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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ETF发起式联接C(02626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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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5055454 | ||||||||
| 基金代码 | 026266 | ||||||||
| 公告日期 | 2026-02-12 | ||||||||
| 编号 | 5 | ||||||||
| 标题 |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ETF发起式联接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 信息全文 |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ETF发起式联接 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6年2月10日 送出日期:2026年2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6265 ETF发起式联接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26266 ETF发起式联接C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6-02-10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6-02-10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夏浩洋 证券从业日期2017-08-21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 其他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若届 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 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 投资目标 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 投资范围证)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 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 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目标ETF为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及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及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 的紧密跟踪。本基金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 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 主要投资策略内。具体包括:(1)资产配置策略;(2)目标ETF投资策略;(3) 股票投资策略;(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5)债券投资策略;(6) 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8)参与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国证新能源电池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 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详见《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文件中“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本基金C类 申购费(前收费)--份额无申购 费 N N≥7日-个人投资者 非个人投资 N 者 赎回费非个人投资 7日≤N 者 非个人投资 30日≤N 者 非个人投资 N≥180日- 者 注: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对除赎回费外的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费方 管理费0.5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2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23,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73,333.33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 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 其他费用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相关服务机构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 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 2、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3、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 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即365天),将不 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具体的销售服务费计算和确认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4、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指数投资相关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4)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 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6)指数成份股发生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时的应对风险 7)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8)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9)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 (2)ETF联接基金相关投资风险 1)投资于目标ETF的风险 2)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3)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与目标ETF的表现完全一 致,产生差异的原因主要包括:①现金投资比例要求;②申购赎回的影响。 4)目标ETF面临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5)由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指数基金的风险 (3)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特 定品种以及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融资业务,将面临投资上述品种及参与业务所产生特定的 风险,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4)销售服务费计提与返还机制的相关风险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日计提,但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 的C类基金份额,或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达到或超过一年(即365天) 的C类基金份额,直销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和代销持有超过一年(含)后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即 “先收后返”方式)。因此,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水平需结合投资者的购买渠道以 及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确定。 2)对于满足销售服务费“先收后返”条件的C类基金份额:由于本基金在计算C类基 金份额净值时,已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和销售服务费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该计 提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投资者最终实际承担的销售服务费。在C类基金份额赎回或基金合 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C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 据为准。 (5)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触及上述事件导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2、开放式基金的共有风险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职业道德风险;(4)流动性风险;(5)合规性风 险;(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3、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 法律”部分或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或 020-83936999] (1)《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2)《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3)《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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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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