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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邮周期精选混合发起式C(02618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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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4923028 | ||||||||
| 基金代码 | 026188 | ||||||||
| 公告日期 | 2025-12-11 | ||||||||
| 编号 | 1 | ||||||||
| 标题 | 中邮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 信息全文 | 中邮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中邮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11月4日证监许可〔2025〕2457号文注册。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5.本基金自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4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包 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 和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五(三)2、其他 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 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资人其认购的基金名称以及基金份额的确认日期、确认份额 和金额等信息,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5年12月11日本公司官方网站的《中邮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 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1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及直销专线电话010- 82290840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巨额赎回风险 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支付或暂停支付的措施以应 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份额的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1)流动性风险:即证券的流动性下降从而给证券持有人带来损失(如证券不能卖出或 贬值出售等)的可能性。 2)证券提前赎回风险:若某些交易赋予SPV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一定期限内以一定 价格向投资者收购部分或全部证券的权利,则在市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SPV有可能行驶这 一权利从而使投资者受到不利影响。 3)再投资风险:指证券因某种原因被提前清偿,投资者不得不将证券提前偿付资金再 做其他投资时面临的再投资收益率低于证券收益率导致投资者不能实现其参与证券化交易 所预计的投资收益目标的可能性。 4)SPV违约风险:在以债务工具(债券、票据等)作为证券化交易载体,也即交易所 发行的证券系债权凭证的情况下,SPV系投资者的债务人,其应就证券的本息偿付对投资者 负责。 (3)、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 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标的资产价格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 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 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4)、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5)、本基金可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环境、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 投资对象、税务政策、市场制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 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 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 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香港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 跌幅空间相对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b.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 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 动性风险; c.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 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 情况时,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且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 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d.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 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证券交易所另有 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 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 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e.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 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 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f.汇率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 成影响。 g.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6)、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与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还可 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及交易机制相 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 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 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 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 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 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7)、发起式基金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 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 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基金份 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 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8)、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 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9)、科创板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若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16.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邮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 基金代码:026187/026188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上限 人民币30亿元 (七)投资目标 基于基本面研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行业配置和股票选择,优选上市公司股票,追求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 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 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存托凭证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的5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 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 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C座20、21层 联系人:韩俭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网上交易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二、认购程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确定,请参见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3.认购限制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该类 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含 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 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 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 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 费)。 (4)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 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 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个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 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发起资金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 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 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不能提前赎回发起份额。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6、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个人客户签字;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文职证、警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外国护照、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护照、港澳台居住证); 3)同名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银行借记卡; 4)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个人客户签字; 5)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中邮基金直销客户风险提示函; 7)本人手持有效身份证件拍照。 (2)机构投资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加盖机构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2)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 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金融机构业务的资质证明(非金融机构无需提供),加盖机构公章; 4)带有股东持股比例的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年报或通过公开渠道公示的信息, 加盖机构公章; 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证照(如能提供),加盖机构公章; 6)《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被授权经办人签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8)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9)《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机构预留印鉴及所有经办人 签字或签章; 10)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 公章;如银行户名与开立基金账户名称不一致的须填写《针对基金开户名称与预留银行账户 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11)《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 12)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金融机构无需提供),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3)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评(金融机构无需提供,该项资料仅限于普通投资者转专业投资 者时提供),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4)《存在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自然人的申明函》及《不存在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 自然人的申明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如存在超过25%权益份额自然人情况,提供受 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持有比例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 表,加盖机构公章; 15)《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6)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金融机构无须提 供) 17)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金融机构无须 提供) (3)以产品开户的投资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产品版,加盖机构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2)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 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提供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加盖机构公章; 5)带有资产管理人股东持股比例的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年报或通过公开渠道公 示的信息),加盖公章; 6)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证照(如能提供),加盖机构公章; 7)《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被授权经办人签章;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9)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0)《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机构预留印鉴及所有经办 人签字或签章; 11)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 公章;如银行户名与开立基金账户名称不一致的须填写《针对基金开户名称与预留银行账户 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12)《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 13)《存在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自然人的申明函》及《不存在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 自然人的申明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如存在超过25%权益份额自然人情况,提供受 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持有比例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14)《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5)如受益所有人是产品经理,则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文件(如:产品合同、 资产管理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或通过公开渠道公示的信息) 对于以产品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将共性资料事先提交至直销柜台进行备案,以供日后各 产品组合开立基金账户时使用。共性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印鉴卡等。投资者在提供共性材料 备案时,须提交《开放式基金业务备案材料申请函》。 3.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客户签字; 2)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本人手持有效身份证件拍照; 4)有效的汇款凭证。(银行户名与申请人需保持一致)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加盖机构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2)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汇款凭证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及购买基金类型是否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 4.缴款方式 在认购期内,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 指定的任一直销账户: (1)中国工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中街支行 账号:0200242419022300152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2)邮储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支行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3)招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账号:110902346310208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408 (4)交通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账号:110060224018800007004 大额支付号:301100000074 (5)建设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南街支行 账号:11050138510009999999 大额支付号:105100004059 (6)兴业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账号:321010100100338662 大额支付号:309100003204 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周期 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基金代码:026187/026188。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 日(即有效申请日)。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 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其他销售机构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 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五、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2号楼C座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C座20、21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设立日期:2006年5月8日 注册资本:3.04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李晓蕾 电话:010-8229516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4006195555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C座20、21层 联系人:韩俭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5)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0-555 公司网址:www.tenganxinxi.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21或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10)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98-8511或400-088-8816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1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本次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2号楼C座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C座20、21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叶明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2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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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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