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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升中债7-10年政金债指数C(02426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503475
基金代码 024264
公告日期 2025-05-15
编号 1
标题 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升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升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惠升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5月15日起对惠升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惠升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方案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加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A类基金份额代码:020248;C类基金份额代码:024264)。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1、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0<N<7天 1.50%
N≥7天 0%
  本基金对于赎回时持有期限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4、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2025年5月15日起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生效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C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道浙商国际5栋1单元90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张金锋
  客服电话:4000005588
  联系人:林奕佳
  传真:010-86329180
  网址:www.rising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5月15日起生效。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对照表。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ising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00-5588咨询相关业务。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15日
  附件:惠升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照表
  惠升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分 释义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
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用, 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
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
的基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增加、 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设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
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
代码不同。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而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
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
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 可对基金份额的分类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
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
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包括该日)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7、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
交易等),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
率、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8、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
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包括该
日)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
……
7、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
易等),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基
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并另行公告。
8、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20%以上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
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 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
在上一开放日20%以内(含20%)的部分,根据前
段“(1)全额赎回” 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
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
理。 但是,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以上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在上一
开放日20%以内(含20%)的部分,根据前段“(1)
全额赎回” 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
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基金转
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
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第 七 部 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1楼1106号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道浙
商国际5栋1单元902号
第 七 部 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21,268,696,778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27,464,635,963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 八 部 分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
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
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
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
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
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对外公布。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一9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销售服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
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
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
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
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一10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
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
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
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
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信息披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惠升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 基金托管
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1楼1106号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21,268,696,778元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道浙
商国际5栋1单元902号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27,464,635,963元
三、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
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
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账户、证
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
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账户、证券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八、 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
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
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
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后得到的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 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
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
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八、 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 基金收益
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
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
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九、 基金收益
分配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一、 基金费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销售服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十一、 基金费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
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和基金托管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
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支取。 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
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
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
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和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
数据, 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支付/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
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
商解决。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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