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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B(00224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52607
基金代码 002248
公告日期 2015-12-05
编号 1
标题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5年12月1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00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3、本基金类型为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数量进行基金份额类别划分。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具体如下:
  (1)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A,基金简称: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A,基金代码:002247,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0.25%的销售服务费;
  (2)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B,基金简称: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B,基金代码:002248,不收取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5、本基金自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22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2亿元人民币,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本基金按照人民币1.00元的份额初始面值发售。
  9、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限制如下:
  ■
  (1)份额升降级按基金账户统计,份额升降级适用于投资者基金账户下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2)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内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合计达到或超过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关交易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设的交易账户)下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内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合计低于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关交易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设的交易账户)下 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10、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11、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12、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1个工作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5、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6、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17、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12月 5日《证券日报》上的《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qhlh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9、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0、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21、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咨询,也可拨打代销机构的客服热线咨询认购事宜。
  22、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3、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24、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
  A类基金份额简称: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A 代码:002247
  B类基金份额简称: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B代码:002248
  2、基金类别: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初始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数量进行基金份额类别划分。
  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7、认购的限额
  (1)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 元、0.01元以及10元,首次认购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售机构追加认购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 元、0.01元以及10元,追加认购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 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8、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份额升降级按基金账户统计,份额升降级适用于投资者基金账户下持有的基金份额。
  (2)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内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合计达到或超过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关交易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设的交易账户)下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3)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内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合计低于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关交易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设的交易账户)下 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9、募集方式: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0、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1、募集规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1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天天基金网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 fund.eastmoney.com
  13、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
  直销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直销业务电话: 0755-82788875
  直销业务传真:0755-827877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 2015 年12月8日至 2015 年12月22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13、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 1: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5.50)/1.00=10,005.50 份
  2)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4、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 9:00-16: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b、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c、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d、出示预留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e、签署一式两份的《传真委托书(个人)》(如开通传真交易);
  f、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g、若直销个人客户经过风险问卷测评的风险承受能力与拟购买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不匹配,则需要填写《关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申请交易基金等级不匹配的承诺文件》。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000022119200888811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资料:
  a、由本人签字确认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一式两份;
  b、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在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时);
  c、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经公证的《基金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易无效。
  3)在基金募集期内,经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失败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 9:00-16: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 资产管理人以管理的投资组合名义自行办理账户类业务的,需提供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及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投资 组合的批复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b、填妥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
  c、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投资者)》一式两份(原件);
  d、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直销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e、填妥的《传真委托书(机构)》(适用于选择“传真业务”事项);
  f、填写完整《直销申(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一式两份(原件),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经办人签章;
  g、预留关联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包括《银行开户许可证》、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h、法人代表的加盖机构公章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i、深圳 A 股股票账户卡/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登记中登基金账户时提供,不登记则不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000022119200888811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写完整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直销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原件);
  ②认购资金已划出的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在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 专户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易无效。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三、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渠道办理开户与认购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渠道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渠道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资金利息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联系人:陈新杰
  电话:0755-82788875
  传真:0755-82787717
  网址:www.qhlh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96号中海地产大厦715室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洪渊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三)代销机构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 fund.eastmoney.com
  (四)直销机构
  柜台交易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联系人:吴心钰
  成立时间:2015年8月7日
  电话:0755-82788870
  传真:0755-82787717
  网址:www.qhlhfund.com
  (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506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联系人:黄嘉宇
  电话:0755-82786790
  传真:0755-82789277
  客服电话:4006-4000-99
  网址:www.qhlhfund.com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赵柏基
  联系人:俞伟敏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俞伟敏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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