762.5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2,642,810.65
10,702,741.48
63,345,552.1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李志惠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唐生林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唐生林
—————————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 947号)批准,由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基金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9月14日公开发售,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7,276,504.42元,其中扣除认购费后的有效认购资金人民币287,195,061.06元,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人民币81,443.36元,共折合287,276,504.42份基金份额。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沪验字第1200074号验资报告。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9月18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浙商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以下简称"浙商信用债A")基金份额和C类(以下简称"浙商信用债C")基金份额。浙商信用债A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浙商信用债C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回购(逆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仅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 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 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如财务报表附注7.4.2 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按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均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应收款项,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按承担负债的目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a)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i)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交易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交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ii) 债券投资
买入交易所或银行间的债券均于交易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交易日债券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
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配日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于权证实际取得日按附注7.4.4.4(a)(iii)所示的方法单独核算权证成本,并相应调整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iii)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交易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交易日权证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在实际取得日,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衍生工具收益/(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b)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终止确认或摊销时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c)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终止确认或摊销时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年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确认。
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权除息日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的年费率逐日计提,按月支付。
根据《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逐日计提,按月支付。
根据《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35%。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根据《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有所不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企业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企业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企业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a) 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估值,通过停牌股票所处行业的行业指数变动以大致反映市场因素在停牌期间对于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影响。上述指数收益法的关键假设包括所选取行业指数的变动能在重大方面基本反映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变动,停牌股票的发行者在停牌期间的各项变化未对停牌股票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等。本基金采用的行业指数为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
(b)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3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c)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根据估值处理标准,本基金自2015年3月30日起,对本基金所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于2015年3月30日,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0%。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过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养生堂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去年同期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去年同期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去年同期均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1.4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去年同期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5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去年同期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415,502.36
301,137.87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1,721.85
37,572.14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的年费率计提,每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18,715.00
86,039.46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每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A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C
合计

交通银行
-
985.86
985.86

浙商基金
-
34.69
34.69

合计
-
1020.55
1020.55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A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C
合计

交通银行
-
6,251.05
6,251.05

浙商基金
-
4,789.25
4,789.25

合计
-
11040.3
11040.3

注:浙商聚盈信用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浙商聚盈信用债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35%,每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销售服务费=浙商聚盈信用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去年同期均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本期间未持有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期间末未持有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7,664.12
37,217.90
3,995,388.31
38,092.31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本基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5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139961.37 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去年同期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4.9 利润分配情况
7.4.9.1 利润分配情况——非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7.4.10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2.1.1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日
流通受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123001
蓝标转债
2015-12-23
2016-01-08
新债待上市
100.00
100.00
250
25,000.00
25,000.00

注: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网下配售,应当承诺获得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持有期自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基金通过网上申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该新股上市日期间,为流通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此外,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7.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7.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52,156,548.20
89.69


其中:债券
52,156,548.20
89.69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47,625.49
1.80

7
其他各项资产
4,947,391.59
8.51

8
合计
58,151,565.28
100.00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未持有股票资产。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未持有股票资产。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未持有股票资产。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841,284.10
4.9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841,284.10
4.92

4
企业债券
37,663,481.30
65.2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5,050,500.00
8.75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6,601,282.80
11.44

8
其他
-
-

9
合计
52,156,548.20
90.37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6018
08江铜债
80,000
7,906,400.00
13.70

2
112138
12苏宁01
60,000
6,201,000.00
10.74

3
041560017
15森工集CP002
50,000
5,050,500.00
8.75

4
122076
11康恩贝
48,000
4,860,480.00
8.42

5
122310
13苏新城
40,790
4,690,850.00
8.13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9,460.3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000,767.7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26,943.68

5
应收申购款
219.8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947,391.59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32001
14宝钢EB
2,677,348.00
4.64

2
110031
航信转债
1,127,011.20
1.95

3
113008
电气转债
1,098,606.60
1.90

4
128009
歌尔转债
542,214.20
0.94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资产或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
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持有
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A
180
266,696.39
47,228,355.12
98.38%
776,994.45
1.62%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C
73
18,862.05
-
-
1,376,929.58
100.00%

合计
253
195,186.87
47,228,355.12
95.64%
2,153,924.03
4.36%

注: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A
4,706.12
0.010000%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C
4,783.40
0.350000%


合计
9,489.52
0.02000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A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09月18日)基金份额总额
112,957,405.28
174,319,099.14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49,222,465.35
3,420,345.30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455,794.25
410,697.90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672,910.03
2,454,113.62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8,005,349.57
1,376,929.58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发布《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变更的公告》,公告原董事长高玮女士卸任与肖风先生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事项。于2015年5月6日发布《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公告沈阳、聂挺进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于2015年8月11日发布《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李志惠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因工作需要,刘树军先生不再担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任命袁庆伟女士为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庆伟女士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没有发生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股票
成交总额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上海证券
1
-
-
-
-
0

安信证券
2
-
-
-
-
0

方正证券
1
-
-
-
-
0

兴业证券
1
-
-
-
-
0

国金证券
1
-
-
-
-
0

华创证券
1
-
-
-
-
0

长江证券
1
-
-
-
-
0

注:1、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 遵循国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各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
(2) 维护持有人利益,不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不承诺交易量;
(3) 以券商服务质量作为席位选择和佣金分配的标准。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1) 投资管理部、市场部
a、专员与券商联系商讨合作意向,根据公司及基金法律文件中对券商席位的选择标准,并参考中央交易室主管的建议,确定新基金租用或基金新租用席位的所属券商以及(主)席位。
b、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通过。
(2) 中央交易室
a、专员将我公司格式版本的《证券交易席位使用协议》发送给券商相关业务联系人。
b、券商对我公司提供的协议有修改意见的,其内容若涉及投资管理部、市场部、运营保障部的,由专员分别将此内容发送给上述部门审议,并由专员将我公司各职能部门反馈的意见与券商进行商议,形成一致意见后完成协议初稿,交我公司监察稽核部审核。
c、对券商和我公司双方同意的协议文本进行签字盖章。我公司盖章程序,由专员填写合同流转单,分别送达投资管理部、市场部、运营保障部、监察稽核部签字,最后盖章。
3、本基金报告期内券商交易单元变更情况:
(1)新增券商交易单元:安信证券(上交所交易单元和深交所交易单元)、方正证券(深交所交易单元)、国金证券(深交所交易单元)、长江证券(上交所交易单元)、华创证券(深交所交易单元);
(2)上表中所列交易单元均与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用。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债券
成交总额比例
成交金额
占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比例
成交金额
占权证
成交总额比例

上海证券
50,664,181.51
7.97%
-
-
-
-

安信证券
294,246,443.76
46.26%
123,000,000.00
23.38%
-
-

方正证券
364,560.00
0.06%
-
-
-
-

兴业证券
290,157,134.86
45.62%
403,000,000.00
76.62%
-
-

国金证券
573,535.50
0.09%
-
-
-
-

华创证券
-
-
-
-
-
-

长江证券
-
-
-
-
-
-


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年度报告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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