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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时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ETF(56179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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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5041053 | ||||||||
| 基金代码 | 561790 | ||||||||
| 公告日期 | 2026-01-28 | ||||||||
| 编号 | 1 | ||||||||
| 标题 | 关于博时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 ||||||||
| 信息全文 | 关于博时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博时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旗下博时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5日,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5年12月25日起,至2026年1月23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6年1月27日在本 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 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5年12月 25日,本基金总份额为46,934,026.00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为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0.00%。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 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二次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5年12月25日。二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表决意见。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的有关约定,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 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 新作出授权的,则以根据《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规定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确定的最新有效授 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8日 公证书 (2026)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316号 申请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0922202N,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 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委托代理人:翟青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 2025年12月15日委派代理人翟青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博时中 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计票过程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现场监督。 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 证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博时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博时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博时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申请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关于博时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该议案进行表 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 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 项于2025年12月22日通过有关媒体及申请人网站 (www.bosera.com)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 并确定2025年12月25日为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媒体分 别于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24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自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23日17时 通过上述公告的方式向该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征集了表决票。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 核实,其结果未见异常。 2026年1月27日上午10点,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刘乃 寅出席了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监 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翟青、付雪军对截止至2026年1月23 日17时的表决票进行汇总并计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王霄一并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 进行了监督。 经现场统计,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 46,934,026.00份,参与本次通讯方式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总计持有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0.00%,未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以通讯方式召集的持有人大 会因没有达到法定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条件,故无法就博时中 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 的议案进行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公证员 2026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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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 公告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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