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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生中小A(16092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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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4664159 | ||||||||
| 基金代码 | 160922 | ||||||||
| 公告日期 | 2025-08-15 | ||||||||
| 编号 | 2 | ||||||||
| 标题 |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第二次清算报告 | ||||||||
| 信息全文 |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第二次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 2025 年 7 月 17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 2025 年 8 月 15 日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第二次清算报告 2 一、重要提示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第 2047 号《关于准予大成恒生综 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注册的批复》和机构部函[2016]第 1651 号《关于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核准,由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我司”或“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 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023 年 1 月 9 日,我司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恒生综合 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和 2023 年 1 月 11 日分别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恒生综 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为《关于 终止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 议案》,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1 月 12 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起, 至 2023 年 2 月 8 日 17:00 止。我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 议生效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 2023 年 2 月 10 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 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 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第二次清算报告 3 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本基金首次清算期间为 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对《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清算报告》进行 了公告。 本次清算为本基金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基 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 行基金财产二次清算程序。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备案。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简称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 场内简称 恒生中小 LOF 基金主代码 160922 交易代码 1609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 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 (如股票停牌、流动性不足)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或者因为 法律法规的限制无法投资某只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其他指数投资技 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表 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 征。本基金基金资产将投资于香港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 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第二次清算报告 4 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报告截止日:2025 年 7 月 17 日(第二次清算结束日) 单位:人民币元 第二次清算结束日 2025 年 7 月 17 日 资产: 货币资金 7,051.97 结算备付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0.13 其中:股票投资 0.13 应收清算款 应收股利 资产合计 7,052.10 负债: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 应付托管费 应付销售服务费 其他负债 3,480.21 负债合计 3,480.21 净资产: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3,571.89 净资产合计 3,571.89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7,052.10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第二次清算报告 5 四、基金财产分配 由于本基金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第一次清算结束日)仍持有限售股票导致部分资产尚 未变现,故需进行二次清算。 本次清算为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第二 次清算期间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清算期结束日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活期存款余额 7,050.08 元,人民币存款利息 1.89 元。 (2)本基金清算期结束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股票投资,股票市值为人民币 0.13 元。 除停牌及退市而无法卖出的股票投资外,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已于清算期间卖出, 收回金额合计人民币 2,897.15 元。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清算期结束日其他负债 3,480.21 元,为预估手续费及账户维护费。 3、清算期间损益情况 清算期间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一、清算期间收入(损失以“-”填列) 利息收入(注 1) 2,650.90 投资收益 -7,127.3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034.18 汇兑收益 286.11 清算期间收入小计① -5,224.50 二、清算期间费用 其他费用(注 2) 4.20 清算期间费用小计② 4.20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①-② -5,228.70 注 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23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第二次清算报告 6 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风控金利息。 注 2:其他费用为银行汇划费。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一、第一次清算结束日 2023 年 3 月 14 日基金净 资产 17,891,794.68 1,976,111.38 加:二次清算期间净收益 -3,611.76 -1,616.94 减:第一次清算结束日后划付的清算款 17,885,513.70 1,973,591.77 二、2025 年 7 月 17 日基金净资产 2,669.22 902.67 减:截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未变现证券市值 0.10 0.03 二、2025 年 7 月 17 日可供分配净资产 2,669.12 902.64 注:(1)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止 2025 年 7 月 17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3,571.89 元,其中停牌及退市股票在清算期结束日市值为人民币 0.13 元,因此本次清算的剩余财产 为 3,571.76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按首次清 算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 2025 年 7 月 17 日至最后一次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孳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如有)以及垫付 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2023 年 2 月 10 日(基金最后 运作日次日)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 告》 (2)《关于<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第二次清算报告>的法律 意见》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第二次清算报告 7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 年 8 月 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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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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