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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优势精选混合(00171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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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73059 | ||||||||
基金代码 | 001712 | ||||||||
公告日期 | 2016-01-08 | ||||||||
编号 | 3 | ||||||||
标题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因指数熔断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指数熔断机制以及交易所发布的有关指数熔断的公告,为保护持有人利益,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旗下部分基金在2016年1月7日(以下简称“当日”)指数熔断期间的相关业务处理规则公告如下: 一、 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办理时间调整 根据交易所公告,自当日9时58分起开始实施最后一次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持续至收市,当日不恢复交易。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我司旗下部分基金(名单见下文“适用基金”)当日开放结束时间调整为9时58分(最后一次熔断时点)。 二、 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480 2 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619 3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112 4 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202 5 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A 001203 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C 001204 6 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策略精选混合A 001405 东方红策略精选混合C 001406 7 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564 8 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1712 9 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A 001862 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C 001863 三、 处理规则 我司旗下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2015年12月31日发布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对于当日9时58分(不含)至15时期间(最后一次熔断期间)提交的申购、赎回及定投等业务申请(以下简称"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有效申请进行确认。具体处理规则如下: 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263号)和《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销售业务操作问答》(中基协字[2015]275号),销售机构办理业务申请时应依据投资人提交申请的时间进行判断,并向注册登记机构上传最后一次熔断时点前的有效业务申请,业务申请时间以销售机构系统记录为准。因此,对于业务申请时间在当日9时58分前(含)的,按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对于业务申请时间在当日9时58分后(不含)至15时的,各销售机构应遵守协会规定作为下一个开放日处理,投资人在下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可办理撤单。如销售机构未依据前述规定做业务判断,将当日9时58分后(不含)至15时期间投资人提交的业务申请作为当日申请上传给注册登记机构的,此类申请将全部被判断失败。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四、重要提示 1、对于被确认失败的申购申请,申购资金回款时间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对于被确认失败的赎回申请,投资人可于 T+2个开放日重新提交该笔赎回申请,敬请投资人留意。 2、我司旗下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等因处于封闭期,未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故不涉及当日因指数熔断触发的开放时间调整。 3、公告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内容为准。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指数熔断期间场内基金申赎业务安排的通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申赎业务开放时间与交易时间保持一致的原则,指数熔断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含ETF、LOF、分级基金和挂牌申赎开放式基金等,以下简称场内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暂停。对于正常接受办理申购和/或赎回业务处于开放期的场内基金,指数熔断期间场内申购、赎回业务适用以上规定;对于处于封闭期的场内基金,由于未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因此在封闭期暂不适用上述规定。目前我司旗下场内基金均处于封闭期,暂未开放申购赎回,敬请投资者留意。 5、如有疑问,投资人可通过我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了解详情。 6、风险提示: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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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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