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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国证新锐(00106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89183
基金代码 001068
公告日期 2016-01-28
编号 1
标题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华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相关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华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旗下华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基准变更
为提高本基金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和增强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本公司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的“1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具体情况如下:

二、基金合同修改
基于上述业绩基准的变更,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同时做如下修改:
基金名称 原业绩比较基准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华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0%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位置 原条款 现条款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1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0% 本基金为投资人提供通过多元化投资实现长期财富积累,旨在为投资人提供高于定期存款的稳定回报。”1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0%”绝大部分时间都能战胜通货膨胀,市场上同类基金也多采用类似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积极投资于股票等风险资产,在长期有机会获得相对于无风险利率的风险溢价。综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市场情况,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定为“1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沪深300指数选取了A股市场上规模最大、流动性最好的300只股票作为成份股,较好地反映了A股市场的总体趋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其综合反映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从沪深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挑选国债、金融债及企业债组成样本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趋势。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范围为0%-95%,本基金对沪深300指数和中证全债指数分别赋予50%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1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0% 本基金为投资人提供通过多元化投资实现长期财富积累,旨在为投资人提供高于定期存款的稳定回报。”1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0%”绝大部分时间都能战胜通货膨胀,市场上同类基金也多采用类似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积极投资于股票等风险资产,在长期有机会获得相对于无风险利率的风险溢价。综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市场情况,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定为“1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0%”。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沪深300指数选取了A股市场上规模最大、流动性最好的300只股票作为成份股,较好地反映了A股市场的总体趋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其综合反映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从沪深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挑选国债、金融债及企业债组成样本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趋势。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范围为0%-95%,本基金对沪深300指数和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中证全债指数分别赋予50%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重要提示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变更事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并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fund.hrsec.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98-9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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