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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澳新财富混合C(02423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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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505514 | ||||||||
基金代码 | 024238 | ||||||||
公告日期 | 2025-05-16 | ||||||||
编号 | 1 | ||||||||
标题 |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澳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提高估值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信澳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5月19日起对信澳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提高估值精度,自2025年5月20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同时完善相关表述、更新法律法规及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3655;C类基金份额代码:024238)。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参照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执行。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1、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天)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T<7 1.50% 7≤T<30 0.50% 30≤T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2)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及直销机构网上交易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前述限制,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投资者赎回本类别基金份额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该类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少于10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4)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洁莹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63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三、提高估值精度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由“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变更为“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表。 上述修改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不需要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四、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信澳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澳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信澳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媒介。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和提高估值精度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信达澳亚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 信达澳亚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信澳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附件:《信澳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 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 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 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 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 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 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 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销 售服务费收取方式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 金代码, 并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5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 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 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 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 调整实施前 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 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 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 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 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 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赎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赎回费率 和销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 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监管 机构、司法机关以及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 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增加、减少、调整基金 份额类别设置;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增加、减 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本基金销售服 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 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托管人根 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 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 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 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 算公式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A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A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托管人根据 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 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 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 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 算公式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托管人根据 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 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 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面值; 4、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费用情况不同,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 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 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 可分配收益不同, 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 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 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 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 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 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6、 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 分基金合 同的变 更、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 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 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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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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