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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核心优选混合A(02643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043165
基金代码 026430
公告日期 2026-01-30
编号 1
标题 华商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华商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18日
【重要提示】
1.华商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5
年12月17日证监许可[2025]2813号文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以外,还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港股
通标的股票。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根据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
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
控制制度,但本基金仍将面临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
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
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
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本基金投资于金融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权
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
的波动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除承担在境内上市交
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1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参与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
失。
本基金若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
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
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
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
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
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约定
的程序后,可以依照约定启用侧袋机制,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
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本基金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
可能提前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设置浮动管理费模式的相关风险:
(1)本基金的管理费由固定管理费、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组成,其中
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取决于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长和持有期间年化收益
2
率水平(详见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因此投资者在认/申购
本基金时无法预先确定本基金的整体管理费水平。
(2)由于本基金在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时,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
年费率计算管理费,该费率可能高于或低于不同投资者最终适用的管理费率。在
基金份额赎回、转出或基金合同终止清算时,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
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
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3)本基金采用浮动管理费的收费模式,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收益的
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华商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自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18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
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5.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
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
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
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
3
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
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
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
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或在各代销机构开立
“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募集期内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均可
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
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
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
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新销售机构网点
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
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7.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当日可以同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及修改分红方
式申请手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
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认购费)。认
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6年1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址(www.hsfund.com)上的《华商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商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址(www.h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
4
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8880,010-58573300)及直销专线电话(010-58573768)咨询购买事
宜。对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5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商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A类代码:026430;C类代码:026431。
3.基金的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6.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投资目标:本基金将在行业适度均衡配置的前提下,优选行业地位突出、
位于产业链核心环节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力争在严格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8.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
的股票(含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
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
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
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
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
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
例为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
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6
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
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9.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销售机构
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第三项。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将在本公司
网址公示。
10.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18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
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对象
在募集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2.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
购费。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采用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
7
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或固定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区间
M<300万元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0.8%
300万元≤M<500万元
500万元≤M
0.6%
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
对于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募集期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假设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 份
即:某投资人在募集期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假设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可得到 100,050.00份A类基
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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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募集期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80%,假设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
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80%)=99,206.35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206.35=793.65 元
认购份额=(99,206.35+50.00)/1.00=99,256.35 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对
应认购费率为0.80%,假设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 元,可得到
99,256.35 份 A 类基金份额。
对于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金
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金额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可得到 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9
1.投资者可通过华商基金直销中心和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所指定的销售网点
办理基金业务。
2.投资者在提交认购申请之前必须事先开立“资金账户”、“基金账户”。
(二)华商基金直销中心办理程序
1.华商基金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9
层。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柜台
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www.hsfund.com、微信交易
系统微信号:hsfund以及华商基金APP)
受理时间:7*24小时可提交开户及认购申请。认购期内T日(T为交易日)
17:00 前提交的申请作为T日的申请受理;认购期内T日17:00后以及周六、
周日、法定节假日提交的申请视同为下一交易日(即T+1日)的申请受理。
3.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通过华商基金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
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台胞证等)及签字复印
件正反两面。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签字
复印件正反两面。
3)本人有效银行账户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5)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需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6)本人填写并签字的《个人风险测评问卷》。
7)本人填写并签字的《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8)本人填写并签字的《风险揭示书》。
9)本人填写并签字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10)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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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中有效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时须准备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
2)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支持电子直销交易的银行借记卡或第三方支付账户。
(3)机构投资者通过华商基金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
料:
1)企业应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填妥的《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4)《机构风险测评问卷》(加盖公章)。
5)《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加盖公章)。
6)《机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7)《机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8)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
证明(加盖公章)。
9)提供经办人、法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提供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11)提供企业相关业务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12)《风险揭示书》(加盖公章)。
13)填妥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如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同时填写《控制
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14)产品户开立账户需提供产品备案函等相关资料。
15)填妥的《非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
16)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
算账户。
4.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准备以下资料:
11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提交认购申请当日交易时间内的银行划款凭证;
(3)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如投资者通过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认购资金将被实时划出,
且基金认购不支持撤单。
5.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
专户:
(1)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
银行账号:0136014040000047
(2)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官园支行
银行账号:0200098219067040896
(3)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94000053003828
(4)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1010078801300004735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2)对于公司新发基金产品,为保证认购确认成功,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应
保证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全额到账,到账截止时间为17:00,提前汇至直销
专户的款项不计任何利息。
(3)汇款人名称或缴款人名称与基金账户开户人姓名必须一致。
(4)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三)代销机构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2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
完成过户登记。
五、退款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结束募集
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回至投资者原交易预留支付渠道。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的退款时间和方式
详见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
3.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
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需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交
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验资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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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苏金奎
客服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
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仅发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
发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告)
(1)直销柜台
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9层
直销电话:010-58573768
客服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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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010-58573737
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2)电子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www.hsfund.com、微信交易系统微信号:hsfund以及华商基
金APP。
2.代销机构:其他办理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代理销售机构,
请以本公司官网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苏金奎
电话:010-58573571
传真:010-58573580
联系人:董士伟
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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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王蕊
联系人:王珊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1月30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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