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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收益债券(QDII)C(00106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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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4965914 | ||||||||
| 基金代码 | 001063 | ||||||||
| 公告日期 | 2026-01-08 | ||||||||
| 编号 | 1 | ||||||||
| 标题 | 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 ||||||||
| 信息全文 | 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及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同时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1月9日起调整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收益债券(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自2026年1月9日起,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收益债券(QDII)A(人民币)(001061)或华夏收益债券(QDII)C(001063)的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收益债券(QDII)A(美元现汇)(001065)或华夏收益债券(QDII)A(美元现钞)(001066)的金额均应不超过14,000美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规定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态遵循其各自规定。投资者于2026年1月8日15:00后提交的本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视同2026年1月9日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亦受上述限额限制。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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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信息类型 | 暂停/恢复申购、赎回、转换 |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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