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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裕泰债券C(00213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58743
基金代码 002139
公告日期 2015-12-23
编号 1
标题 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泓德裕泰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13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2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泓
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泓德裕泰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年12月23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12月2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泓德裕泰债券A 泓德裕泰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138 00213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代
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具体申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准。 本基金赎回单笔最低份额为1000份,具体赎回份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各项费用。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8%
100万≤M<300万 0.5%
300万≤M<500万 0.3%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
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
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
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
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
者账户。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100份基
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
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
金额扣减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A/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30日 0.5%
30日≤持有期<180日 0.25%
持有期≥180日 0
注: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
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
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赎回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
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
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
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
回的情形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德胜尚城B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直销电话:010-59850133
传真:010-59322130
联系人:童贤达
(2)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网址:www.hongdefund.com
客服电话:4009-100-888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销
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媒介公开披露
上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
登在2015年12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到基金管理
人网站(www.hongdefund.com)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 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
客户服务热线(4009-100-888)咨询相关事宜。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敬请投
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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