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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新内需混合C(00217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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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56348 | ||||||||
基金代码 | 002172 | ||||||||
公告日期 | 2015-08-28 | ||||||||
编号 | 2 | ||||||||
标题 | 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调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并对《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根据《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相关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经本公司与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同意将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此外,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本公司将对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进行更新和修订。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监管机构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订自2015年9月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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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调整费用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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