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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半导体领航精选混合发起式A(02663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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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5033613 | ||||||||
| 基金代码 | 026632 | ||||||||
| 公告日期 | 2026-01-23 | ||||||||
| 编号 | 1 | ||||||||
| 标题 | 平安半导体领航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 信息全文 | 平安半导体领航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半导体领航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5年12月25日证监许可[2025]294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自2026年1月26日-1月2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 机构)公开发售。其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线上直销系统)和 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阶段暂不开通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线上直销 系统)发售渠道,投资者在认购阶段如需选择 C 类基金份额的,可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本基 金 C 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 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7、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 首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有效认购金额计算,不含 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 有效控制,本基金可于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 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 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 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 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因采用“末日比例 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 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况。 8、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不受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9、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 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 准。 10、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 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 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 进行认购。 12、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 或其他障碍。 13、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 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 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4、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 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 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公告仅对“平安半导体领航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 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半导体领航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 安半导体领航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 网站(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投资人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9、各销售机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 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 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 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科创板股票,本基金若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 板股票。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 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将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 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 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 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 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 港股。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 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果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 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特殊风险,如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 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发行人、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和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详见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 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以及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 购并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采取先收后返模式,基金投资者实际 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 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 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 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 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 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 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 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 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 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 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 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 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 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1、投资者确认知晓并同意认/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履行全力配合基金管理人 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穿透识别标准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相关开户机构的要求为准,下同)的义 务,如投资者拒绝配合基金管理人进行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投资者的认/申 购申请,认/申购申请已经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赎回相应的基金份额。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其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 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 行关于落实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的通知》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严格遵守上述规 定,不会违反任何前述规定;承诺用于基金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承诺出示 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责,不借助本业务进行洗钱、恐怖融 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其不属于联合国、中国有权机关或其他司法管辖区有权机 关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中国有权机关或其他司法管辖区有权机关制裁的国家 和地区。 23、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平安半导体领航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半导体领航精选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 平安半导体领航精选混合发起式A:026632 平安半导体领航精选混合发起式C:026633 2、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增值。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 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 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 流程。 9、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26年1月26日-1月28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 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 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 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有效认购金额计算,不含募 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 效控制,本基金可于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 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 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 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 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其 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其中,通过基金管 理人认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并持续持有期限超 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和C 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3、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在认购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 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用如下: 认购金额M(元)(含认购费) M<100万 100万≤M<500万 M≥500万 认购费率 0.80% 0.60% 每笔1000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计算举例 例:某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 认,认购费率为0.8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3)/1.00=9,923.63份 即: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9,923.63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认购产 生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5)/1.00 = 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认购产生 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5、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6、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 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 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基金发售日15:00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募集期最后一日15:00结束认购;通过直销 柜台认购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7)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个人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 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 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fund.pingan.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 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销售 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1)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2)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蛇口网谷支行 3)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4)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5)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6)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7)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8)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 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 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 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3)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 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 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6)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 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1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12)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13)提供加盖公章的监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文件、产品法律文件。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 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 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 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 网站(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 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销售 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1)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2)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蛇口网谷支行 3)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4)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5)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6)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7)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8)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 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 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登记机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 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 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人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在基金合同 生效的次日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4、基金合同未能生效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 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电话:0755-22623179 联系人:马杰 网址: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杨书剑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4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914,928,468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91号]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部分第8点内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81928744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李博文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黄拥璇 联系人:吴翠蓉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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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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