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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发起式C(01582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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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4922953 | ||||||||
| 基金代码 | 015821 | ||||||||
| 公告日期 | 2025-12-11 | ||||||||
| 编号 | 2 | ||||||||
| 标题 | 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 ||||||||
| 信息全文 | 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年12月8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年12月11日 1 一、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 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截至2025年11月23日日终,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5年11月24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 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1月23日,自2025年11月24日起进入清算期。基 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 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发起式 015820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契约型开放式 2022 年11 月23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年11月23日) 基金份额总额(运作日后有赎回确认) 22,523,180.03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不定期 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 龙头指数发起式A 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 龙头指数发起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820 015821 2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年11月2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15,515,631.52 份 7,007,548.51 份 本基金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 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可转 换债券(含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金融衍 生工具投资策略、参与融资业务策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和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进行股票投资, 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 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在正常情况下,本 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 控制在4%以内。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 征。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2022年4月29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918号《关于准予宝盈中证 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自2022 年10月26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于2022年11月21日顺利结束。本次基 金募集总额为21,411,728.14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户数为885户。上述资金于2022年11 月23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宝盈中证沪 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2年11月23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 3 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截至2025年11月23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履行清算职责。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 11 月24日发布了《关于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 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1月23日, 本基金自2025年11月24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年11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 产 单位:人民币元 2025 年 11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货币资金 结算备付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36,910.16 1,619,441.06 30,986,497.82 其中: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 应收证券清算款 30,683,603.60 302,894.22 851,121.00 资产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34,693,970.04 2025 年 11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负债: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 应付托管费 2,336,204.22 13,694.99 2,739.00 应付销售服务费 其他负债 负债合计: 2,496.19 6,042.85 2,361,177.2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523,180.03 9,809,612.76 32,332,792.7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4,693,970.04 4 注:1、报告截止日2025年11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为22,523,180.03份; 其中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发起式A基金份额总额15,515,631.52份,基金份额净值1.4386元; 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发起式C基金份额总额7,007,548.51份,基金份额净值1.4287元。 2、本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清算情况 自2025年11 月24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 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 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 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1,236,910.16元,其中 1,236,031.05 元为存储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活期存款本金, 879.11 元为应计活期存款利息。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619,441.06元,全部为存放在证券营 业部的证券交易资金,其中本金1,616,153.82元,应计利息3,287.24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股票投资为人民币30,683,603.60元,截至2025年11 月26 日全部变现,变现金额为人民币31,571,932.75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债券投资为人民币302,894.22元,截至2025年11 月26日 全部变现,变现金额为人民币302,886.79元。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深港通资金清算往来,共计人民币 851,121.00 元,该部分资金分别于2025年11 月24日、25日交收,划入本基金证券交易 资金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3,694.99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 12 月3日支付。 5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739.00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2月 3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496.19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 12 月3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2,336,204.22元,截至2025年11月26日已全部 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6,042.85元,其中: 证券交易资金账户预收股票分红款2,000.00元,已于2025年11月24日结转; 应付赎回费10.94元,截至2025年11月26日已全部支付; 应付审计费4,031.91元,该款项将于收到审计公司账单时支付。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11月23日)基金净资产 金额 加:清算期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5日)收入 32,332,792.79 883,417.26 其中:利息收入(注1) 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注2) 3,995.15 879,422.11 减:清算期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5日)支出 其中:基金份额赎回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注3) 720,833.76 银行费用(注1) 其他费用—证券组合费 720,501.30 314.34 二、清算结束日(2025年12月5日)基金资产净值(注4) 18.12 注1:利息收入和银行费用系以当前适用利率和银行收费标准预估,预估金额可能与实际结算金 额存在略微差异。 32,495,376.29 注2: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包括,清算期间股票资产所产生的损益879,429.54元;清算期间 债券资产所产生的损益-7.43元。 注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1月23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日前一工作日提交的有效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1月24日对其进行确认,并于2025年11月27日支付赎回款。 注4: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 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截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本基金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32,495,376.29 元,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资金账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 6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在清算付款日以自有资 金先行垫付上述结算备付金(若有)、存出保证金(若有)和未结息金额(若有),供清 盘分配使用,待实际资金到账后再返还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 基金管理人所有,利息收入和银行费用预估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差额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或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或办公场所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免 费查阅。 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 年12月8日(清算报告出具日)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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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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