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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新机遇同享混合A(02446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516468
基金代码 024465
公告日期 2025-05-28
编号 8
标题 万家新机遇同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信息全文 万家新机遇同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5月27日
送出日期:2025年5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万家新机遇同享混合基金代码024465
下属基金简称万家新机遇同享混合A万家新机遇同享混合C
下属基金代码024465 024466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束金伟
证券从业日期2013-04-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
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本基金可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券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
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
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策略;5、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6、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7、股指期货交易策略;8、国债期货交易策略;9、股票期权投资策略;10、信用衍生
品投资策略;11、融资交易策略;12、其他。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15%+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
率×2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
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万家新机遇同享混合A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单位:元)/持有期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限(N)
M
1,000,000≤M
3,000,000≤M
M≥5,000,000 1,000元/笔特定投资者群体
认购费
M
1,000,000≤M
3,000,000≤M
M≥5,000,000 1,000元/笔其他投资者
M
1,000,000≤M
3,000,000≤M
M≥5,000,000 1,000元/笔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
(前收费)M
1,000,000≤M
3,000,000≤M
M≥5,000,000 1,000元/笔其他投资者
N
7日≤N
赎回费
30日≤N
N≥180日0.00%-
万家新机遇同享混合C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单位:元)/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赎回费N
7日≤N
N≥30日0.00%-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和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本基金根据每一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与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
在赎回、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清算时确定该笔基金份
额对应的管理费。当投资者赎回、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
止清算时,持有期限不足一年(即365天,下同),则按1.20%年费
率收取管理费;持有期限达到一年及以上,则根据持有期间年化收
基金管理人和
管理费益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分别确定对应的管理费率档位:
销售机构
若持有期间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超额收益率(扣除超额管
理费后)超过6%且持有收益率(扣除超额管理费后)为正,按1.50%
年费率确认管理费;若持有期间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超额收益
率在-3%及以下,按0.6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其他情形按1.20%年
费率确认管理费。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50%(C类)销售机构
其他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的管理费由固定管理费、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组成,其中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
取决于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长和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水平,详见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
税收”。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
期公司债、信用衍生品等品种,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本
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券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给本基金带
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采用浮动管理费的收费模式,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收益的保证。本基金的管理费由固定
管理费、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组成,其中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取决于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长
和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水平(详见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因此投资者在认/申购本
基金时无法预先确定本基金的整体管理费水平。由于本基金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该费率可能高于或低于不同投资者最终适用的管理费率。在基金份额赎回、转换转出或基金合
同终止清算时,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转换转出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
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
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
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
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
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
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
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
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wjasset.com][客服电话:400-888-0800]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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