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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社会安全(00189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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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57909 | ||||||||
基金代码 | 001899 | ||||||||
公告日期 | 2015-12-21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海社会安全 基金主代码 00189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1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5年12月23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12月23日 注: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者缴纳申购费用时,按单次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500万元 0.8%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1、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5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5份的,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赎回期限(N) 赎回费率 份额持有天数 < 7 日 1.5% 7 ≤份额持有天数< 30 日 0.75% 30 日≤份额持有天数 < 1 年 0.5% 1 年≤份额持有天数 < 2 年 0.2% 份额持有天数 ≥ 2 年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电话:021-60586973 传真:021-60586926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onghaifunds.com)进行查询。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www.donghaifunds.com 客服电话:400 959 5531 3、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请以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为准。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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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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