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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长乐定开债(00124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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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52141 | ||||||||
基金代码 | 001246 | ||||||||
公告日期 | 2015-12-04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福长乐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124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性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6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年12月9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12月9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6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6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 目前处于第一个运作封闭期,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12月9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放期为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1日,在此开放期中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0.1% M≥500元 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1)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赎回费率为0.1%; (2)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场外) 5.1. 直销机构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联络人: 姚媛 电话: 021-20296245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40000-96326 5.2 代销机构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96326(全国热线:400-88-96326)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定期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26日《证券日报》上的《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进行查询。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客服电话(95561)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债券型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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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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