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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FOF)Y(02370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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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509453 | ||||||||
基金代码 | 023706 | ||||||||
公告日期 | 2025-05-23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泰紫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FOF) 基金主代码 0196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1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泰紫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华泰紫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华泰紫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申购起始日 2025年5月23日 赎回起始日 2026年5月2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年5月2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FOF) A 华泰紫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FOF) 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9608 02370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 是 注:(1)本基金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 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 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 类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 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 (2)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 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 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 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最短持有期, 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确 认。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持有时间小于一年,无法确认赎回或转换转出;当 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可以确认赎回或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 短持有期到期日。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不含该日)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暂不开通直销柜台Y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 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 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含申购费)。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00% 100万≤M<300万 0.80% 3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详见届时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 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 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 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销售机构的相 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 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 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最短持有期,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的情况下方可赎回,持有满一年后赎回不收取赎 回费用。针对Y类基金份额,办理继承和司法强制执行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 赎回方式办理,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 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 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人民币(含100元),不设金 额级差。如其他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 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 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 能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直销柜台Y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 6.1.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 6.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份额,不安排场内销售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规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事项 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 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 风险。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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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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