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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信用债债券A(00194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87199
基金代码 001945
公告日期 2016-01-26
编号 1
标题 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信用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194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1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东方红信用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年1月27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1月2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方红信用债债券A 东方红信用债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代码 001945 00194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
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该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
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各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
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各类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
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类基金份额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1)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
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 0.30%
100万≤M<500万 0.18%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500万 0.5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C类份额的申购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 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
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
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 A;类和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基金赎回费用,赎回费率根据份额持有时间分档收取,
随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具体见下表: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
L<30日 0.5%
30日≤L<365日 0.1%
L≥365日 0
C类基金份额 L<30日 0.1%
L≥30日 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A类份额赎回时,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
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65日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
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C类份额赎回时,;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
全部归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
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7层
法定代表人:王国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
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
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7.1.2;场外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胡月茹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电话:010-63636153
联系人:朱红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传真:021-68476497
联系人:汤征程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88*5071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胡阅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邮政编码:1000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T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客户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7.2,场内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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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6年1月27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
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
阅读刊登在2015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的《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
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
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 咨询方式: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
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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