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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A(00270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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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4796618 | ||||||||
| 基金代码 | 002709 | ||||||||
| 公告日期 | 2025-10-13 | ||||||||
| 编号 | 1 | ||||||||
| 标题 | 关于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管理费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 ||||||||
| 信息全文 | 关于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管理费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0月13日起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并相应修订《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管理费费率方案 将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30%调低至0.14%。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15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进行修订,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说明,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涉及前述内容的,也将一并修订。 三、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将自2025年10月13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全文。 四、重要提示 此次调整管理费费率及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不改变现有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或实质风险收益特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对上述变更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1-666-916(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并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7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饶雄 设立日期:2012年6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2]64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9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36855888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T1写字楼2301 法定代表人:江涛 设立日期:2012年6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2]64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9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36855888 7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廖林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5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4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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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信息类型 | 调整费用,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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