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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A(31031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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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50010 | ||||||||
基金代码 | 310318 | ||||||||
公告日期 | 2008-12-29 | ||||||||
编号 | 2 | ||||||||
标题 |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部分代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部分代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与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简称:盛利精选,基金代码:310308)、申万巴黎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盛利配置,基金代码:310318)、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新动力,基金代码:310328)、申万巴黎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新经济,基金代码:310358)、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竞争优势,基金代码:310368)、申万巴黎添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B类(简称:添益宝A/B,A类/B类基金代码:310378/310379)和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简称:收益宝,基金代码:310338)。 二、开通转换的销售机构 本次开通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证券")。各销售机构开通基金转换的详情如下: 销售机构 本次开通转换的旗下基金 建设银行 添益宝A/B 浦发银行 添益宝A/B 民生银行 添益宝A/B、盛利精选、盛利配置、新动力、新经济、收益宝 中信银行 添益宝A/B、 上海农商行 添益宝A/B、 申银万国 添益宝A/B、 海通证券 添益宝A/B、竞争优势 国泰君安 添益宝A/B、 中信建投 添益宝A/B、 银河证券 添益宝A/B、 广发证券 竞争优势 招商证券 添益宝A/B、 光大证券 添益宝A/B、竞争优势、盛利精选、盛利配置 东方证券 添益宝A/B、盛利精选、新动力、新经济、收益宝 国元证券 添益宝A/B、 江南证券 添益宝A/B、竞争优势、盛利精选、盛利配置、新动力、新经济、收益宝 三、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基金转换费用由三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费和申购补差费。 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根据各转出基金相应的赎回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转换费根据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转换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目前,本基金管理人将转换费率全部设为0;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之间的差额,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不同分段收取,申购金额按申请转换时的金额计算,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由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进行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在与代销机构协商后,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转换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差额=转入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与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净转入金额、转入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四、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换费用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按照需转出份额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换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出方收取;按照需转入的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入方收取。 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按转入基金的规定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公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投资者提交申请的基金转换份额不超过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高于1000份,投资者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但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0份时,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必须一次性全部转出。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含1000份),投资者转换时必须一次性转换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和赎回在计算巨额赎回时同时计算,转出视同赎回。 T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T日规定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撤消。登记结算中心在T+1日对投资者的T日转换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于T+2日可查询转换申请确认结果。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旗下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亦可到本公司网站与各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等处查询。 3、对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400 880 8588或021-962299)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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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间转换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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