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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C(00058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521895
基金代码 000584
公告日期 2025-06-03
编号 1
标题 关于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关于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6月4日起对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变更,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并修改《基金合同》、《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和《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应条款。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年化收益率1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
  根据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
  “(一)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
  (二)选择理由
  沪深300指数由沪深A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股票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中债总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及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反应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相关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其他修订
  基金管理人信息中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银国宏”,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27,756,410元”。
  基金托管人信息中办公地址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6楼”,注册资本变更为“19,405,918,198元”,联系人信息变更为“董德程、(0755) 8867 4238”。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修订事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基金上述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自2025年6月4日起生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https://www.n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ncfund.com.cn)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日

基金信息类型 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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